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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保障住房

发布时间:2020-11-26 04:48:40

Ⅰ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领导分工

李作良同志:主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全面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城镇化工作。
分管委人事科、综合财务科。
朱士泉同志:协助李作良同志负责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维稳、信访、群众工作;负责效能督查、信息、网络、宣传、文秘、保密、档案、行政后勤、接待服务等工作;负责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关心下一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化教育、爱国卫生、红十字会、扶贫助残等工作;负责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计划生育工作。
分管委机关党委、监察室、办公室、老干科。
负责参与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成立的监察、信访、社会稳定、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国家安全、扫黄打非、国有资产管理、卫生、计划生育、教育、民政、社会保障、国防、拥军、民族宗教、语言文字、体育、档案、史志、住房公积金、统战等领导小组的工作;负责委内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
闵锐、刘兴旺同志: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工地管理工作;负责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科技教育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工作;负责建筑工业产品备案工作;负责建筑业外出施工管理工作;负责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理整顿工作。
分管委科技教育科、市场管理科、建筑业行业发展科、装饰装修科、市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市建筑工业产品归口管理办公室、市外出施工管理办公室。
负责所分管行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改革和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参与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成立的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建筑工地垃圾扬尘噪声痞霸治理、科技、社会信用体系、综合治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等领导小组的工作;负责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
薛 铸同志:负责基本建设工作;负责驻市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造价和标准定额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发布地方工程标准定额和材料价格工作;负责建筑业劳保费用管理工作。
分管基本建设科、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市建筑业劳保费用管理办公室。
负责所分管行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改革和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参与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成立的商贸城提升改造、拆迁改造、林业、园林、环卫、旅游、风景名胜区、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国土、矿产资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协调等领导小组的工作。
张永飚同志: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全市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进度计划;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协调配合管理机制;负责城市节水工作。
分管委公用事业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市公用事业管理处、临沂管道燃气输配有限公司、临沂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市城市节水办公室。
负责所分管行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改革和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参与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成立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物价、水源地保护、水利、环保、渔业、沂沭河管理、水文、经济和信息化、城市管理等领导小组的工作;负责封停自备井工作;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陈云祥同志:协助李作良同志负责城镇化工作。
负责城镇化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建设行业计划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污水治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雕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及招商引资工作。
分管委市政科(城市防汛办)、规划统计科(外事外经科)、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政管理处、市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处、市城市排水维护管理处、市城市路灯维护管理处、临沂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临沂动植物园管理处、临沂人民公园(人民广场)管理处。
负责所分管行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改革和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参与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成立的“两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投融资、电动汽车、无障碍建设、人口普查、公路综合整治、生态环境监测、对台、外事、侨务、统计、商务、交通、公路、铁路、民营经济、招商引资、电业、通讯、传输、气象等领导小组的工作;负责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考核管理工作。
张济民同志: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注册师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墙材应用、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分管勘察设计科、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负责所分管行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改革和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参与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成立的城市规划、市场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测绘与地理信息、人民防空、抗震减灾、节能、再生资源等领导小组的工作。
孙富会同志:协助薛铸同志负责驻市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工作。
负责组织拟定全市建设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法制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管理、清理工作;负责全市工程交易、有形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和委驻市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负责所分管行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改革和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参与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成立的涑河开发项目、沂河平安广场项目、春运、全民普法、法制、司法等领导小组的工作。
刘国栋同志:协助朱士泉同志负责维稳、信访、群众工作;协助朱士泉同志负责关心下一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化教育、爱国卫生、红十字会、扶贫助残等工作。
负责工青妇群团工作。
负责参与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成立的工会、共青团、妇联、少工委、关工委、希望工程、扶贫助残等领导小组的工作。
王京民、吴继富同志: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村镇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12个市级优先发展重点镇的协调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农村生态房研发建设工作;负责主干道沿线和沂沭河沿岸村庄建设工作;负责生态村镇建设工作。
分管委村镇建设科、综治办、农房办。
负责所分管行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改革和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参与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成立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社区、农业、农村、粮食、畜牧、供销、金融等领导小组的工作。
马继明同志:协助闵锐同志负责建设科技教育工作。
刘德成同志:协助陈云祥同志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傅怀义同志:协助朱士泉同志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赵经建同志:协助刘国栋同志负责委工会工作。

Ⅱ 临沂经济适用房

5000元送礼,保证有号,20000随便选户,这是去年的价格啊,罗庄那边快有了,金七路附近,临西一路

Ⅲ 临沂廉租房公示名单

根据《临沂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临政办发【2008】47号)、《临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临房发【2008】49号)文件规定,我局对429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现将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及初审合格对象公告如下: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或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无房家庭;
(三)未享受过拆迁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四)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
为便于社会监督,本公告同时在沂蒙晚报、房产政务网(www.lyfd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如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请在2011年 5月5日前向我局安康居住工程科举报,举报电话: 8219625 8208191

附:2011年第一批廉租房公示人员名单

Ⅳ 2014年临沂有哪些经济适用房

您好,希望我列的以下几点能帮到你

今年,临沂将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拟定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00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5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1000户,所
有建设项目将在9月底前全部开工。并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结合居民收入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保障房准入门槛,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根据保障对象
收入水平变化动态调整租金,运用市场化手段实现保障房合理退出,提高保障房使用效率。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比较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2012年末,省政府给
临沂下达的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21214套,规模仅次于青岛和烟台,居全省第三位。
去年全年,临沂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22648套,完成全年任务的106.76%;竣工12675套,完成全年任务的105.63%;新增发放廉租
住房租赁补贴343户,完成全年任务的114.3%,住房保障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另外还出台了《临沂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同时,临沂今年将继续强化市场服务监管,优先支持首套自住型住房信贷需求,稳定贷款利率,减轻首次置业群体负担。源头保障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健全小区各项配套设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申请方法

  (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
证明;[2](二)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
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三)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申请手续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
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3](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
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Ⅳ 在临沂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那些条件,具体步骤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

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第二十九条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5)临沂保障住房扩展阅读: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二十条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Ⅵ 百度搜,临沂市住房保障局 预售可查 永恒华府的预售证办出来了没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2,开发商只有在取得了预售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购房者的房款,未办理出预售证收钱的属于非法行为,法律不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的!
3,你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预售证是房管局负责审批颁发的,如果办理出来了一是在售楼处会有展示,二是房管局有备案,他们会告诉你的,你可以放心的购买了!
希望有帮助!还望点击采纳亲!

Ⅶ 如何申请临沂市的公租房

买不起商品房,又不够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这让城市“夹心层”们难有归属感。今年2月1日,山东省《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开始实施,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将可提交申请,缴纳租金,住进公共租赁房。
申请条件
六区城市“夹心层”可申请首次纳入外来务工人员
此次出台的《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月31日。适用于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等六区范围内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等工作。
公共租赁房面向哪些群体?依照《办法》,公租房申请对象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其中,外来务工人员首度被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办法》规定,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想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城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未婚者需达到晚婚年龄,离异者,离异时间应达到2年以上。
对于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将由所在单位统一申请并提供担保,房管部门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新就业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城市建成区常住户口,且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等条件。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月收入低于上年度临沂市城市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
配租管理
电脑摇号确定轮候对象成套公租房在60平米以内
公租房的房源筹集渠道包括政府财政直接投资建设、收购、租赁,企业建设,廉租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等经整合转换及社会捐赠等,在充分考虑居民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并同步做好小区内外配套设施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既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据了解,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户型及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与申请人的家庭受保障人口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以两室户型为主。
《办法》规定,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由市房产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通过电脑摇号确定轮候对象的选房顺序,轮候对象按照摇号结果依次选房。轮候对象选定房屋后,由市房产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发配租证,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可以优先安排摇号选房。
使用年限
租赁期为2年续租要提前3个月申请
公租房怎么租赁?租金怎么算?《办法》规定,由政府建设及享受政策支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具体价格水平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产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由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企业参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确定,并向市物价部门及房产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承租人应当在所承租住房内实际居住,并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租金缴纳等义务。
《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2年,合同期满承租人应当退出住房。承租人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复核后,仍符合条件的可续租。而不符合条件暂时又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标准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出租人将依法予以处理。
退出机制
不得出租、转租连续俩月不入住,5年内不得再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依租赁合同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继承权。
《办法》明文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等经纪业务。如出租人不按规定的租金标准收缴租金,或擅自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家庭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市房产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退回或补交差额租金,违规出租的房屋将被收回。
《办法》明确了公租房的退出机制,承租人如有下列8种行为之一,出租人可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这些行为分别是: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连续2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连续2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或者累计6个月不交纳物业服务费或其它费用的;购买私有住房或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申请资料弄虚作假的;其它违反租赁合同行为。
此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如发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等情况之一,将被视同放弃租赁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希望对你有帮助——————

Ⅷ 临沂兰山安居工程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
第二条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城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未婚者需达到晚婚年龄,离异者,离异时间应达到2年以上。
第三条 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向市房产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城市建成区常住户口,且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
3、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月可支配入;
4、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

Ⅸ 临沂市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房什么区别

每月费用差别较大的

廉租房制度有三种形式: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须同时具备四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市内六区每户每月最低补450元
为增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能力,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由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元分别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30元、28元、23元。
申请家庭每月租房补贴额计算公式为: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租房补贴标准调整后,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每月45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410元、两区三县每月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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