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海南省保障性住房面积高达140平米是否违规
违规~
❷ 如何申请海南海口保障性住房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海口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在受理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三)公示。经调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家庭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所在地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再次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限为15日。经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由受理申请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批准。经两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以下简称《准购通知书》)。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数核准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并在《准购通知书》中注明。
(五)排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取得《准购通知书》的申请人的购房需求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并在监察、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公开进行电脑随机定号排序,根据房源情况发放《选房通知书》。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对重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危房户等住房困难家庭应优先安排。
❸ 海南是怎么回应“停批100平米以下商品房”这个问题的
10月2日,据央广消息称,海南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回应“停批100平米以下商品房”:并非“一刀切”,对本地居民可定向供应多种套型面积的住宅。《通知》提出,保障性住房及面对本地居民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宅、共有产权住宅不受100平方米限制。面向本地居民,可以定向供应多种套型面积的住宅,包括小户型住宅,满足岛内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解决好本地居民住房问题。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严格控制小户型商品住宅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升房地产开发品质,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17〕76号)要求,现就严格控制小户型商品住宅审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市县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建设。上述商品住宅包括酒店式公寓,但不包括保障性住房及面对本地居民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宅、共有产权住宅。各市县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批准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可按照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商品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继续实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规划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看明白了吧,不是一刀切的。
❹ 海南人如何在海口申请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回住房困难答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❺ 海南儋州公租房可以租一辈子吗
公租房一次合同复一般不超过5年。
公共租赁制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❻ 海南省文昌市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专难的家庭提供属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❼ 海南五指山水电站建保障房,在该厂服务30-40年的退休老员工和家属即将无家可归
此人的言论纯属捏造事实。所有居住在春雷电站的职工都可以自愿选择购买该地块上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经济困难者可以申请同一地块上建设的公租房。已经搬出去的40多户职工都已签署了“搬迁协议”,领取了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待保障性住房建好后回迁。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预估价是1500元/平米(按相关规定职工必须支付建安成本,因施工图正在设计暂无法确定预算价格),自愿放弃购买想申请公租房的,经单位批准后可以在保障性住房建高完毕后回迁公租房。目前只有几户向单位提出无理要求的住户尚未搬出,停水是因为绝大多数住户搬走后无人值守,小偷偷走了水管。这几户赖着不搬的人是想让单位给好几万元的补贴,是无知法盲。
❽ 海南三亚农村户口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参考资料:2011年6月23日发布实施的三亚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的保障:
(一)家庭主要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三亚市市区非农业户籍三年以上,且均在本市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或工作。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未婚或离异不带子女的人士可以单独进行申报,但年龄须在35周岁(含)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等。
违反计划生育的家庭应当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完毕后,方可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等。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或者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保障性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
货币补贴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符合以上规定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予以实物配租:
(一)孤老、孤残、孤病、伤残军人、军烈属;
(二)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即指家庭唯一劳动力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持有残疾人证书的,且家庭成员人数在2人(含)以上的;
(三)经批准的特殊困难家庭。
在同等条件下,对无政策外生育家庭优先予以实物配租。
符合以上规定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廉租住房承租户,可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减少或免交住房租金。
(一)孤老、孤残、孤病;
(二)丧失劳动能力家庭;
(三)经批准的特殊困难家庭。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本市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按年度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按照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确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廉租住房的房屋维修费、管理费以及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制定租金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实行市、区、社区居委会或市、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工作机制。单位、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前期审核工作,负责政策咨询、初审、入户调查、审核评议及公示工作。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一)申请家庭向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三亚市租赁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进行填写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报名申请时间的上一年度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可以是以下材料之一:
(1)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单位职工年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它收入);
(2)领取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证件或者证明;
(3)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收入证明;
(4)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或者救助证明;
(5)其它符合要求的收入证明材料。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簿,以及婚姻状况、婚育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
4.家庭成员现有住房的权属证书或者其它证明材料;
5.属孤老、孤病、孤残、伤残军人、军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依法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初级审核:材料齐全的,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审核材料:申请家庭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及材料装档后送到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或补全的全部内容。
2.入户调查:单位或社区居委会与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面积,家庭居住人口、家庭资产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填写调查表,入户调查小组不得少于2人。
3.组织评议: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情况进行评议,并填写《申请家庭评议情况记录表》。
4.公示: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在正式受理申请家庭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入户调查和组织评议工作。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应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工作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公示,期限为10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签署初审意见,将申请家庭的书面申请材料上报行政主管单位或区管委会资格审核小组。
经公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应进行复查,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经复查符合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三)各行政主管单位或区管委会资格审核小组复审。
行政主管单位或区管委会资格审核小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复审。并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各负其责。
复审无异议,由行政主管单位或区管委会资格审核小组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办公室。
复审有异议的,由行政主管单位或区管委会资格审核小组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进行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四)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办公室审核
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办公室根据初审上报的材料,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打分,将审核结果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报纸或网站进行公示(期限1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对于已通过审核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办公室负责按申请人的分数高低进行轮候租房,分配的方式采取抽签或公开摇号方式。抽签或摇号时,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确定选房顺序。公证、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结果通过报纸等相关媒体公布。
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办公室。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办公室核实后,应根据申请人基本情况变化的事实,相应进行变更登记或者取消其轮候租房资格。
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由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为期1年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物业服务、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标准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及房屋维修责任;
(五)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自收到实物配租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弃权。已居住公有住房的,应当在办理入住手续后一个月内腾退原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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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海南购买"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与解释
海南的的二套房政策遵循着基本一致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其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准。
在目前确认二套房的操作中,各银行都要查询申请贷款人的征信记录,看是否有贷款购房记录,从而确认是否二套房。这也意味着,如果征信记录中没有贷款记录,不管实际购买第几套都可视同首套房。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此前虽然购房但未贷款,一般视同于首套房;除此以外,除非在征信系统建立以前,也就是1999年前贷款购房并还清,否则都会进入征信记录。记者在走访工行、建行、交行等商业银行发现,虽然各行在操作中有一些区别,但还是有一些大致相同的认定标准。
一是二套房的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买房都视为家庭购房;
二是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同时一套房贷款已还清,可以享受首套房政策;
三是已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再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购房也属于二套房;
四是即使首套房贷款已还清,再购房仍然属于二套房。
这些规定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改善型购房的需求。
目前房产登记系统与银行征信系统还没有联网,而银行也无权查看相关信息。即便允许查看,银行要核实住房信息还必须到房管局调取相关材料,对于如何调取、调取的范围等目前还不确定,执行起来有难度。
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有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贷款年利率3.87%(5年以上),仅相当于商业贷款基准年利率的6.5折优惠。海口市、三亚市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每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他市县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
海南公积金贷款不认次数,海南公积金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据介绍,前年海南公积金贷款政策并未对首次、二次、三次购房进行区分,只要将之前的公积金贷款结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便和首套贷款执行相同政策。购买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40%以上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建造、大修住房所需费用50%。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上调:住建部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下发通知。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71%调整为1.9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上调0.17和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33%调整为3.50%,五年期以上从3.87%调整为4.05%。
从2010年10月20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做相应调整。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6-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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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海南廉租房入住率为何不高
“廉租房的入住率仅有24.3%”。这是4个多月前,海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动员大会上透露出来的数据。几个月过去,当地保障房建设有何最新进展,入住情况如何?日前,记者对这些问题进行调查时却发现,海南廉租房的入住率似乎成了谜团。 廉租房入住率谜团 3月29日,海南省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当地主要领导参加,这次会议回顾了海南保障性住房已取得的成绩,以及目前的进展和未来的计划。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部分,廉租房也多次被会议提及。 《海口晚报》和《海南日报》旗下南海网在提到廉租房时,均用了同一句话加以报道:“廉租住房入住率较低。全省廉租住房累计入住0.62万套,入住率仅为24.3%。” 这一消息在会议的当天下午被转载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办的“海南建设信息网”上,转载来源注明“摘自南海网”。其中一篇稿件的作者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称,这一数据来源于当时会议组织方提供的材料。 记者查阅相关报道发现,虽然公布的入住率较低,却未告诉公众入住率的计算方法。日前,记者将24.3%这一数据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官员核实,却被告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未曾发布这一数据。如果按照这一数据计算,3月底海南已竣工的廉租房就有25500余套。 该官员的计算方式为:已入住廉租房套数与已竣工廉租房套数相除,结果即为入住率。他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4月底,海南省累计竣工的廉租房仅有12900余套,已分配入住6900套,入住率为53.5%。该官员接受采访时称,未找到3月底的数据。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另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提供的统计资料也显示,截至2011年6月,海南省累计竣工的廉租房仅有13796套,已分配入住的为7248套,按上述方式计算入住率为52.5%。而2008年以来,海南全省累计开工的廉租房套数为28480套。 海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动员大会公布的统计数据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的资料对比出现了一个“荒谬”的结果:海南省3月已竣工的廉租房套数,竟然比3个月后还要多出11000多套。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结果?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官员认为,6月底的数据是真实的,之前报道的3月底的数据,未进行核实,因精力有限,不会太多过问。 海南当地某著名评论员认为,3月底入住率24.3%,这一数据是在全省保障房建设大会上发布的,应该是经过层层把关的数据。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的数据同样代表官方的统计。两者差距较大应该引起重视,否则公众会质疑官方的权威性。 低入住率有缘由 虽然海南的廉租房入住率究竟是多少,目前还不清楚,但无论是接受记者采访的官员,还是当地官方已公布的资料,均可看出海南官方认可廉租房入住率不高,提高入住率还需要更有力的措施。 海南省有关领导在3月底的保障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即指出,入住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不健全,以致廉租房审核、收入调查、公示、分配滞后。 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认为,3月的廉租房入住率这么低,是因为大部分廉租房没有建设“完善”——虽然看上去是修建好了,但是部分小区的配套设施如供水、排水、道路等都没有及时完工,所以就不能安排居民住进去。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目前,海南省多数市县居民住房和收入情况底数不清,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不明,在审核过程中,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去核实情况。 记者检索发现的一些情况,则从侧面印证了海南廉租房低入住率的窘境。在海口市琼山区,即将竣工交付使用的廉租房房源1000套,截至2011年4月,经琼山区房产局核准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仅406户,核准户数远远低于房源套数。 海南省审计厅近期重点审计当地7个市、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发现,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资金普遍存在结余量很大、使用率不高的情况。截至2010年年末,7个市、县廉租房补贴资金仍结余14787万元,占补贴资金的82.38%, 当前的廉租房低入住率让海南官方有些着急。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关负责机构正不断改进审核方式。以前是季度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把申请材料集中起来进行层层审查,统一分配住房。但是现在,居民把申请材料准备齐全交上去,就可以进入到审核环节,不用等到统一时间、统一审核。只要有建好的房子,审核合格的居民就可以搬进去,这样不仅加快了审核的效率,也提高了入住率,让那些建好的房子更早地投入使用,也让困难群众早点解决住房难题。 同时,海南也在探索将各市县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防止事与愿违,造成使用的不公和社会矛盾。 7月21日上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联组会议,首次以“专题询问”方式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海南省副省长李秀领在会上称,保障性住房在海南乃至全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从顶层设计到建设,还是一个探索的过程。 廉租房被争抢 “申请的人数过多,审核过程中工作量非常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称。 虽然如此,但记者未能通过采访以及查阅资料找到具体的廉租房需求数量及申请廉租房的人数,相关部门也未公布过具体数据。 “每月一块钱一平方米的房子,谁不想住呢?那么廉价的租金,有多少人挤破头也想挤进来,甚至有一些申请人还开着小汽车,领着高工资。”海口市美舍廉租房小区一居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对此,海南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实还有少数市县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个别申请人走后门、拉关系,个别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群众对此颇有微词。“虽然这样的现象存在,但是很少,我们会不断加大力度,加强管理,争取让保障性住房分配到需要保障的人手中。同时,如果有群众知道这样的情况,希望及时向我们反馈。” 毛女士是一名清洁工,作息时间很不规律。身体瘦弱的她每天都要扫很多条街。毛女士儿子在附近的小学读四年级,丈夫是一名普通工人,一家人的生活很拮据。10多年一直靠在外租房子住的她,花了两年多的时间申请廉租房,去年终于通过审核,搬进了海口市盐灶廉租房小区。目前这个廉租房小区已基本住满。“以前我租一间房子一个月至少要300多块钱,现在住在廉租房里,房租才交39元,家里的负担也减轻了许多。” 居住在盐灶廉租房小区的陈先生目前没有固定工作,一家三口就靠他打零工来支撑。他告诉记者: “像我们这样的住房困难户,能够住上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很幸运。” 3月29日海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则强调,各市县要在10月底前完成居民住房和收入情况调查,拿出准确的数据,为建设和分配保障房提供依据。会议要求各市县尽快建立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住房保障中心),组建一支专业化的保障房建设和管理队伍。积极探索保障房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长效机制,包括如何筹措每年保障房建设需要的大量资金,如何管理运营公租房、廉租房,实现可持续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