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徐州城南沿街房屋拆迁,如何与开发商谈判,拆迁户可争取最大利益
在具体谈判过程中,最好能把握如下要点:
1、支持政府拆迁、支持家乡建设、但反对不合理回补偿答的拆迁、反对违法拆迁
2、评估时,注意要和拆迁人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单方指定的评估机构无效
3、寻找拆迁人不合法的地方作为谈判点,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
4、但是这些效果可能都不是很好,最好的方法是保住房屋,不要让他们把程序走到头,从法律程序上阻止住拆迁。
5、法律依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8条。
❷ 2020年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局长的名字叫什么
2020年,徐州市的住房保障和房管局一个人。
❸ 我是徐州人在宿迁上班离职后住房公积金能否取出
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离职时可以对公积金进行提取,不过有一定的条件,有关的条件解释如下:
一、公积金提取的基本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销户提取
(一)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形,且单位账户余额、结转人数为零才可以申请注销。
(二)申请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时先持下列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审核:
1、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
2、单位注销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三)单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到开户银行办理。
提示
▲注销申请前,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完毕:
①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②职工有接收单位的,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
③职工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中心封存户并通知职工。
▲单位经办人确认单位账户余额为零,结转人数为零(若结转人数不为零时,单位经办人需填写好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才能办理。
三、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解释如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❹ 宿州住房公积金在徐州能用吗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3.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4.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6.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7.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8.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❺ 出台《徐州廉租住房保障新办法》
12月18日徐州市传来消息,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徐州市正式出台了《徐州廉租住房保障新办法》,新《办法》的出台对保障方式与标准、保障对象和条件、保障资金、房屋来源、申请核准及监管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谁可以申请廉租房 据了解,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6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一年以上;无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实行轮候制度,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配租一套,优先解决市区低保无房家庭。 廉租房保障方式 徐州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货币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实施。其中,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租金减免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按规定给予租金核减。每个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住房保障方式。 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 按照规定,市区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和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对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额的计算方法是:租赁住房补贴额(元)=面积补贴标准(元/平方米)×(15平方米×家庭人口—家庭实际住房建筑面积)。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一人户按2人补,2人及3人户按实补,4人及4人以上户按4人补(几人户以家庭为单位计算)。 采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原租住公有住房的,进行实物配租后,原租住的公有住房无偿收回。不能交出住房的,原则上不予实物配租,可采取货币补贴方式。 廉租房不得转租转借 《办法》规定徐州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者实物配租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年市区规定的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者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住房困难面积标准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 《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