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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

发布时间:2020-11-26 04:55:41

Ⅰ 总部企业配租人才住房614套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署获悉,该署已完成面向总部企业在职人才配租人才住房的申请受理及审核工作。本次共受理70家总部企业3810名在职人才的住房申请,经审核,3153人符合配租条件,实际配租人才住房共614套。
据介绍,本次配租的人才住房面向经市发改委认定的享受总部企业支持政策的总部企业配租,提供房源为电力花园二期、万科深南广场、远洋新干线君域花园、招商开元中心等4个项目共904套住房。
本次人才住房配租方案如下:根据项目各类户型的合格申请套数和本次可供应的房源套数,确定项目各类户型的配租比例,依据配租比例、申请单位合格申请套数及申请单位2018年度在深纳税总额,确定申请单位的配租套数。
本次面向在职人才实际配租了人才住房共614套,合格申请人名单及配租结果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
市住房保障署特别提醒,请获得配租住房的申请单位于2019年12月19日至12月24日(工作日)到市住房保障署领取人才住房分配单,并在分配单明确的时间内,与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领取分配单或未办理签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房源。
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单位应当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程序确定具体入住人。签订合同前需向市住房保障署报备入住人名单。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入住。
承租单位应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规定使用配租住房,不按规定使用的,将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有关规定对承租单位进行处罚。

Ⅱ 深圳市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怎么办理的呢

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非市场商品房)或《房地产证》(绿本)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权利人一致同意。
2、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
3、为购买本套经济适用住房而按揭贷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4、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住房完全产权申请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已另行购买拥有住房的;
(2)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市的;
(3)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经济适用住房的;
(4)擅自互换、出借经济适用住房的;
(5)擅自转让、抵押、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
(6)将经济适用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
(7)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使用功能的。
5、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为合法继承人,或为合法继承人和原权利人的,如不符合《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关于产权份额转移登记的条件,经一致同意,可以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并上市交易,其中,原权利人必须同时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第2、3、4、5条;合法继承人必须同时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第2、3、5条及第4条的第(3)至第(7)款。
办理流程:
(一)网上注册、填报并在线提交申请表。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网上注册账号。注册成功,进入账号,认真阅读、理解指引,选择相应业务的申请表。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表、检查无误后予以提交。
(二)网上查询进度和审核结果。网上提出申请后,申请人应自行密切关注办理进度,及时登录网站查询进度和审核结果。
1、网上审核不合格的,将查询到审核不合格结果,并自行在网上打印驳回申请的书面通知书。
2、申请取得完全产权且网上审核合格的,将查询到缴纳增值收益的通知。
(三)网上打印缴款通知书、书面申请资料清单,并缴纳增值收益。查询到缴纳增值收益通知的,申请人根据提示,打印缴款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凭缴款通知书缴纳增值收益并取得缴纳增值收益的凭证。
(四)备齐书面申请资料。已缴纳增值收益的申请人及查询到回购住房通知的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按书面材料清单备齐书面申请资料。
(五)前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申请人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资料,接受住房保障部门查验,查验合格的,予以备案。查验不合格的,查询接收驳回申请通知;须补正申请资料的,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六)领取批复。备案通过后,申请人当场领取批复。

Ⅲ 深圳什么时候可以查住房公积金

我是做人力资源的。这种事情我最懂,请看下面

住房公积金政策答问

住房公积金简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一部分 住房公积金缴存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主要包括:专办员、住房公积金帐户登记、封存、转移、汇缴、补缴和公积金联名卡等等。
一、住房公积金专办员
1.问:什么是专办员?
答:专办员是负责本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业务办理,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单位正式职工。
2.问:专办员有哪些职责?
答:专办员主要负责按为本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业务,整理与保管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资料,审查本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交的有关资料,协助公积金中心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与贷款等业务知识的宣传与指导等。
3.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有什么益处?
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后,单位专办员在自己的办公室即可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单位人员的增加、减少,基数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信息的查询、修改,数据的下载和票据的打印等;操作简单,维护方便,减少了专办员的奔波劳累。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4.问:哪些单位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
5.问: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有什么益处?
答: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企业塑造依法履行义务、自觉维护职工权益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6.问:新设立的单位何时办理住房公积金?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
7.问:《暂行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单位何时办理住房公积金?
答:应当在《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
8.问:我市部分单位和职工《暂行办法》实施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处理?
答:《暂行办法》明确,已按照《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深府〔1992〕128号)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在《暂行办法》施行后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并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9.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上限如何确定?
答: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10、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哪几项?
答:按国家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职工工资,主要有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11. 问:目前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12.问: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答: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13.问:单位录用的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14.问: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如何列支的?
答: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15.问: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怎么办?
答:单位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及变更的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缴存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16.问:单位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答: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等到公积金中心缴存网点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7.问: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怎么办?
答:因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18.问: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多长?
答: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申请。
19.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口限制?
答:只要是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户籍限制。
20.问: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1.问: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缴,但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
22.问:个人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计息?
答:按《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第十四条规定,当年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按照每年6月30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结利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按照每年6月30日挂牌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结利息。
23.问: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什么利率标准结息?
答:根据2010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0]294号),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如下:
一、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71%调整为1.9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上调0.17和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33%调整为3.50%,五年期以上从3.87%调整为4.05%。
三、从2010年10月20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做相应调整。

三、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封存、转移
24.问:单位何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
答: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新录用职工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5.问: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封存和集中封存是什么意思?
答:内部封存是指单位专办员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由正常状态变为停止汇缴状态。集中封存是指单位专办员、清算组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从一个单位账户转移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集中封存账户下。
26.问:什么情况下进行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封存?
答:职工停薪留职、因公出国等原因,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中止工资关系而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所属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部封存手续。
27.问:什么情况下进行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
答:职工与原单位恢复其临时中断的工资关系时(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封存在单位账户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予以启封。
28.问: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
答:主要有职工调动工作并转移工资关系的;单位合并、分立的;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需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
29.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怎样转移?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分为从市外转入本市和职工调离本市转移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所在本市新单位专办员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或原单位专办员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需提供《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清册》;职工本人办理的,还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
四、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和补缴
30.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答:汇缴是指单位为其在职职工代扣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在每月规定时间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31.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答:补缴是指单位为职工缴纳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需办理补缴的主要情形:因单位原因漏缴的住房公积金;因单位原因计算错误等原因少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单位缓缴期间或降低缴存比例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32.问:已购买住房的职工是否还要缴交住房公积金?
答:已购买住房的职工还要继续缴交住房公积金。
33.问: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答: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上年七月一日至本年六月三十日为一个结算年度,并以结算年度为结息期,在本年六月三十日对每个职工的公积金专户予以结息。
34.问: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年度如何确定?
答:据《暂行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年度为当年的七月一日至次年的六月三十日。
35.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公积金中心与银行联合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行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它是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提取、还贷与个人储蓄、结算、消费等各种功能的联名卡。
36.问:职工如何了解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答:职工有权了解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因此,公积金中心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由职工本人保管。公积金心为职工出具有效凭证,不仅可以将其与职工债权债务关系加以确定,而且还可以通过有效凭证的发放增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透明度,调动职工关心、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7.问: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权益?
答:职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拥有支配权。住房公积金职工存储部分,单位资助部分,以及缴存期间利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并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税。而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38.问: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怎么办?
答: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9.单位不给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怎么办?
答: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单位不给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0、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怎么处理?
答: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补缴本息。逾期仍不补缴的,公积金中心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1.问:企业依法破产清算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35号)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企业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作为职工工资列入破产财产的第一清偿顺序清偿。
第二部分 住房公积金提取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住房分为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1.问: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在按规定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外,我市规定,职工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四)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五)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六)户籍迁出本市的;(七)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2.问:住房公积金提取依据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提取依据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按其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凭证及文件资料,由公积金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
3.问:职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答;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时间应当满3个月,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3个月的缴存额。申请人按规定提供的相关票据在开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起始日期为2010年12月1日。
4.问: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如何处理?
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相关权利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专户,由公积金中心代管。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求
5.问: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
答:可以。只要职工是因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达到提取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提取。
6.问:大修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一般的装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7.问:哪些情况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配偶能否同时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和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夫妻双方均可以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经公积金中心审定的当期实际发生额。
8.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有哪些?
答: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申报、预约后,到业务网点递交纸质材料办理提取手续,还可以携带纸质证明材料直接到业务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9.问:职工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答:可以。需要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应当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中签署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应当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
10.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次数有什么要求?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是当年的七月一日至次年的六月三十日。提取次数每年度不超过两次。
11.问:为什么职工不能随便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具有强制性。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分为单位缴存与个人缴存两部分,其中单位缴存加重财政负担,增加企业和单位的成本,而个人缴存部分则通过减免个人所得税(减少了国家税收)强制性的来为职工提高购房支付能力。既然国家为职工的利益做出了这种让利行为,也相应的要求职工暂时让渡住房公积金的自由使用权。
12.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限制?
答: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发票或者专项收据开具日前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票据载明的实际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
13.问:什么是“还贷委托提取”?
答: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简称还贷委托提取,是还贷提取的另一种方式。其含义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
14.问: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自动中断?
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未达到国家和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留存额时,委托提取还贷将自动中断。

我已经尽力了,不满意也没办法啊!
呵呵
下面还有,
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定义和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必要性?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从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来看,全面建立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提升职工住房支付能力,支持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有利于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有效改善我市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条件。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政策?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在职职工缴存。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低于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在5%至20%之间确定。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基本政策?
职工在按规定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外,我市规定,职工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四)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五)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六)户籍迁出本市的;(七)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政策?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二)首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三)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五)职工及其配偶未发生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六)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
五、住房公积金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等有关规定,我市职工个人及其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缴存、提取使用、以及留存在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其存款利息免征利息税。

Ⅳ 深圳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线上平台已经开始运行了吗

据报道,日前深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行启动仪式在市民中心举行,为进一步深化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深圳市积极推进全市统一的深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该平台将为深圳市民提供“一站式”的租赁信息服务。

据悉租赁平台采用分阶段建设,目前一期上线的功能主要包括个人身份验真、房源验真(个人房源、机构房源)、找房看房(地图找房、通勤找房、自定义找房)、公租房展示、在线交易(微信支付,其他支付接口)、在线签约(电子签约)、便民服务、政务服务汇集。深圳市民可搜索关注“深圳智慧租房”微信公众号进入租赁平台。

希望平台可以方便大家的租房!

Ⅳ 深圳公租房排名16万多,可以申请认租,怎么操作

公租房不能一直租住下去。因为公租房远低于商场价的房钱,导致在现在的状况下,公租房僧多粥少,请求公租房的条件也较为严格。
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
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
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
公租房禁止转租、转借。其中规定了6种承租家庭禁止的行为,包括: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等。“

Ⅵ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受理人才住房定向配租 自考本科能申请么

自考的含金量仅次于全日制,同时高于成教、电大、函授,在社会单位内和公务员考试、考研都是认可容。学信网可以查询,国家法律规定的。自考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参加自考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全部科目并成绩合格,即可申请毕业。自考实行宽进严出,证书国家承认,学信网可查,含金量高于其他成教学历。1981年,我国开始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Ⅶ 深圳住房公积金,我网上预约提取说没签定自助协议我去年是公司帮忙提取的,今年错过了,想提取怎么提取

需要去银行签订自助协议,不可以直接在网上签订,但职工本人可通过网站个人登录后预约“签订自助办理服务协议”,按照预约的时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公积金卡原件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缴存深圳住房公积金;
2、已设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3、已办理深圳住房公积金卡。

办理资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
2、职工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

办理流程:

方式一: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银行网点办理签订手续即可。
方式二:申请人登陆深圳住房公积金网上大事大厅进行预约,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银行柜台办理签订手续即可。

(7)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扩展阅读:5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

  1. 购房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或异地有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过两年。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 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提取额度: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为账户余额的6成;三套房及以上 为账户余额的6成(201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提取次数:1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一手房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和契税税票。

  2. 租房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无房。

    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5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 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2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柜台办理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

    此业务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12329热线或建行、中行、招行自助终端自助办理。

  3. 还贷提取

    适用条件:偿还深圳市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

    提取额度:首套房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二套房月提取额为申请月应缴存额的6成。一年一次 还贷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

    提取次数:每年1次(按月委托提取的,每月一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办理一年一次时提 供)。

  4. 建造翻建大修深圳市内的住房

    适用条件:在深圳市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

    提取额度:翻建、建造、大修总价款,一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6成。 提取次数:1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提交经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 补偿增大住房面积。

  5.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有房,且不符合购房和还贷提取条件。

    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3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 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1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柜台办理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

    此业务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12329热线或建行、中行、招行自助终端自助办理。

    8种其他提取情形

    1.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社保转移或者停缴三个月以上。

    提取额度:全额提。

    提取次数:1次。

    柜台办理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

    此业务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12329热线或建行、中行、招行自助终端自助办理。

    2.户籍迁出本市销户提取

    适用条件:户籍迁出深圳市。

    提取额度:全额提。

    提取次数:1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户口迁移证明。

    3.在国外或港澳台定居销户提取

    适用条件:在国外或港澳台定居。

    提取额度:全额提。

    提取次数:1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权证明。

    4.退休销户提取

    适用条件:已领退休证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

    提取额度:全额提。

    提取次数:1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不提供)。

    此业务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12329热线或建行、中行、招行自助终端自助办理。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

    适用条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额度:全额提。

    提取次数:1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能力或者一级或四级残疾人证。 6.大龄且账户封存两年提取

    适用条件: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提取额度:全额提。

    提取次数:1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本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提取额度:全额提。

    提取次数:不限次数。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8.大病提取

    适用条件: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的:慢性肾衰竭 (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 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报销后的自费部分。

    提取次数:不限。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 (住院费用清单、本市社保票据),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 内。

  6. 参考资料:网络-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Ⅷ 如何查询深圳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号

1、可通过电话向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咨询。

2、带你的居住证到所在街道办去查,即直接到深圳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查询,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及房屋证明信息。

(8)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扩展阅读

一、办理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住宅或非住宅)

2、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委托办理时需提供,详情见说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见说明)

4、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5、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6、出租屋编码卡

二、材料说明

提交以下证件之一: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3)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薄复印件;

(4)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裁决书、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信息查询单或司法裁定过户备注;

(5)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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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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