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办理深圳社保转出急!!!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虽然个人办理社保转移的过程算不上复杂,可是对于已经计划好离开深圳,或者是已经离开深圳的人来说,转移深圳社保就需要别人帮忙代办。
深圳社保转移到其他的地方,参保人如来不了,可以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委托书(需签名、按手印)的材料、转入地的社保接收函。交由委托人或机构前往社保窗口办理。
(1)龙岗保障性住房扩展阅读:
社保转出需要的申请资料:
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
② 龙岗保障性住房230000号,要几年才排到
可能得3年左右
③ 请问在深圳龙岗爱联这边买农民房都要有什么手续或合同比较有保障还有如何防止受骗 谢谢回答·
集体土地不能买卖,所以不存在办手续问题!
④ 深圳龙岗区保障性住房在哪里申请
一、你户籍所在地是属于哪个街道办的,就去那申请呀。
具体定价现在是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的。
二、不是深圳本地的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吗
目前的政策是不可以。
⑤ 深圳新引进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过了公示期多久(几天)到账,实际的拿过的说一下啊
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信息审核以审核时的信息状态为准。
(5)龙岗保障性住房扩展阅读: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安居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统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第三条 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二)具有深圳户籍;
(三)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四)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第四条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委托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事中心)具体负责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区人力资源部门指定相应部门具体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
第六条 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区财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支出规模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汇总。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将其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市人事中心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人事中心负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汇总市本级及各区上年度支出规模,函告市财政部门。
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负责将本合作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第七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预算和决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资金指标下达至市人事中心;于每年9月30日前,根据上年度支出规模提前告知各区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于每年3月31日前与各区财政部门就上年度补贴资金进行结算。
第八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汇总提供市、区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
第九条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政府网站“新引进人才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第十条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审核和发放按以下方式办理:
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信息审核以审核时的信息状态为准。
第十一条 公示结束前,新引进人才可以撤销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
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未审核通过的,可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现场办理:
(一)因个人信息错误导致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失败的;
(二)因信息系统原因导致无法网上及时申请的;
(三)对申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
(四)撤销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
(五)其他需现场处理的问题。
第十三条 因信息核查结果与申请人实际情况不符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与其本人信息相符合的有效证明材料,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证明材料后,对符合申请条件者,可纳入下一期审核名单。
第十四条 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户籍、社会保险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等方式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由人力资源部门依照《安居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的,或者终止发放补贴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并提交个人信用征信机构,由其依法在个人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六条 根据新引进人才类别的不同,引进审核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以及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后,相关事项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根据《安居办法》已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但2016年3月23日后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在本办法颁布之日前,已按照《安居办法》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可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补贴标准补发差额部分;
(二)已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资料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⑥ 龙岗黄阁翠苑有拿到房产证的吗,有保障吗
你好,合同是有效的,但是购买的房子产权是无效的。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卖家违约。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望采纳谢谢!
⑦ 我想在深圳龙岗南岭村购买南洋花园但是合资房,请问有保障吗
自己衡量吧,,南岭村里面的其实都是不合法的小产权房,但是唯一保障就是,,南岭村实在是大,政府没什么可能也没这么大的能力把它拆迁了,所以,买不起商品房,买个这些房子也是可以的。
⑧ 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想一方取出做首付,另一方做按揭贷款,可以怎样操作
您好!关于公积金提取情形,每个城市的规定各不相同。建议您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核实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屋首付。
以深圳为例,常见的公积金提取有以下几种情形: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其他的还有销户提取和非销户提取(非销户提取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建议您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客服:12329,核实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屋首付。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满足的条件:
职工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补缴的月份不计入此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也同样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但不参与额度计算)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1)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和保障房公积金贷款由受托银行相关网点受理柜台办理。
(2)存量商品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由中心管理部(福田、龙岗、宝安)受理柜台办理。
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有7家,分别是: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和平安银行。
公积金贷款要求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到公积金贷款受理柜台办理,不接受他人代办。
新建商品房(一手房)现房和已备案的期房,职工可先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预售房源受理银行,再与银行网点联系办理。无需预约。
存量商品房(二手房)需先在公积金中心网上申报预约,再到中心管理部受理柜台办理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需先在公积金中心网上申报预约,再到受托银行指定经办网点受理柜台办理公积金贷款。
若您仍有疑问,建议您咨询招行“客服在线”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