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东莞保障住房怎么申请
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版)和户籍地镇(街)计权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现住房情况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年度收入情况证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需要提供近三年的年度收入情况证明; (四)家庭资产情况证明; (五)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六)属低保家庭的,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且免交第(三)、(四)项材料;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登记地点: (一)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原市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申请登记。
㈡ 需要什么条件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在广东东莞或者江西赣州市区。
东莞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两种,一种是廉租住房保障一种是经济适用房。
东莞市政府正式下发了《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明确提出了东莞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程序等。据两《办法》,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租金核减和房屋修葺等方式。两《办法》将于2008年8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1年7月31日。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数之下;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的10倍数之下;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未享受过以下优惠政策:1、购买过农民公寓;2、在解决农村住房难中享受过集中建房和泥砖房改造政策。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三年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5倍数之下;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的20倍数之下;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㈢ 东莞住房公积金,社保,缴费比例是怎样的,如果月收入按照5K,该交多少社保和公积金
东莞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5-20%,具体由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
社保: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为8%;医疗保险个人为2%;失业保险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个人不交钱。
综上,如果月收入5000元,公积金缴纳费用为250-1000元之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为400元,医疗保险个人100元,失业保险个人10元;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25-100元之间。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20%。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在规定范围内确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公积金不可以退款,但符合以下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
(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租住本市住房;
(四)退休;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公积金可异地贷款买房,具体流程如下:
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
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发放。
住房公积金不可用于买车。《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3)东莞保障住房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网络-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网络-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网络-社保缴费比例
㈣ 东莞有没有经济适用房
有的,给你看看报告:
3月26日,东莞政府网公布了《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据3月18日召开的东莞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透露的信息,2008年东莞将完成建设、筹集廉租房15000套、经济适用房3300套,经济适用房全部在城区,而今年将投放市场千套左右。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尽管还是个征求意见稿,但已引起广大市民和房地产业界的广泛关注。
其实早在2006年出台的《东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5—2010)》就已明确,五年中东莞经济适用住房总建筑面积为48万平方米,解决1.9万人6000户中低收日入家庭的居住问题,户均建筑面积每户80平方米。其中2008年经济适用房10万平方米1300套。不过,在《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经济适用房套型面积暂定为60平方米左右,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有业内人士分析,从80平方米改为60平方米,说明政府对经济适用房比较谨慎,紧跟中央政策。
㈤ 东莞2017年申请廉租房什么时候开始
可以关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消息。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㈥ 东莞安居房管理细则:人才住房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平均租金60%
9月28日,东莞住建局发布印发《东莞市安居房配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据了解,细则适用范围包括东莞行政区域内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改造方向为住宅和招拍挂出让住宅用地项目配建安居房的规划、建设、移交及监管活动。已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方案为政府主导的改造方向为住宅的项目,按照原方案执行。
在具体细则中,东莞住建局对安居房建设管理中的供应计划、配建原则、配建要求以及配建比例、监管协议都做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在配建要求上,利用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安居房的,应在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方案中明确配建比例、配建类型、总建筑面积、移交方式;利用招拍挂用地配建安居房的,应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定配建”比例或“竞配建”最低比例以及移交方式。最终配建安居房比例和总建筑面积应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此外,《细则》还对安居房规定了面积标准,包括配建人才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最大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144平方米;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配建共有产权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配建政策性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
在房源分配方面,《细则》中要求东莞各镇街(园区)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制定安居房分配方案,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配建比例低于10%的项目,一般作为人才住房使用,超过10%部分,可作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等用途。
同时,安居房采用配租和配售两种方式进行分配。租赁型安居房包括租赁型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产权型安居房包括产权型人才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符合条件的分配对象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房源。
对于安居房的定价标准,《细则》规定安居房的租金价格、销售价格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改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制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其中,租赁型人才住房的租金标准应不高于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60%,并实行定期动态调整。
㈦ 东莞长安有保障性住房吗
有~~
㈧ 在东莞长安怎样申请公租房
东莞长安申请公租房的详细事项如下:
一、东莞长安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一)、东莞长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东莞户籍,在东莞工作或居住;
2、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3、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或以下;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6、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或以下。
二)、东莞长安新就业职工:
1、在东莞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
2、在东莞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3、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镇/街工作(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非本市户籍的);
4、新参加工作未满五年(从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5、在东莞市无自有住房;
6、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备注】:新就业人员是指从全日制学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时间不满五年的就业人员。
三)、东莞长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在东莞市工作满5年,申请时在东莞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
2、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保满5年;
3、在东莞市无自有住房;
4、未享受过东莞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二、东莞长安申请公租房的申请材料:
一)、东莞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收入情况证明;
5、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证明;
7、申请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关证明(申请人未满18周岁,或者非东莞户籍但在东莞居住和生活);
8、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
二)、新就业职工:
1、身份证;
2、户口本(东莞户籍需提供);
3、居住证(非东莞户籍需提供);
4、毕业证明;
6、工作证明;
7、劳动合同;
8、社保证明;
9、住房情况证明/房产证明。
三)、外来务工人员:
1、身份证;
2、居住证;
3、工作证明;
4、劳动合同;
5、社保证明;
6、房产证明。
三、申请流程: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籍所在或工作所在地镇/街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