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沙市房产局办理过户有哪些项目
一、一般办理二手房房产证过户需提交的资料有:
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网上签约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二、二手房过户流程:
购房资格核验(住宅类);
网签合同;
地税部门核定契税;
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三、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
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必须要求与房主见面;
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2. 长沙市住房保障(廉租房)办公地点在哪里
长沙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房的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3. 长沙廉租房该如何申请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口。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回5年以上(符合本答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收入。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或《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 长沙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怎么样
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的主要条件有三:
一是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二是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三是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和《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5. 长沙市廉租房如何申请
符合下面的条件即可去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需准备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北京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6. 从南门口到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坐几路公交车
在长郡中学站乘130或122路,德政园东站下车,东北200多米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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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长沙的廉租房是怎么租的有什么 要求
最近统计数据显示,长沙市目前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共计14377户,其中无房户6652户,住房困难户(8平方米以下)7725户。为完善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长沙市率先在全省建立廉租住房保障机制,实行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实物配租为辅的分类解决机制。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租赁住房补贴落实到人
据了解,凡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市民可自主从市场租赁住房,由政府按规定标准发放租金补贴。对符合条件享受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低保家庭,可按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市场平均租金给予补贴。
目前,长沙市规定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为12平方米。有房户,但低于人均住房保障面积的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0元发放住房补贴。无房户,在外租房1人户每月100元,2人户每月150元,3人户每月200元,4人户以上每月230元核发;无房户,借住他人房产,每人每月补贴30元。
实物配租重点解决无房户
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规定收取租金。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实物配租面积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不大于12平方米。租金标准在住房保障面积内按维修费、管理费、地段差价因素收取,由市物价局和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按期公布。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家庭负担。
据了解,长沙今年有2万平方米的廉租住房在建,并计划新建10万平方米的廉租住房,以实物配租的形式解决2000户最低收入家庭无房户的住房问题。
租金核减针对承租公有住房户
公房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低保家庭给予核减租金,使其按照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和面积标准缴纳房租。
数据统计,目前长沙市已经对2960户承租公有住房低保租赁户实行了租金减免,核减面积10.78万平方米,年核减租金133.84万元。并计划通过租金核减的方式切实解决4400户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
8. 长沙公租房怎么申请 公租房申请条件
长沙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一、长沙城市户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版一人具有本市权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2、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二、新就业大学生:
1、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
2、毕业不满5年;
3、在本市市区就业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4、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5、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
1、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且申请之日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
2、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申请材料:
1、《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或居住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收入证明;
6、无房证明或住房困难证明;
7、其它所需资料。
申请流程: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即可,由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受理、初审和公示,区住房保障局复核,市住房保障局审批发证和公示后安排配租入住。
9. 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在长沙的具体位置
开福区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址:长沙市蔡锷中路伍家井1号二手房交易中心7楼开内福区房产局;联系电话:2528512
雨花容区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址:曙光中路527号雨花区房产局;联系电话:5564440
天心区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址:城南路67号天心区房产局;联系电话:5121882
芙蓉区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址:伍家井1号芙蓉区房产局;联系电话:8153810
岳麓区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址:麓山路69号岳麓区房产局;联系电话:8882910
长沙县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址:长沙县星沙镇天华路157号;联系电话:4011374
宁乡县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点:宁乡县玉潭镇春城南路38号宁乡县房产局内;联系电话:7890109
浏阳市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点:浏阳市金沙中路355号;联系电话:3656089
望城县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点:望城县高塘岭镇雷锋西路27号;联系电话:8069818
看你是属于长沙哪里啊!!!!
10. 长沙市房产局在哪里
长沙市房产局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
电话:(0731)8466加2665鐧惧害鍦板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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