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有什么好的建议
一、住房保障尚未立法,执行中缺乏约束力、强制力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及住建部等部门的有关政策及规章,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保障性住房政策。但经调查,全国大部分地区所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是以行政管理部门规章形式出台,而不是以政府文件或地方性法规形式出台,而且国家也尚未出台住房保障法,导致对社会及政府相关部门缺乏约束力、强制力和执行力,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点。各地保障性住房体系在工作机制、工作体制运转模式上良莠不齐。大部分地方政府住房保障的机构为临时、非政府管理部门,尤其是基层实施部门,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足等问题。
二、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各地最少应按上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及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及管理费)计提住房保障资金,并进行专户管理。但从全国各地审计情况来看,个别城市因地方财政资金困难等原因没有按规定足额提取,致使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保障性住房选址困难
多份文件均对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个别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上执行政策的偏差很大,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地段、市政及生活服务设施均有较大的竞争优势,而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鉴于价格问题,选址大多偏僻,交通、学校、医疗等市政、生活服务设施不齐全,导致一部分低收入居民好地段的房子买不起,偏僻的保障性住房不敢买的窘境。
四、退出机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对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日后不具备享受保障性住房条件时如何退出保障性住房,缺乏法律方面具体规定,导致全国普遍存在退出难的问题。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仅依靠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完善立法程序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极其重要。建议如下:
(一)要尽快立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土地、规划、财政、民政、房产等一系列政府职能部门,建议应尽快立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
(二)要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上要真正体现“惠及民生、让利民生、保障民生”的理念,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确保予以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选址要充分考虑地段、市政配套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完善、齐全。
(三)要立法确保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落实。立法明确各地最少应按上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足额提取住房保障资金,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及管理费)计提住房保障资金,并进行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对未依法落实保障资金的地方政府及挪用、占用保障资金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和监管措施。
(四)要立法明确住房保障退出政策。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复核、退出等制度;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人员,在日后复核不具备条件时,应立法明确退出办法及对拒不退出人员的处罚办法,并明确处罚执行部门,在法律层面上提供具体操作规则和有效支持依据。
(五)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监管机制。建立多渠道的住房保障监管机制。建立责任制,采取年初签订目标责任状,年底绩效考评的办法检查住房保障任务落实情况;人大、政协对住房保障过程予以全程监督,并聘请社会各界监督员、中低收入家庭人员参与日常考核;利用媒体及网络载体公示各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任务执行情况、住房保障项目选址及建设情况、住房保障家庭申请审核情况、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等信息,保证住房保障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性;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住房保障的,明确处罚手段、操作细则及执行处罚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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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保障性住房建设算是房地产开发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受限制地致力于建设规模的房地版产项目权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在全国收缩。
二级资质和资格下面的两个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0000平方米开发建设项目,承担省业务的具体范围,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从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C. 为什么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二是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 三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取消城市房地产税。 四是强化地方人民**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落实地方人民**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因地制宜解决其他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 五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统计制度,完善市场监测分析机制,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调控措施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用宏观调控的手段来调整供需比例,这样的作用一是让老百姓买的起房子,第二也会对高房价起到釜底抽薪的抑制作用
D. 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区别是什么
商品房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或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br/>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等构成。
主要区别包括
1、来源不同:商品房由开发商筹建;保障性住房由政府组织建设。
2、购买条件不同:商品房只要有足够的资金就可以买;但保障性住房必须达到一定条件、要当地政府部门审核批准才能购买或租用。
3、产权性质不同:商品房的购买人有完全产权,可以自由处分;但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房只能居住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理房屋的权利
E. 晋中市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晋中市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07月12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法定代表人:任学军
成立时间:2013-07-12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4070020003023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公司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中都路262号
F. 遵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遵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07月09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等。
法定代表人:杜忠俊
成立时间:2012-07-09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2030000004748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凤凰山文化广场科技馆三楼
G. 开发企业建设保障性住房是否有等级限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受限制地致力于建设规模的房地产项目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在全国收缩。
二级资质和资格下面的两个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0000平方米开发建设项目,承担省业务的具体范围,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从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H. 武汉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武汉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于2012年03月13日在武汉市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明伟,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开发及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等。
法定代表人:陈伟
成立时间:2012-03-13
注册资本:25271.5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2010300018662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1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