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什么样的、我一个人住、是不是就是和大学宿舍一样、六七个人一个屋、
不是六七个人一个屋子,跟你自己在外面找房子住租房东房子差不多类型。
申请条件: 满22岁
公租房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单位准备的材料:
(1)《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表》、《济南高新区单身职工登记汇总表》;(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团体商业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有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准备的材料:
(1)《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户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户口簿(或暂住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3、无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准备的材料:
(1)《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户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应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4、单身职工准备的材料:
(1)《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单身职工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与单位签订的且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照同地段标准住房的市场价格的30%交纳房租,其他申请人及家庭按照同地段标准住房市场价格的70%交纳房租。公租房租金定价将根据市场价格每两年调整一次,并根据济南市的相关规定,优先考虑低保家庭等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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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济南公租房审批手续和条件
2010年7月15日,济南房管部门表示,公共租赁房政策正在调研出台,目前公租房建设启动试点工作正在积极推动之中。济南公租房具体政策和制度正在制定过程中,还未正式颁布。我们只能参考一下其他城市的情况: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是:
1、配租对象: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暂不对外地人开放公租房申请条件。
2、如何申请: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三房”轮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要申请公共租赁房,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三房”资格,以同时获得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
3、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4、优先配租对象: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3. 在济南,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交房租
济南住房消费提取—租房提取方法:
一、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在工作所在地和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三)承租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廉租住房或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提取证明材料
(一)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身份证;
(二)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三)承租商品住房,应当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或复印件,承租商品住房所有权证复印件。承租商品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
(四)承租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应当提供租赁协议和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
(五)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济南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
特别提示
(一)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交以下资料:配偶身份证原件、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或《济南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
(二)仅限职工本人或配偶办理,不可代办。
三、提取金额
(一)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承租职工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规定限额和承租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三)多人共同承租同一套住房,提取金额按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关系或租金分配方案,在可提取金额中按各自负担房屋租赁费用比例提取。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方式核定每个参与合租职工可提取金额。
(四)职工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为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五)职工或其配偶在房管部门存在多套租房备案信息的,一年只能就1套房屋租赁提取申请。
四、提取时间
(一)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房屋租赁期间按年提取1次。租赁合同终止后的租房提取需在6个月内申请。
(二)职工首次申请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后,以后提取申请应当间隔12个月以上。
五、办理方式
(一)职工个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采取职工本人或配偶到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
(二)单位为职工集体租赁住房,采取单位预约集体件形式办理。
六、受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需核查相关事项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原因。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 济南公租房什么时候摇号
6月12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2018年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及申请受理事项出炉。本月19日到下月18日,符合条件的市内六区居民,线上线下都可申请办理。今年申请程序优化,先摇号排序、后资格审核,免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办事处盖章等环节,基本实现只跑一次腿,方便市民申请。
滨河雅居公租房入住仪式。(资料片)
6月12日,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及申请受理相关情况的通告》,对今年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政策做了说明。本次申请2018年济南市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居民需要是济南本地人,要符合收入要求。
其中,家庭户需要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满足申请条件的单身人员则是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租房的租金按照家庭收入的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符合本年度公租房申请标准的家庭,租金标准分为三档。符合济南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公租房标准执行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321元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
申请公租房共分为四个步骤,首先是办理低收入认定凭证。2018年6月19日—2018年7月18日17时,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济南市2018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之后,要经过摇号排序、资格审核、选房配租三个步骤,可以成功入住。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公租房申请采取“先摇号排序、后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在前期不再需要准备大量材料,提交低收入证明后可以参加摇号,摇号结果被划入资格审核范围的家庭,才需要准备相关审核材料。
另外,申请家庭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了,减少了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这一道环节,申请家庭在通过低收入认定后,也不再需要自己将低收入证明提交到房管部门,而是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民政部门进行信息对接。这些措施基本让申请人只跑一次腿,大大方便了广大市民。
5. 在济南,租个个人住房需要交多少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文件中说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个人出租住房上述税费计算公式为:
应纳城建税额=同期增值税实缴税额×7%(5%、1%)根据所在地判断
应纳教育费附加=同期增值税实缴税额×3%
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同期增值税实缴税额×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文件的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是要注意的是,此项优惠只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因此,个人出租出租住房:应纳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6. 在济南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一)低保家庭 第一步:申请人持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登记证明及《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 第二步:申请人按照《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到相关办事处完善手续。 第三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第四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 . (二)低收入家庭 第一步:申请人持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登记证明 第二步:申请人持预登记证明到相关居委会申请办理家庭低收入证明,领取低收入证明后办理《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相关手续。 第三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第四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
7. 济南市廉租房多少钱
,对市民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条件详细规定。其中,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可申请经济适用房,但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5平方米。
申购经济适用房住房条件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申请廉租房住房条件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
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3个条件外,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家庭低收入标准指的是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市民,才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
通告还明确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即每户建筑面积不高于65平方米。
申请廉租房住房条件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
,申请廉租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申请租金补贴的应当是无房或者现有住房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申请租金核减的应当是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应当是无房家庭,且申请人为孤寡老人或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通告对家庭低收入标准和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做了详细说明:家庭低收入标准指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指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
通告还明确规定,租金补贴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租金补贴发放标准: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9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1元。
承租廉租住房应缴纳的租金标准: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8元。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核减或实物配租的租金缴纳标准: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8元。
8. 济南市公租房如何申请
2010年7月15日,济南房管部门表示,公共租赁房政策正在调研出台,目前公租房建设启动试点工作正在积极推动之中。济南公租房具体政策和制度正在制定过程中,还未正式颁布。我们只能参考一下其他城市的情况: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是: 1、配租对象: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暂不对外地人开放公租房申请条件。 2、如何申请: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三房”轮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要申请公共租赁房,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三房”资格,以同时获得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 3、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4、优先配租对象: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9.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家庭户:具有市内六区(含市南部山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的家庭。
公租房以核心家庭为单位申请。核心家庭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二)单身人员:具有市内六区(含市南部山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单身家庭申请人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
注:“市内六区”指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
(9)济南租赁住房建设扩展阅读:
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办理流程:
(一)领表。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二)填表、准备材料。领表后,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并准备以下材料:
(1)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低保证或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租赁住房补贴租赁房屋专用合同;
(7)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证明并公示。申请人持《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盖章确认;合格的分别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四)审核。公示合格后,申请人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五)核准并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应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六)领取补贴。取得《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通知书》的申请人,按照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领取租赁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