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哪些人可以申请沈阳公租房
一、沈阳公租住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市户口,并在本市居住;
2.持有民政主管部门发放的《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辽宁省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承租公有住房家庭申请租金核减的,不受家庭公有住房面积的限制);
4.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拓展阅读
公租住房保障方式为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
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公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发放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公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
租金核减是指对已承租公有住房的低保或者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公租住房保障条件及其租金标准给予核减租金,并向公有住房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补贴核减部分的保障方式。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同一时间只能享受一种保障方式。
Ⅱ 沈阳公租房最新消息
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Ⅲ 怎么在沈阳申请公租房
这事还就是社区管 报给社区 他在上报 没办法啊 这是公租房 是变相的政府福利房 当然要经过社区啊
下面是条件
公租房每套面积不超60平方米
十二五期间,辽宁各市将增加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通过集中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可以采取政府划拨土地并投资建设,政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企业投资建设,或土地有偿出让,事先规定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等条件,由企业投资并持有的方式建设。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要严格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
公租房来源:新建和既有房
机构投资者投资经营公共租赁住房将得到政策鼓励。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同时引导产业园区、大中型企业和高、中等学校及寄宿制中小学等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和高、中等学校及寄宿制中小学,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经市级政府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除了新建,既有住房也将成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各地要对当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各类在租、空置房源及集体宿舍进行排查摸底、统计建档,由政府或机构统一租赁后面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出租,或通过购买户型面积符合标准的住房向保障对象出租,发挥既有房源的公共属性和租赁作用,最大限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公租房租赁合同不超5年
辽宁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了明确界定,主要为三类人群,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将采取实物配租的方式保障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申请条件也将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在当地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英模及符合条件的单亲母亲家庭将享受优先轮候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要退出住房;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辽宁将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网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在合理的轮候期内给予安排,轮候期限由市、县(市)政府确定并公布。对骗取保障性住房、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以及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保障性住房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享受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建公租房要配套商业设施
今后,辽宁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时,都必须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具体配建比例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并将配建套数、面积、套型、配套设施、交付使用时限等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具有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同步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经营用房,特别是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
Ⅳ 沈阳市公租房今天摇号没
公祖房摇号会通知的,同时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选房流程:
1、公租房在选择房子的时候要先申请,审核,之后进行摇号等选择配租对象和顺序,最后配租对象需要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租房。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2、在摇号的时候,所有摇号的居民必需要取得摇号资格,即符合申购条件的。组织摇号是为了申购居民公平选房。摇号后,号数排在前面的先选房。选房方式采取电脑点击方式,时间是3分钟,就像自选电话号码一样,用来确定你选择的房区房号和房型。电脑摇号,避免了一些有关系的人员走后门的现象,使公租房的配租更加的公平。
Ⅳ 沈阳市公租房最新消息
沈阳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房信息。
《公共租内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Ⅵ 沈阳市住房保障网怎么登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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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沈阳市廉租房与公租房有什么区别
一、含义不同
1、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二、申请条件不同
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廉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必须2年以上;
2、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可达到廉租房申请条件。
3、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表现形式不同
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资建房,低租金租给租户。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以购房价加利息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
四、申请对象不同
1、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主要是针对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配对象主要是低保户和一些特定保障对象
2、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公租房的租赁对象是中低收入阶层,也就是所谓“夹心阶层”,大都是是不受区域限制的。公租房现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五、收入限制标准不同
主城区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
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六、交纳的租金不同
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
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并动态调整。
七、其他区别:
廉租房实行集收入困难和居住困难为一体的双困准入机制。
公租房只租不售,实行有限期租赁,租赁总年限不超过5年。
公租房的投资主体是政府,但也欢迎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和经营公租房。
Ⅷ 沈阳公租房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2018年沈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一、沈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辽宁省居住证》(或《辽宁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5.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7.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三、优先保障,对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予以优先保障: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0周岁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
5.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
Ⅸ 沈阳一直都分配公租房为什么今年就没有了呢
沈阳一直都分配公租房为什么今年就没有了呢?
从前为住房愁容满面,而今有了自己的小窝幸福满满。沈阳保障性住房的“提标扩面”,让更多中低收入者实现了居住条件的飞跃。“房子问题解决了,感觉一步迈进了‘小康生活’。”采访中,住进公租房的市民说出了共同的心声。
党的十九大以来,沈阳市房产局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建立起以公租房为主体,多种保障方式并存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毕业大学生的住房困难问题,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发挥了住房保障在解决住房问题上的补位和兜底作用。从2017年到2020年上半年,全市累计保障12.9万户,累计发放补贴资金3.88亿元,投入建设项目资金15.52亿元。目前在保7.87万户,其中租赁补贴在保3.07万户,实物配租在保4.8万户。
有了自己的小家 幸福生活正式开启2018年2月前,解玲和爱人跟父母挤住在和平区一间不足50平方米的小屋里。“感觉每天心情都很郁闷,看不到未来。”解玲说,收入微薄的夫妻俩做梦都盼着能有一个自己的小窝。2017年末,位于大东区的望花丽景公租房摇号。解玲非常幸运地抽到35号楼一间南北朝向的40平方米精装房。她和爱人的月收入共4000元左右,公租房每月租金340元。
同样的幸运也落在市民张铁刚身上。以前张铁刚和父母、哥嫂、侄子七口挤在铁西区兴华街附近一间5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里。回忆起当年的居住环境,张铁刚用“不堪回首”来形容。如今,张铁刚和老伴幸运地入住于洪区洪汇路的洪汇园公租房。张铁刚被这个温暖精致的小家震撼了。
在望花丽景和洪汇园这些公租房小区里,绿树成荫,鲜花盛开,还设有市民广场、篮球场、乒乓球场、单杠、双杠等。张铁刚和解玲不约而同地评价说:“小区物业管理很到位。在这里住,就像一个大家庭。”
“提标扩面”惠民生 住房保障任务超额完成为了更好地惠及民生,让中低收入者尽快实现“家”的梦想,沈阳市房产局创新服务方式,让效率由“一般”向“高效”转变。对申请公租房的企事业单位配租资格审核、配租房源、办理入住等工作采取在公租房小区进行现场联合办公,缩短审批流程;与市民政局“全市通办”政务一体化平台,以及市营商局“政务一体化”在线办理服务平台实现数据流程对接;优化审批程序,精简证明材料和审核流程,优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程序,简化申请手续,取消不必要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