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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住房建设

发布时间:2020-11-25 19:35:46

⑴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工证,我的证怎么年审呀

到建设厅复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需办理换证手续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证书期满前3个月内,由持证人本人或其现在的聘用单位按《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准备操作资格证书延期所需材料,向就近的培训考核站提出申请。延期复核合格的,更换新的操作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逾期不办理换证手续的,原证书有效期过期后自动失效。

⑵ 宁夏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宁抄夏住宅建设发展(袭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97年7月,是一家集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新材料开发、物业管理及咨询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型集团公司,具有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注册资金5100万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达到90%以上。董事长王新生带领宁夏住宅建设发展集团始终秉承诚实做人,踏实做事的价值观,本着“诚信、服务、质量、效益”的经营理念,把“让我们的业主都有一个满意的家”的宗旨贯穿于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辛勤耕耘近十年,留下了一串坚实的脚印,并得到市场的认同和尊重。
法定代表人:王新生
成立时间:2001-01-18
注册资本:13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64000000000211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银川市北京东路379号

⑶ 宁夏自治区政府为解决公务员住房,建设经济适用房是否合规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公务员住房,经济适用房是符合规定的,具体请查版看住房补贴怎么发放标准权
(一)发放现金补贴的情形: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公务员会发放住房补贴标准。
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⑷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厅属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总站(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

⑸ 宁夏建设厅有哪些下属单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建设厅的职责划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取消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四)加强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和管理。(五)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六)加强推进城市化进程工作,加快沿黄城市带建设。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战略规划、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行业管理。(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并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体系规划;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管理。(五)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住宅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和指导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区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八)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国家级、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双重遗产的审核申报工作。(九)承担规划村镇建设、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的建设工作。(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配套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十一)承担城镇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政策,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工作。(二)人事与老干部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四)计划财务处组织编制全区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统计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五)住房保障处(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自治区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制度改革;承担区直统建住房政策的拟订和配售管理工作。(六)规划设计处(自治区城市化工作暨沿黄城市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并进行监督;负责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审查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全区城镇体系规划和跨市、县区域城镇发展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承担自治区城市化工作暨沿黄城市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科技与标准定额处(自治区建设工程抗震办公室)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政策,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承担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指导市县做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加固工作。(八)房地产管理处拟订住房建设的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住宅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九)建筑管理处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政策;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监督执行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法规、规章制度;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实施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十)城市建设处研究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绿化工作;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双重遗产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十一)村镇建设处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和重点镇建设工作。(十二)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编制6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五、其他事项(一)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二)室内装饰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区轻纺工业局负责装饰材料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拟订装饰材料发展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不再承担室内装饰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室内装饰施工企业市场准入监管工作,承担室内装饰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三)城市涉水事务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指导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及管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城市涉水事务具体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六、附则(一)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二)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⑹ 宁夏住房公积金查询

住房公积金查询:
个人住房公积金有身份证即可查询,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查询
一、个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二、用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
1、登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找到并点击进入;
2、点击后出现登入界面,登入方式选择“身份证号”登入,则输入身份证号码,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以输入公积金账号,密码一般默认为六个1;
3、进入个人账户后,点击公积金明细查询即可看到卡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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