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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住房建设

发布时间:2020-11-26 02:39:28

1. 海口市教师保障性住房何时开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五届六次全会会议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遵循《海口市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力争在2年内有效解决我市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不断提高和改善我市教职工居住水平。
关联资料:地方法规共1部

二、目标任务
未来2年内,利用市教育局自有的3宗地块建设教师保障性住房,比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纳入市政府经济适用房建设年度计划管理,由教职员工集资建设。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城镇职工住宅建筑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的的规定》(琼办发(1994)27号)文的有关规定,户型标准拟定为建筑面积75m2(教师初级职称)、85m2(教师中级职称或科级干部)和100m2(教师高级职称或处级干部),建设套数约为1600套,总建筑面积约为164153m2,主要对象为市直属中小学教职工无房户群体。
(一)基本情况
1. 第一宗地块位于新大洲大道南侧尚导村,该地属于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使用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5第00016号,用地面积34035.44平方米,容积率≤3.5。拟建海口市新大洲教师住宅小区,约1180套教师保障性住房。
2. 第二宗地块位于侨中里,该地属于教育划拨地,土地使用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6第002540号,用地面积11049.31平方米,容积率≤3.0。拟建海口市侨中里教师公寓,约320套教师保障性住房。
3. 第三宗地块位于人民大道海事法院北侧,该地属于教育划拨地,土地使用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6第003140号,用地面积5942.71平方米,容积率≤2.0。拟建海口市白沙门园丁大厦,约100套教师保障性住房。
(二)实施步骤
1. 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批复、项目备案、土地性质改变及用地指标审批、设计、招投标、施工报建等前期工作;
2. 项目开工建设(2011年1月):施工单位进场;
3. 交付使用(2012年5月):竣工交付使用。
具体安排详见《海口市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责任及时间节点安排表》。

2. 海口有多少个住宅小区

海口全市600个住宅小区

3. 海口住房什么朝向好

1、养老是要那份宁静,是要治安好,是要老年人多的地方。海口是不错的选择,养老嘛首先考虑的是环境,早已经厌倦了城市的环境,在这是不错的。海口的住房建设,一般以南北朝向较好,这也是住在海口的人都比较喜欢的户型。

2、原理很简单,太阳是朝东方向,太阳升起的时候,从东边升起,西边下,那么南北朝向呢就有这么一个好处,太阳升起的时候,照到房子东边的墙面,下午太阳落山的时候,照西边的墙面,而南北方向却照不到,也就是说,太阳光是照不进房子里的,这样房间就不会显得太热。

3、南北朝向的房子通风也好,采光也不错,太阳光照不进房屋里,很受大家的喜欢,还有就是首先最东边靠墙第1间,因早上的太阳不是很强烈,很多人也喜欢东边的第1间;而西边的较后一间,是最不喜欢的,因为下午的太阳太热,往往西边的墙面很容易受热,房间更显得容易发热。

4、如果说楼层高且带有电梯的,当然是10层到15层之间的户型是比较受人喜欢的,但这层段比较贵,最不好就是二楼以下,空气差,通风也比较差,采光也不好。较高楼层呢,空气质量上可能有一定的变化。如果说楼层不带电梯,一般是选择4到6层比较好。

4. 为什么海口修那么多住宅没有人住

许多是用来投资的,房子买了但不住。等待价高是再卖出去。

5. 在海口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有何要求或条件去哪里申请联系电话是多少

申请条件:
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草案)》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核准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物业管理费用按本市物业管理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且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此外,草案对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和申请条件、程序都做出明确的规定。
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条件:
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本市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二)优先办理规划、施工报建和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三)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建设和出售过程中的行政性收费、事业单位的政策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防灾性收费除外),事业单位的服务性费用减半收取;(四)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费用按本市物业管理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五)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相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m2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满5年(含符合我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二)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三)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条件;(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安居工程住房、集资建房)、领取住房补贴、政府规定的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的。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夫妻组成的家庭为主,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将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家庭未婚子女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可作为单身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必须在入住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退出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拒不退出的,按原出售价格收回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夫妻双方结婚前已各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婚后必须退出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实行"一户限购一套"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住房保障部门提申请
从申请到入住,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的程序为:申请--审核--审批--排序--选房。
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未婚子女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证明;军队转业人员、军队干部夫妻一方为本市居民的,须提供经市军队转业安置部门出具的符合本市转业安置条件的证明材料,及服役部队团级以上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住房补贴或未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材料。

6. 海口的海口湾一号住宅五证齐全吗

买房时为保证个人合法权益一定要让房地产开发商与销售商提供“五证两书”的原件。
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局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局颁发、《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房管局颁发。
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查询五证是否齐全的具体方法:

第一,我们可以在官网上查询。有些城市已经开通了查询了五证的网站,购房者可以登录当地的网站查询开发商的五证。在保定市我们可以登录“保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去查看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房产(新闻 新房 论坛 微博 )项目。

第二,我们还可以去相关部门咨询。如果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房时不出示,购房者可以要求其出示,开发企业有明示义务,作为消费者有知情权,也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

第三,我们可以去银行询问一下关于“五证”的问题。不明就里的购房者有必要在掏钱之前向银行咨询一下。一个项目从置地、审批到开工等一系列环节中,银行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放贷的时候,对项目和开发商的审查还是比较严格的。如果项目有问题,银行这一关就过不去,所以奉劝广大的购房者,如果实在是心里没底,就跑一趟银行。

7.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房屋维修建设公司

一、职责调整
(一)下放的职责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整治、计划生育、文明施工等)的管理事项”等权项下放给各区履行。 (二)划入的职责 1. 由原市建设局划入本部门职责:建筑(市政)建设管理、建设工程拆迁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建筑抗震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档案管理。 2. 由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划入本部门职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房产行业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房屋档案管理;公房维修、拆迁、改建和经营管理;接管、代管房屋和全市危房管理。 (三)增加的职责 1.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下放的“三级建筑企业资质许可”等6项事项。 2. 推进建筑节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应用。 3.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筑工程、道路桥梁)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工作。
编辑本段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市政(建筑)建设、房屋拆迁、建筑市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制定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推广行业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负责本市建设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 (三)负责组织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本市房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市场监测。 (四)负责本市房屋登记、房屋面积测绘的管理;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管。 (五)负责本市异产毗连房屋及危险房屋的管理;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管。 (六)负责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住房基金、商品房预售款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负责查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道路桥梁建设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工作;负责办理道路桥梁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的工程设计变更技术审查工作;组织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的竣工总验收工作。 (八)负责对房屋拆迁单位和评估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公示、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负责颁发拆迁许可证、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行监管;负责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和行政复议工作等。 (九)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工作;负责监督建筑市场法规的执行情况;受理和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文明、安全施工、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的管理;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对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图纸审查、检测、构件和材料生产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办理建筑业资质审批和备案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管理工作;指导本市建筑行业协会及各项评优工作。 (十)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审查、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招投标的资格条件、程序、标准和原则方法进行审查;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实施监督。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建设标准定额的贯彻实施;组织编制本市建设工程各类计价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工作;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提供参考;负责对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二)指导全市房屋和建设档案管理。负责指导本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档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负责本市住房和建设工程档案和信息库的管理;负责对本市房屋和建设工程档案进行监督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工程档案归档报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指导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辑本段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 12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市人事部门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送审稿;承担本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拆迁管理有关工作。 (四)总工办 负责拟定城市发展阶段性建设目标;组织编制年度城乡建设方案;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参与建筑节能标准的制定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工作;推广行业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竣工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投诉工作;指导房屋和建设档案、造价咨询等信息管理。 (五)市政项目管理处 负责指导和监督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建设工作;负责办理道路桥梁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的工程设计变更技术审查工作;组织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的竣工总验收工作。 (六)住房保障处(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本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负责公布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供应计划,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本市职工集资建房的管理;负责组织拟订本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负责本市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的管理;负责本市出售公有住房的管理;负责指导各区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房屋政策和涉及保障性住房的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房产管理处 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房屋登记及房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房屋面积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管理监督;负责对本市危险房屋、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负责本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管理监督;依法查处涉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涉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相关统计分析及编报工作。 (八)市场管理处 负责本市房地产市场监测;负责本市商品房预(销)售和存量房交易、租赁管理;负责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及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指导各区及局下属单位的房产市场管理业务;负责查处房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物业管理处 负责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本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市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选聘和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的考核、考评工作;指导各区房管部门依法开展辖区物业管理工作。 (十)资金管理处 拟定本市房屋维修资金和单位住房基金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单位维修资金的收缴、归集、使用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单位住房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工作。 (十一)建筑工程管理处(建筑抗震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市建筑业资质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及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取得施工许可后的建筑工程违法违规建设施工行为;负责本市建设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管理工作;指导本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建筑行业协会工作。 (十二)招标投标管理处 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对工程招投标的资格条件、程序、标准和原则方法进行审查;负责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编辑本段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50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5名。其中:正副局长5名,总工程师1名,办公室8名(含工勤人员5名),组织人事处4名,政策法规处、总工办、市政项目管理处各3名,住房保障处、房产管理处、市场管理处、物业管理处、资金管理处、建筑工程管理处、招标投标管理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正副局长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24名,其中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各3名,政策法规处、总工办、市政项目管理处各1名,住房保障处3名,房产管理处、市场管理处、物业管理处、资金管理处、建筑工程管理处、招标投标管理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编辑本段五、其他事项
(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市政管理局参与。 (二)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1]

8. 海口市较高档的住宅区

前面的同学不是祸害人嘛。就万福新村也属海口市较高档住宅区?

每个城市高档住宅区,基本上都国贸,金贸,世贸啥地名之类的。

海口的话,高档小区要属紫荆花园。但是紫荆花园比较适合开车出行的人,因在在那里住买什么都不方便的。建议金贸,不像国贸那么闹。金贸的小区比较多,最新是金碧文华。最早住进去的也就是一两年工夫的,其次是它周边的小区吧。
在金碧文华对面有蔚蓝天成,富力花园,世贸雅苑。

租个两房一厅的房子,去年海南还没有成为国际旅游岛之前,蔚蓝天成一房一厅的租金是1000-1500之间。今年应该翻一倍了,因为房价已经涨了N倍了。

金碧文华的斜对面有家快递公司,什么名字忘记了。也就是路过时有看到,但是我们发物流一般建议11185,上门取件。

你先找一酒店安顿好后,再找房子吧,这样比较妥当。

我看你是匿名,不方便发短内给你,你要是需要帮助就发短内给我,不好意思,我是不方便这样公开留联系方式。房子可以帮你打听,当然不收费的,义务劳动而以。

9. 怎样申请海南海口廉租房

申请廉租房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
1、具有海南海口非农业常住户口(含非农业城镇集体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260元(含);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人员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家庭和“三属”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
3、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廉租租房。

10. 海南人如何在海口申请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回住房困难答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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