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温州市公租房住房补贴从什么时候开始发
这个需要去咨询温州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版持,各种权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② 2018年温州住房补贴全年额是多少
“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
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
③ 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如何不中断来缴补
由于部队住房公积金管理独立于地方而自成体系,军人退役时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手续,只能通过一次性领取的方式,领取在部队服役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而导致转业后住房公积金出现中断,入职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从零开始。
从而导致上述两个关键指标无法纳入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额度。让离队且有购房需求的退役军人只能先申请商业贷款,后期再办理商转公,给其增加了其不少安居负担。
像这种情况,一些省市针对这类问题,出台了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办理补缴不再中断的惠军政策。比如:
一、东莞市
2019年7月31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发文,公布了《关于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支持转业安置或自主择业在东莞市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包括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官等),将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
(一)允许在东莞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包括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官等),可将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补缴方式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符合条件在东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已补缴入账的金额以及在部队的缴存时间均纳入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额度。
办理方法:东莞市退役军人凭身份证、转业(退役、复原)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和所属部队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材料,到现缴存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办理补缴入账,办结时间2个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东莞市目前还没有开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无工作单位的退役军人不能通过补缴部队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具体通知及办理要求,可以自行网络东莞市《关于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温州市
2015年浙江省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温州军分区、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军队退役人员接续缴存和现役军人建立地方住房公积金制度》。
制度明确了推进军队退役人员住房公积金军地接续缴存的办法,将部队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与地方住房公积金“打通”。同时,针对现役军人的实际,明确了其参与地方住房公积金建缴的具体办法。
根据制度,针对军队退役人员,对于已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机构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一次性发放的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全部转移到地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按其在地方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标准与地方合并计算连续缴存月数及缴存余额。对于尚未办理部队领取的,符合部队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领取条件的,可凭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直接将其部队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转至地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部队领取手续的,可在退役到安置单位报到后一年内提出申请,申请时凭部队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结算凭证到温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机构进行全额补缴。对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向军转安置主管部门报到一年内,可根据本人意愿到温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机构申请个人建缴住房公积金,并将部队一次性发给的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缴入地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具体通知及办理要求,可以自行网络温州市《军队退役人员接续缴存和现役军人建立地方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其它省市
其它省市的战友可以在退役前提前与安置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相关政策规定,按照规定退役后及时接续缴存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确保不中断缴存,减轻自己的购房成本。
④ 温州公务员,有住房公积金也有住房补贴,租房提取的是哪一部分
一半都提取的公积金,但是这个要看你们当地的政策,你最好去你们当地公积金中心问问,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样的!
⑤ 温州市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金2017年什么时候开始发放
我的2017年2月份递交的年审到现在都没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