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地址
吉林市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 吉林市松江东路7号
电话: (0432)624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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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2018年吉林市公租房什么时候开始办理
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❸ 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注册号:****所在地:吉林省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赵学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登记状态:在营登记机关: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166号
法定代表人:孙大鹏
成立时间:2011-06-02
注册资本:434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2200000001690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长春市高新区蔚山路2559号
❹ 今年吉林市有廉租房或是经济适用房吗如果没有,是不可以申请廉租房补贴关键是在什么时间申请
2012年度申请吉林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为:城市低收回入家庭(含最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答和未达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并接受廉租住房主管部门住房情况调查的家庭;
(二)符合法定年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为本市非农户口,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三)由民政部门批准认定,持有《吉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市困难居民证》或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2011年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7200元以下;
(四)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含15)平方米的家庭。
失去原有耕地,在城镇居住10年以上,符合本条(三)、(四)项规定,并具有户口及居住地证明的农民家庭,也可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申请2011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
(一)未满18周岁,户口单独立户的;
(二)在财政出资兴建的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居住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不在本市居住的
❺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发展
中心自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制度扩面建设为龙头,以民生改善为己任,以安全发展为目标,以科技支撑为保障,通过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安全运营、优质服务,促进公积金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构建和谐吉林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近年来,中心采取稳步推进制度建设,加大住房公积金宣传和行政执法力度,使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断扩大,归集额逐年上升,呈现出跨越式发展态势。截止2011年底,全市共有38.4万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已累计归集公积金117.8亿元,住房公积金余额72.4亿元。满足职工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积极调整贷款政策,规范贷款程序,为职工提供优质便捷的贷款和支取服务。截止2011年底,累计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5.4亿元,发放个贷58.3亿元,个贷余额42.4亿元,支持职工住房消费面积403.2万平方米。加强资金核算和安全管理,实现公积金保值增值。至2011年末,共为缴存职工计息4.9亿元,累计提取风险准备金1.58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亿元。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几年来,中心不断加强文化建设,先后在国家、省、市刊物上发稿11篇;30多名同志先后获得省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市总量翻番突出贡献个人、全市行政执法先进个人、全市“三八”红旗手标兵等称号;会计核算处、船营分中心先后荣获省建设系统和全市“巾帼文明窗口”称号;中心先后被省住建厅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标兵单位、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直机关先进党组织、市“三帮双促”优秀党组织、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陈大卫副部长、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张其光司长及原省住建厅柳青厅长到中心视察后,对中心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展望未来,中心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认真执行管委会决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和金融支撑作用,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推动住房建设,拉动经济增长,构建和谐吉林,提升居民幸福指数再立新功。
❻ 吉林省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是谁
好像叫刘大平。
❼ 吉林市龙潭区新吉林街新北社区公租房摇号结果怎么查询
查询公租房申请结果有以下三种方式: (1)去当地管委会咨询; (2)登陆当地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住房保障页面进行查询; (3)拨打当地市住房保障办事处咨询电话,人工查询按提示音操作,或自动查询按提示音输入身份证号码。
公租房申请表提交后进入审核配租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❽ 2018年吉林市的公租房都建在哪里
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