❶ 建设局电工证报名一年几次我是浙江省
可以随时报名。
到当地的建设厅办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需办理换证手续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证书期满前3个月内,由持证人本人或其现在的聘用单位按《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准备操作资格证书延期所需材料,向就近的培训考核站提出申请。延期复核合格的,更换新的操作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逾期不办理换证手续的,原证书有效期过期后自动失效。
二、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换证的持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省建筑安全协会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二)未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
(三)身体健康状况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
(四)近2年内没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违章操作记录未超过3次;
(五)参加培训考核站或所在工作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24学时。
三、各培训考核站应按《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审核申请人员是否符合延期条件,并向省建筑安全协会提交操作资格证书延期申请的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换证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省建筑安全协会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正、副本原件;
(三)近期小一寸红底正面免冠照片2张;
(四)年度继续教育延期复核的相关资料;
(五)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身体健康体检表。
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什么位置/什么路,谢谢。
体育场路杭州市中医院对面浙地珠宝三楼
❸ 浙江省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公共沼气池建设有没有有关至少离住宅多少米的规定。
中国的法律还没有详细到这地步。
沼气池选址规划
1、沼气池的建设应与房屋及周围环境相协调,以利于保持环境的优美与卫生;
2、为缩短沼气的输送距离,沼气池应尽量靠近厨房,距离不宜超过30米。
3、沼气池应远离公路与铁路,并避开竹林与树林,以免对沼气池造成震动与损害。
4、尽量选择地基好、地下水位较低和背风向阳的地方建池。
5、沼气池应当与猪栏、厕所连通修建,做到“三结合”,便于粪便自流入池。
6、建池技工应经过沼气技术培训,须持有沼气行政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并要按国家标准进行施工与验收。
❹ 浙江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的办公时间是什么能不能办理三类人员变更手续
能办理三类人员变更手续,浙江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的办公时间是: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00 。
办理变更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审批平台进行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信息提取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核,审批平台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的相关规定审查。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的相关规定审查。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审核通过意见;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4、决定,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告; 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打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规定:
第五条“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十一条“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❺ 浙江平湖市广陈镇港中村拆迁有什么规定
不知道,给你独山港镇的参考一下。
平湖市独山港区农村房屋搬迁补偿
为规范独山港区征收土地过程中农村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搬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搬迁户和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独山港区经济社会各项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平湖市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平湖市独山港区农村房屋搬迁补偿和安置办法(试行)》。 iOkRB[hi
一、房屋搬迁原则 luACdC
(一)本办法所称农村房屋搬迁,是指因独山港区经济社会发展各类建设项目需要,依法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所实施的房屋搬迁,即对被搬迁户进行合理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x_'a
(二)本办法所称补偿,是指对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搬迁所作的补偿;统一安置,是指主要以公寓房形式统一对被搬迁户房屋所作的安置。房屋搬迁遵循依法搬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 2.{:PM4Z4
(三)实施搬迁主体应当对被搬迁房屋给予补偿、安置,被搬迁户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腾房,不得阻挠、妨碍征地房屋搬迁工作的实施。 0k>bsn/ j
(四)平湖市独山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独山港区规划控制区内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搬迁的组织实施工作。 _<yGen-
(五)实施搬迁主体和被搬迁户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奖励金额、安置房地点、面积、结算办法、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bIVD
二、搬迁管理和安置认可办法 =3$JeNK9
(一)被搬迁房屋用途、面积以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有效依据为准。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由独山港区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会同村级组织实地调查核实确定。 =e=sK'NvD
(二)房屋搬迁安置人员的确定按照《平湖市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8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JeT,{
(三)房屋搬迁安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搬迁评估作价,按《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市规划控制区外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08〕20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房屋搬迁评估补偿,委托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房屋评估和安置情况采用村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5,cq-`
(四)征地搬迁项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市级相关部门、独山港区和有关村级组织及接受委托的搬迁、评估、审计等单位成立项目审核组,对被搬迁户家庭居住状况、搬迁面积、安置人口、安置面积、搬迁补偿评估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2~7?$!
三、搬迁补偿与安置政策 @W[`^jfQ
房屋搬迁的补偿安置依据是被搬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状况和被搬迁户的家庭在册常住户口人数。涉及搬迁的房屋及附属设施,采用公寓房安置、货币补偿安置或联排住房安置的方式进行,被搬迁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方式进行安置。 |=fa`8m G
(一)公寓房安置政策 Au<NUc 2
安置小区按照城市居住小区的标准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排污、绿化、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按规范统一建设。公寓房安置地点为独山港城中心社区及三港新城(独山港区块),有住房的被搬迁户在三港新城(独山港区块)最多可选择1套安置公寓房。多层公寓房单套建筑面积分为60㎡、80㎡、100㎡、120㎡四种房型,具体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核定的测绘面积为准。 2kzm(K
1.公寓房安置面积。根据原有住房合法有效占地面积并综合在册常住户口人数、原有住房合法建筑面积等因素进行确定。每户安置面积由安置标准面积和可优惠面积组成。 XZde}zUWn
(1)安置标准面积:按被搬迁户原有住房合法有效占地面积加80㎡确定。 -L%tiz`_
(2)安置优惠面积:根据在册常住户口人数、原有住房合法建筑面积确定。在册常住户口安置面积:1人户50㎡,2人以上(含2人)40㎡/人,独生子女户(已婚子女除外)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指标。户口安置优惠面积按户口安置面积减去安置标准面积计算(户口安置面积超过了安置标准面积);原有住房合法建筑安置优惠面积按原有住房合法建筑面积减去安置标准面积、户口安置优惠面积计算(原有住房合法建筑面积超过了安置标准面积、户口安置优惠面积之和)。 1 41@$mMzE
2.每户安置房套数和安置面积规定 J5e
(1)安置房套数每户最多选择3套,1人户只能选择1套。 o9& 1Ct
(2)户口安置面积在200㎡以下的户安置面积最多不得超过240㎡。 bHZXMUewC
(3)户口安置面积在200㎡(含200㎡)以上的户安置面积最多不得超过300㎡。 .Y|5i^i9{
3.独山港城安置公寓房2010年价格标准 aqJ>l}{
(1)多层公寓房市场优惠价格:2280元/㎡。 VN6h:-&iY
(2)五层公寓房层次差价系数:一层96%,二层106%,三层112%,四层106%,五层80%。 r#hA kOw
(3)多层公寓房配套底层车库按优惠价400元/㎡计算。 BQ! v\1'C
4.安置房价格结算 l&}3M
被搬迁户安置房房款总额与被搬迁房屋评估价进行差价结算,独山港城安置房价格按以下规定结算: NrA?^F
(1)安置标准面积按580元/㎡结合层次差价结算。 t)o!OEnE
(2)户口安置优惠面积按780元/㎡结合层次差价结算;原有住房合法建筑安置优惠面积按980元/㎡结合层次差价结算。 "=8= G
(3)因受安置公寓房房型限制,可安置面积之外每户最多可再按市场优惠价(2280元/㎡结合层次差价结算)购买20㎡面积。原有住房合法建筑面积超过可安置面积之外的部分,仍按安置优惠价格980元/㎡结合层次差价结算。 {WJ9!pA!lk
(4)安置面积不足安置标准面积的部分,给予1200元/㎡的经济补偿;安置面积超过安置标准面积、不足户口安置面积的部分,给予800元/㎡的经济补偿;安置面积超过安置标准面积或户口安置面积、且不足被搬迁住房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给予400元/㎡的经济补偿。 3H"bivK
(5)安置三港新城(独山港区块)的,必须有相应的安置标准面积。多层公寓房安置价格按980元/㎡结合层次差价结算。 7bJAO J'_
5.安置公寓房优惠措施 K;j}qJvsb
公寓房物业管理费政府给予3年贴补,第一年由政府全额贴补,第二、三年由政府各贴补50%。 j0P+<@y
(二)货币补偿安置政策 Y,0D+sO4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除给予房屋搬迁评估价补偿和搬迁补助奖励外,再给予下列经济补偿: <g9@iUOI
1.在安置标准面积以内的被搬迁住房合法建筑面积,给予1200元/㎡的经济补偿。 s.ywp{EF
2.被搬迁住房合法建筑面积超过安置标准面积的部分,给予400元/㎡的经济补偿。 >wx 1M1
(三)联排住房安置政策 bz$)@gLc
被搬迁户要求安置联排住房的,经申请同意可在独山港区周圩新社区建造联排住房,享受农村房屋评估补偿和搬迁补助奖励,不再享受公寓房或货币安置政策。 J R>v
(四)特殊户安置政策 R;D|To!
1.有户籍无住房户。具有在册常住户口、且单独立户,但在户口所在地无住房的,按《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村民建房补充规定的通知》(平政发〔2008〕1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在独山港城中心社区给予安置公寓房1套,公寓房以成本价结合层次差价结算。 ,Hq*z c c
2.有住房无户籍户。曾经单独立户、现在当地无在册常住户口的,该户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原家庭人员要求安置的,经申请可在独山港城中心社区或三港新城(独山港区块)安置公寓房1套,其余部分按货币安置政策结算。3.夫妻离婚户。夫妻离婚后,按离婚协议、调解、法院判决书中有关财产状况作为确定一方有无住房的主要依据;离婚满三年未再婚的无房户,经申请同意可在独山港城中心社区安置公寓房1套,安置价格参照“有户籍无住房户”标准。 Qn0 1ig
四、评估作价办法 o m9zb&{tu
(一)房屋搬迁补偿标准:搬迁的房屋分六类:砖混一等、砖混二等、砖混平、砖木平一等、砖木平二等、简易房。房屋搬迁重置价格标准为:砖混一等550元/㎡、砖混二等500元/㎡、砖混平450元/㎡、砖木平一等400元/㎡、砖木平二等350元/㎡、简易房200元/㎡。房屋成新率按搬迁年份至建成年份(按批准建房次年计算)每年递减1%,但成新率最低不小于70%。 ~t0\Q; @($
(二)有线电视、电话按“拆一还一”原则进行补偿。 Ek#?B6s
(三)被搬迁户房屋经补偿后,其残值归实施搬迁主体所有,被搬迁户在移交房屋时,应保持原房屋完整性。如发现擅自拆卸,则由实施搬迁主体扣除被搬迁户相应的补偿。 .zDm{_'
五、房屋搬迁补助和奖励办法 U42B( ow
(一)搬家补助费:每户按两次结算。1—3人户(含3人)每户每次600元,3人以上户每户每次800元。 -bJC+Yn
(二)临时安置过渡费:被搬迁户原则上自行过渡,过渡费以每户每月400元为基数 ,再加每人每月100元计算。过渡期限从被搬迁户腾空房屋起计算至安置房交付使用后4个月。过渡期限超过1年的,临时安置的人口过渡费按每人每月200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联排住房安置方式的,每户过渡期限为4个月。 Zq[aC0%+
(三)搬迁奖励 R8"qDj
1.提前签约奖励。被搬迁户在搬迁公告规定搬迁期限内与实施搬迁主体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给予被搬迁合法有效建筑面积30元/㎡的奖励。 c ow]qe6K
2.提前腾房奖励。被搬迁户在搬迁公告规定搬迁期限内腾房交房的,给予被搬迁合法有效建筑面积60元/㎡的奖励。 WBOebv
3.对于未进行突击装修的被搬迁户,按其合法有效建筑面积给予35元/㎡的奖励。 w+ MCOAB
4.公寓房安置奖。对选择公寓房安置方式的,同时享受提前签约奖和提前腾房奖并保持原房屋完整性的户,根据安置标准面积再给予80元/㎡的奖励。 4<c #3]
六、本办法适用于平湖市独山港区规划控制区独山港镇行政区划内农村房屋搬迁补偿和安置。 R>|)-"b( `
七、本办法由平湖市独山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g@6IkAQ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独山港区预撤建制政策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05〕56号)同时废止。原黄姑镇、全塘镇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U1"P
Gh.@l\|tf
O C qI
主题词:农村 房屋 搬迁 办法 通知 (bT3 r_
抄送:市委及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纪委,市人武部,市 ~]Md*F[4*e
法院、检察院,各群团组织。 (共印50份) `y%1K|Y=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30日印发 RCCI}ovU
❻ 历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历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如下:
厅长:项永丹。
副厅长:姚昭晖
巡视员:应柏平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全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省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各地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6)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职能职责
1、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监督指导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2、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3、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管理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
4、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并监容实施,制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合通信设施)建设标准井监容实施,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❼ ‘浙江省建设厅’什么时候改名为‘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
应该是今年5月份改的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之后改的
❽ 农村建房房屋之间距离多少有规定吗
房屋前后间距:普通小区居住用房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以冬至日照时间不能小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房屋左右间距:多层(4-6层及以下)与多层建筑间距为6米,多层与高层(12层及以上)为9米,高层与高层之间为13米。并且,楼间距(前后距)是根据日照间距计算。所谓的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层获得不低于一小时的满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一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这些都是国家原则性规定。
但是,对于农村盖房间距,还是会因地而异,因为地方政府有规定,不同的地区日照时间和采光有所不同。但是规定是规定,农村建房也很难完全按照规定执行,所以基本还是以协商为主吧,只要在宅基地面积内,不影响通风、采光和日照等基本原则就可以。一般而言,所用宅基地应有县里统一管理并规定面积,具体事项还是要建议咨询相关建筑规划部门或乡镇政府。
(8)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农村房屋建房高度规定
《乡村住宅建造技能方针(试行)》文件中规定,房屋可以采用两种方式布局,一种是水平式的,主要适应于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民,对于采用这种方式建房的,建议层数为4-5层。第二种是垂直型的,本着便于生活,方便生产的原则,这种建议层数为2-3层,适合发展庭院经济。
文件对于层高也有规定,建议层高为2.6米到3米之间,最高不能超过3.3米,也就是说有了这个文件之后,农村建房的最高高度不能超过5层,按照最高层高3.3米来算的话,最高不能超过16.5米。
❾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是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的证,请问能在河南复核吗在哪个单位复核
到当地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咨询一下,这个部门是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