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哪些流程
虽然上海房价高的让人大呼受不了,也买不起。但是“高层”也是会福利一下“困难群众”的。这不上海第六批经适房可以开始申请咯!BUT,听说房源价格有一丢丢小贵(相比2014年来说)。
一、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可以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订。
二、上海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房源价格预计在2017年三季度确定,考虑到土地成本上升、市场价格上升等因素,第六批次价格较2014年批次会有一定幅度上涨。shzyqiyu88
❷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何办理
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制订本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家庭人员较多、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相关标准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三、实施日期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带好身份证,产权证,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有专门窗口专业人员接待咨询~~
还有关注小区张贴公告(街道会发公告的)
❸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申请条件是什么
2017年8月15日,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共有产权住房是否可以落户、入学等问题,北京市住建委明确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那么,到底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又是什么呢?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由保障对象家庭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以及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而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
共有产权房的价格、产权份额分配情况?
⑴价格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开发建设单位依据销售均价,结合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确定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价格浮动范围为±5%。
⑵产权份额分配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简单来说,就是看摇号、选房时该项目周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这个价格来计算,共有产权房供地时定的价格占多大的比例,购房人的产权份额就占多大比例。
举个例子,某个共有产权住房,供地的时候确定将来的销售均价为3万元/平米,在摇号、选房时该项目周边同地段、同品质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是4万元/平米的话,那么购房人占有的产权份额就是四分之三,也就是75%,另外25%则是政府占有的产权份额。
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⑵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⑶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哪些人不可以申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购)
⑴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⑵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⑷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需要注意的事项?
⑴共有产权房是新类型房屋,其不动产权证上的房屋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每个共有产权项目会拿出30%的房源分给新北京人,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标准申请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商贷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
⑵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也不得再次申购。
⑶北京户籍的无房家庭,可以申请本区的项目,也可以申请别的区的项目。而非北京户籍的无房家庭,只能申请工作所在区的项目。
❹ 申请上海共有产权需要哪些条件,包括户口年限
上海公租房个人申请时间:
从2012年2月2日起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上海公租房申请需要满足四大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注意事项:目前,各相关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已设立窗口启动咨询接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职工可向单位所在区的公租房运营机构提出咨询和申请,先接受单位集中申请,再接受个人单独申请。受理结束后,各区将对申请对象是否具备准入资格开展审核,并组织公开选房活动。
申请公租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上海公租房个人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上海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3、婚姻证明
4、上海商品房产权证或公有住房凭证或再租住房合同
5、社保缴纳证明(持《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提供。
6、劳动合同
7、申请人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租赁期限:公租房租赁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为了保证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的稳定性,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还需要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由运营机构对承租人的资格重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签;考虑到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租赁总年限暂定一般不超过5年
❺ 上海市2014年共有产权房申请资格是怎样的,请各位给予答疑。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是本市“四位一体”、租售并举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符合本市实际,也受到广大市民群众的欢迎。本市将不断加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各项制度建设,保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长效和可持续发展。我局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放宽明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准入标准的政策方案,方案形成后将及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发布。感谢你对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❻ 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2017年8月15日,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共有产权住房是否可以落户、入学等问题,北京市住建委明确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那么,到底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又是什么呢?
不能申购的
需要注意的事项?
⑴共有产权房是新类型房屋,其不动产权证上的房屋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每个共有产权项目会拿出30%的房源分给新北京人,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标准申请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商贷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
⑵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也不得再次申购。
⑶北京户籍的无房家庭,可以申请本区的项目,也可以申请别的区的项目。而非北京户籍的无房家庭,只能申请工作所在区的项目。
以上就是关于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知识,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吗?
❼ 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2017年8月15日,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共有产权住房是否可以落户、入学等问题,北京市住建委明确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那么,到底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又是什么呢?
不能申购的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8-11-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❽ 如何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 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共有产权保障房,如果您还不了解,小编来为您一一讲解。
一、什么叫共有产权保障房?
共有产权指一家房地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在实践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别按自己所拥有的份额的大小,对共有房地产享有一定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后者是指两个以上权利人对全部共有的房地产享受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等的义务。
共有产权保障房只不过房子是政府造的而已。
二、共有产权保障房准入标准是什么?
共有产权保障房对户口年限的要求。原标准规定,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需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区(县)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此次大幅放宽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户口年限要求,具体标准为: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即申请时户口落在本处住房连续满2年)。
共有产权保障房对收入和财产限额的要求。3人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调整为6万元 (月均5000元)、人均财产限额调整为15万元。对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限额的上浮系数由10%调整为20%,即2人及以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7.2万元(月均6000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8万元。有关部门提醒市民注意,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情况不仅关系到申请资格,也关系到购房支付能力。从全市面上推开情况看,市民在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时,应当充分估量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贷款申请资格、原住房置换等实际条件,做到量力而行。暂时无力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可选择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等其它住房保障渠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共有产权保障房规定单身人士年龄。原标准规定,单身人士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无论男女,均需年满30周岁。据市民反映,男女在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和居民平均初婚年龄上有所差异,在单身申请年龄上也应有所体现,这些意见具有合理性,因此对女性单身申请人士年龄适当放宽,使政策更加人性化,具体标准为:单身人士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男性须年满30周岁、女性须年满28周岁。
三、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需要提供材料?
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提交材料要按保障房的种类来分:
申请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
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③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④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⑤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
申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低保、特困家庭出具《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或《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③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或直管公房租赁证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 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④城市拆迁家庭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复印件。
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材料:《本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待修改后并报政府审定后出台。《本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对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材料作了明确的规定。
申请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①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房源具体房号通知函件或批复意见复印件;②填写齐全的本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准购审批表;③本市房屋拆迁协议书(产权调换)原件;④申购人(被拆迁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盖章);⑤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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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共有产权住房怎么申请
共有产权住房,其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配售时,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共有产权的做法是把产权先定下来,因为没有牟利空间,避免了“开宝马住经适房”和“经适房抽签六连号”等问题。不同的困难程度,可以有不同的产权的比例。打通了银行、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助购渠道,让申购群体能够更加便利地买房。
政府与购房者产权比例是共有产权住房的焦点所在,也是未来调整的空间所在。试点地区不断优化共有产权比例调节机制,个人出资比例可在50%至95%之间由购房者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由选择。
(9)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如何申请扩展阅读
“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
可见,比起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价实际上是“随行就市”。客观上,“共有产权房”的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不啻于维护了商品房市场价格,丧失了经济适用房平抑市场房价的政策效应。
另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共有产权房”的出资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开”或“五五开”垫资,并不影响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等。就其出资方式的本质来说,与开发商推出的所谓“零首付”优惠政策比较,前者的垫资人是政府,后者的垫资人是房产商,从融资模式上看,并无本质差别。
❿ 上海市公租房在哪里申请要什么条件
各区住房保障机构或其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机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第四条 (申请条件)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10)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如何申请扩展阅读: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隐瞒虚报行为的认定)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过程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住房、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据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相关个人或者单位为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出具证明材料的,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伪造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住房、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为隐瞒虚报行为。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隐瞒虚报行为的处理)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有隐瞒虚报行为的,除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外,区受理机构应当向区住房保障机构通告,由区住房保障机构按照以下规定对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予以处理。
在适当范围公开通报其隐瞒虚报行为;记录其不良信用信息,并按规定纳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供有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使用;取消其五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涉嫌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虚假证明的处理)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或者单位按规定记录个人或者单位的不良信用信息,并按规定纳入上海市个人或者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供有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使用。
向税务、工商等部门通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建议相关部门及时检查该单位的劳动工资、财务管理等情况;涉嫌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