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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发布时间:2020-11-26 00:35:20

⑴ 从南京南坐地铁到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怎么走

公交线路:地铁袭3号线 → 地铁2号线,全程约11.5公里

1、从南京南站乘坐地铁3号线,经过8站, 到达大行宫站

2、步行约220米,换乘地铁2号线

3、乘坐地铁2号线,经过2站, 到达上海路站

4、步行约740米,到达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

⑵ 南京市房产局网站是什么

网上搜

⑶ 南京 保障房 申请交了以后怎么办

南京市保障房申请门槛降低了。昨日,南京市民政部门传出消息称,南京江南六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从此前的1700元/月,放宽到了2421元/月。这意味着,持续三年没有改变的保障房收入标准将正式放宽,更多的南京住房困难家庭,将可以享受住房保障的庇护。
“家庭财产也将纳入认定标准中,具体细节将稍后公布。”南京市住建委相关人士表示,在放宽收入标准的同时,首次将家庭财产纳入了收入认定标准中,住房保障人群的划定将更为客观和科学。
保障房收入标准三年没变
目前,南京市廉租房和经适房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公租房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00元。这一标准还是2010年制定的,按照南京市的规定,保障房收入标准应该一年一调,不过这一标准已经执行了三年未作调整。
2008年7月1日,南京市颁布了新的住房保障政策,将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当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界定,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50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这一标准施行到2009年的时候,随着南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已经明确需要进行调整。
在2009年7月份的时候,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房改办等多个部门联合,花费了数个月的时间,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普查工作,对住房和收入情况进行了摸底。普查采用“居民自行申报登记”和“入户调查核实”相结合的办法,入户的调查人员由南京市房产局委托顺驰、我爱我家、中广置业等8家房产中介公司担任。
2010年1月1日,这一标准被调整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此外,随着公租房这一新保障方式的出现,公租房的保障门槛也在同一年被设定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00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南京市住建委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施行的这一保障房标准制定不容易,因此沿用的时间也比较长。
保障房收入标准放宽到2421元/月
即将出台的江南六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终于将沿用了三年的收入标准进行了调整。南京市民政局透露的调整内容为: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由以前的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元以下,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13元;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由以前的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700元以下,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21元。
根据《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等一系列保障房政策规定,南京市保障房收入门槛的界定,是划定为“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按照保障房政策规定,2013年的保障房收入标准,应当按照2012年度的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制定。2012年,南京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6322元,按照这一收入标准,其月收入的80%就是2421元。
南京民间抗日战争博物馆馆长、政协委员吴先斌在去年的市两会上,就提议要调整保障房收入标准。吴先斌告诉记者,他在调研中发现,有一部分保障房家庭住房确实很困难,但是工资收入随着每年工资水平的提高,不少老职工退休月工资都在2000元左右。现在及时调整了收入标准,这才是真正地重视民生。
家庭财产首次纳入认定标准
保障房收入标准的大幅度提高,会不会导致南京保障房人群大量增加?南京市房改办相关人士表示,这一收入标准的放宽,并不会出现保障房申请人群的“井喷”,因为一方面南京人的收入每天都在提高,另一方面家庭财产情况首次纳入了收入认定标准。
南京市民政局相关人士表示,原来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只规定了人均收入和住房面积。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例如,有人一边开着名车,一边享受低保;有人则一边嚷着住房困难,一边却把申请来的经济适用房租给别人。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就在于部分家庭虽然月收入低,却有高额存款,或是有股票、保险收益等,而且现在灵活就业的方式很多,工资收入并不是唯一的。
此次政策调整,首次把家庭财产纳入认定标准,这使得保障房资源更为准确地保障那些真正需要保障的人群。
南京还将兴建300万平方米保障房
保障房收入标准的放宽,让不少亟需政府保障的市民感到欢欣鼓舞,但是收入标准放宽之后,保障房供应数量能够满足需求么?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南京目前正在交付的四大保障房片区,会给南京市提供8.28万套保障房,这一供应量足够满足当前申请市民的需要。另外,南京市还将延续四大片区保障房的建设模式,继续兴建300万平方米的保障房。从目前的保障房供应和建设规模来看,足可以满足收入标准放宽后的供应需求。
保障房申请收入标准变化
时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08年人均月收入低于750元
2010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人均月收入低于1700元
2013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513元人均月收入低于2421元
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均财产认定标准
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得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财产认定标准
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⑷ 南京出台九项楼市新政通知主要有哪些内容

据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消息,7月23日凌晨,南京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完善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具体内容:

一、加强土地市场调控

《通知》提出,依据土地市场状况,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合理有序安排上市,优先满足刚需,稳定市场预期。严格执行“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模式,提高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建立热点区域住宅用地报名单位资格筛查机制。平衡土地市场供求关系,稳定地价水平,加强地价、房价良性互动,引导市场回归理性,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支持刚性购房需求

《通知》明确,优先保障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商品住宅项目向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商品住宅项目开盘销售,须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保障,体现了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刚需家庭的住房支持,有利于刚需家庭尽快实现住有所居。

三、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通知》指出,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这样既可满足离异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遏制通过离婚获取购房资格的情况。

四、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

《通知》对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多的热点楼盘,开发企业制定针对性销售方案,严格按照审核公示方案开盘销售。选房结果在现场公示,确保销售进度与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同步。对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楼盘,开发企业应制定针对性销售方案,严格按照审核公示方案开盘销售。现场公示的选房结果须与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同步。

五、规范新建商品住房装修行为

《通知》为促进装修品质提升,落实绿色、节能、环保要求,优化新建商品住房装修管理,完善住宅装修评估机制,保证装饰装修标准与价格相符,推行全装修和升级装修模式,支持多样化住房需求。

六、增强存量住房交易信息透明度

《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发布真实、全面、准确的存量住房房源信息,向房产部门申请核验,即时报送成交信息。对于无故不报、漏报、瞒报、延报的,记为不良信息,纳入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暂停网上签约资格。

七、维护诚信规范的市场秩序

《通知》指出,购房人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伪造购房证明、资金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并依法追责。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后予以曝光,计入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银行工作人员参与造假的,由金融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知》称,涉房媒体行业应加强自律,准确客观反映房地产市场情况。凡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严重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九、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应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统筹指导土地上市和房屋销售,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保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⑸ 南京市政府如何安置无房户的法律法规

目前南京对无房户的安置(也就是申请经济适用房)规定如下:
一、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情形: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二、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三、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1、共同居住的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

四、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1、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3、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4、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满2年的;5、家庭成员转让或被拆迁不满5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6、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
五、根据您家庭的实际,对照上述规定,如符合可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房改办:84221312。

⑹ 区房产局和区住房保障局有什么区别是一个部门吗

房产局是管理普通商品房和私人房产的,而住房保障局是保障城市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部门。在有的城市是一个单位的两个部门,但有的城市则是完完全全的两个单位。

⑺ 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

一、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情形: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二、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 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三、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1、共同居住的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四、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1、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3、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4、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满2年的;5、家庭成员转让或被拆迁不满 5 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6、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 五、根据您家庭的实际,对照上述规定,如符合可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我办:84221312。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房改办

以上是2010年的,楼主可以打电话去咨询。

⑻ 南京城建委是什么行政级别

1、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行政级别为:正局级,其内设机构为正处级。

2、此外,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南京市是副省级城市,因此其下属的政府部门为正局级(介于副厅级与正厅级之间),但是内设部门均为正处级。

3、可以参考南京住建委的领导简介,其二把手副主任,都高配为正局级了: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


姓名:周金良。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工委书记。

简历:男,汉族,江苏常州人。1962年8月出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江苏省委党校区域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南京钟山水泥厂副主任,南京市建委副处长、处长、处长兼市城建控股公司总经理,南京市建委主任助理、副主任、工委委员,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南京市建委主任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南京市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现任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工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住建委、住建工委全面工作。


姓名:郭宏定。
职务:南京市住建工委专职副书记(正局)

简历:男,汉族,江苏高邮人。1961年11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学位(东南大学结构工程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东南大学辅导员、教师、招生办主任、学生处副处长、人事处处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南京市建委主任助理、副主任、工委委员,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副书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现任南京市委住建工委专职副书记(正局)。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建、人才、统战、社团、民族宗教、创业和再就业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新闻宣传、文明创建、工会、妇女和共青团等工作;负责系统政风行风、委机关党建和作风建设、委信息化建设、“智慧南京”创建等工作;协助主任、书记做好干部、人事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负责建设类中专学历和职工技能培训教育;负责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分管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团工委)、机关党委、《现代城市研究》编辑部、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市城市建设培训中心)、市建筑职工大学、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新闻中心。


姓名:赵正嘉。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江苏兴化人。1960年3月出生,1978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南京工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毕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江苏省泗洪县穿城公社知青,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试验员、301工程处技术负责人、第一分公司经理,南京市三建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委员),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工程概算审查、城市道路、隧桥、停车设施等项目的建设管理、方案论证、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建设过程协调、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项目前期储备、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联系机场、铁路、电力、交通、消防等建设项目;参与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工作。
分管工程概算审查管理处、城市建设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市城市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办公室。


姓名:徐巍。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河西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
简历:男,汉族,江苏沙洲人,1958年5月出生,1975年1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南京工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江苏省沙洲县南沙水泥厂职工,南京市建委主任科员、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兼南京百市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处长,南京市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河西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河西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副主任、南京青奥(亚青)组委青奥村部部长。
工作分工:参与河西开发建设管委会工作。


姓名:丁恒才。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江苏江都人,1959年7月出生,1975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东南大学建筑工程管理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航空兵某部飞行员、中队长、副大队长、大队长,南京市建邺区政府办公室科长,南京市建邺区城镇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南京市建邺区城建局副局长、局长,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副局长,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制订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城乡统筹、村镇建设、农村帮扶等工作;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改革工作;参与下关滨江开发改造指挥部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村镇建设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总队。


姓名:吴春华。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江西瑞昌人。1963年3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江苏省委党校区域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南京市政府参事室秘书、办公厅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处长,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工委委员,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建筑市场监管、建筑行业管理、民工权益保障管理和清欠、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委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对外经济联络、项目招商、区域合作、对口联系支援与扶贫等工作;参与土地储备和出让、青奥场馆改造建设等工作。
分管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业发展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市规划建设展览馆(市城市建设新闻信息中心)、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市建筑工程分包管理服务中心)、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姓名:汪熙。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上海市人。1963年10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南京金陵职业大学园林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南京市园林设计研究所干部,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干部,南京市红山公园副主任,南京市建委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城建处副处长(期间:挂职担任雨花台区建设局副局长)、主任助理兼城建处处长,南京市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经济开发园区协调服务;负责重点文化工程建设和督查推进、建筑节能、科研和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抗震减灾、科技创新、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历史文化名城建设、近现代建筑保护和利用、建设和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等工作;协调勘察设计系统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参与城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指挥部工作。
分管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抗震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处、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市建筑材料市场管理中心)、市建设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姓名:刘刚。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江苏南京人,1962年1月出生,1983年10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同济大学地质工程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南京市设计院干部,南京市地铁筹建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南京市建委基本建设处副处长、科研设计处处长,南京市建委主任助理、科研设计处处长,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副巡视员(南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副主任,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研究、公用事业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安全生产和保障供应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管网数字化建设工作;负责老干部、关心下一代、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工作;协调处理城建改革改制工作;协助丁恒才副主任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改革工作;参与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工作;参与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委会。
分管城乡建设与发展研究室、公用事业处、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总队供水节水执法支队)、市燃气管理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总队燃气执法支队)、分管离退休干部处。


姓名:李真。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
简历:女,汉族,江苏南京人,1962年2月出生,1982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工作,协助主任做好住房保障推进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权产籍管理、房改、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公有住房出售和集资合作建房管理、保障性住房政策及分配、公房管理、落实私房政策等工作;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
分管产权市场监管处、房改与住房保障处、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公房管理中心。


姓名:朱家祥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江苏南京人。1964年12月出生,1987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河海大学岩土工程专业毕业),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南京市建委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办公室主任、主任助理,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市委住建工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委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城建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物业资金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分管综合计划处(审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财务处、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处、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姓名:高丽娟
职务:市住建纪工委书记、工委委员
简历:女,汉族,山东东阿人,1966年2月出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江苏省委党校法律毕业),中共党员。历任南京市浦口区妇联干事、南京市浦口区南门镇妇联主任、南京市浦口区东门镇妇联主任、团委书记、南京市浦口区泰山镇妇联主任、南京市浦口区人大办秘书、办主任助理、副主任、南京市浦口区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浦口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浦口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浦口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督查办主任、市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市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副主任、市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市住建纪工委书记、工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及本委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督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分管纪工委、监察室。


姓名:何金雪。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江苏南通人。1966年10月出生,1989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南京市雨花台区公路管理站技术员,南京市公路管理处干部、副科长,南京市路桥工程联合总公司总经理,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南京市市政管理处(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处长(站长),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助理兼处长(站长),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助理兼处长(站长),现任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生态环境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城市水环境、生态环境项目方案论证、建设过程协调、竣工验收和移交;负责环卫、城市园林、防汛排涝项目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联系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减排等工作;参与滨江风光带建设总指挥部工作。
分管环境建设处、市市政管理处(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姓名:魏圣德。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巡视员。
简历:男,汉族,安徽霍邱。1956年6月出生,1976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中央党校党政管理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高射炮兵第48团战士,空军西昌场站副连职参谋、站长、政治指导员,空军六安场站正连职参谋、股长,空军大校场场站参谋长、场站站长,空军第十三飞行学院副院长,南京市建委副巡视员,南京市南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南京市住建委副巡视员,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巡视员。

工作分工:负责委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双拥、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权力阳光运行、“12345”政务服务呼叫中心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工作;协助郭宏定副书记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新闻宣传、文明创建、文化建设、工会、妇女、共青团等工作;参与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指挥部工作。
分管委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权力阳光办、委“12345”政府服务呼叫平台。


姓名:梅国强。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巡视员。
简历:男,汉族,江苏宜兴人。1956年3月出生,1974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解放军某部战士、副班长、技术员、技师,助理员、参谋、副处长、副主任,南京市纪委副科级、正科级纪检监察员,南京市纪委廉政室、纠风室副处、正处级副主任,南京市纪委纠风室副局级主任,南京市委建设纪工委书记、市委建设工委委员,南京市委住建纪工委书记、市委住建工委委员,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巡视员。
工作分工:负责物业行业监督管理、旧住宅小区整治出新、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白蚁防治等工作。
分管房屋和物业管理处、市房屋安全鉴定处(市房屋安全管理处)、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市白蚁防治管理处)、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市住建公司、市振兴公司。


姓名:张铭山。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巡视员。
简历:男,汉族,安徽芜湖人,1958年5月出生,1976年3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西北工业大学工业电气化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安徽芜湖“五七”干校农场知青,海军第二航空机务学校战士、教员,海军士官学校教员、实验中心副主任、讲师,海军指挥学院教研室副主任、教育处处长、研究生大队党委副书记、大队长、党委书记,南京市建工局副巡视员,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巡视员。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及本委维护稳定、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协助丁恒才副主任做好下关滨江开发改造指挥部工作;协助朱家祥副主任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
分管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站)


姓名:赵书健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巡视员
简历:男,汉族,江苏泰兴人,1961年12月出生,1977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江浦县插队知青、南京建材机械厂工人、南京市建材工业公司团委、组织处干事(副科)、南京市建材工业公司团委副书记(主任科员)、团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南京市玻璃纤维厂厂长、党支部书记、南京市墙改办副主任(正处)、南京市建设施工图审查管理中心主任、南京市房产开发服务办主任、南京市住建委征收拆迁管理处处长,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巡视员。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办公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信访、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和拆迁管理、城建工程征收拆迁协调推进和征收拆迁费用审核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征收拆迁管理处、市建设工程前期费用审核中心、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⑼ 房产局属于什么单位下属单位

一般来讲,大多数市(县)的房管局是一级局,属政府直属机构,由市(县)政府管理。个别地方的房管局属二级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以南京市为例:

南京市政府直属工作部门: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司法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南京市审计局 南京市统计局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金融发展办公室

南京市规划局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南京市农业委员会 南京市水务局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旅游委员会 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京市体育局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南京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9)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扩展阅读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直属事业单位:

1、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南京市租赁管理办公室)

2、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3、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处(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处)

4、南京市白蚁防治管理处(南京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5、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6、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

7、南京市房产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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