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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的基数

发布时间:2020-11-26 06:36:53

A. 住房补贴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住房补贴是否应当计入工资总额,还应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具体予以区分,对于那些专款专用,劳动者不能自由支配的住房补贴,一般不应作为工资对待,而对于那些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劳动者,并且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的住房补贴,则可以考虑计入工资总额。

理论上看,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是其基于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所获得的相应报酬。对于劳动者工资的具体组成,由于实践中的情况较为复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等对此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但在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对劳动者工资总额的组成予以了明确规定,即劳动者工资主要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该规定还对以上六种工资组成部分的具体内涵及外延进行了相应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计入劳动者工资总额中的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般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如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以及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国家统计局于同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四条中,对于工资总额中不包括的项目和范围也进行了相应规定,根据这一解释规定,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劳动保护方面的各种收入待遇,均不应计入工资总额,比如生活困难补贴、集体福利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取暖补贴、洗理费等。

结合劳动者工资的性质和上述规定精神可以看出,确定劳动者工资总额的时候,不能对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补助、补贴等一概而论,认为均应或者均不应计入劳动者的工资总额,而是应当具体分析这些补助、补贴的性质。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地的房改政策不尽相同,所以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住房补贴是否应当计入工资总额,还应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具体予以区分。

对于那些专款专用,劳动者不能自由支配的住房补贴,一般不应作为工资对待,而对于那些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劳动者,并且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的住房补贴,则可以考虑计入工资总额。

(1)住房补贴的基数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B. 请问房补是不是按工资基数计算的

房补基本都是按你住房面积、你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数来计算的,还有你是否享受过优惠购房之类的。

C. 住房补贴能纳入公积金缴付基数吗有没有相关文件啊

你好,可以说你的提问不是很清楚,但是根据我们办理公积金和房补的知识回答:
1、公积金是公积金,房补就是房补,没有交叉性。
2、国家要求交的只有公积金,也就说只要是个单位的,就必须给员工交公积金。但是房补,具体情况不同,一般好的大公司以及政府机关交的!
3、公积金和房补的基数一样。譬如南京市2010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最低额度为3000(这个数字是打比方用的)的话,那么你自付10%,也就是300,单位给你交300,这样你的公积金账户每个月就有600,那么你的工资单只显示公积金300.而一般党政机关,对于1998年以后的新进人员才有房补,比例为个人工资(这个还和其他因素有关,基数一般高于你的每月工资)的18%。

其他你不明白的可以继续问我!因为你问的不是很清楚!

D. 社保基数 住房补贴

首先,你这单位福利可真好,五险两金一补贴,眼馋ing……
其次,你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和企业年金部分应该是要记入缴纳社保的基数的。而企业为你缴纳的五险一金,住房补贴和企业年金部分不该记入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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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住房公积金基础包括住房补贴吗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象范围不同。住房公积金的建立范围基本上是各单位的全体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不建立;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其职级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是全体职工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 (2)构成不同。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和单位资助两部分构成;住房补贴是由单位单方面给予职工的资助,不需职工个人从工资中作扣缴。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某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等同于住房补贴。企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时,既可以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直接发放住房补贴的形式。因此,在单位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实行货币化时,此时在职工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基础上新补充的住房公积金部门实质上就是住房补贴。 (2)单位用于资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相同。这两种资金的来源都是首先立足于单位原有住房基金划转,不足部门区分单位不同性质分别由财政预算拨付或列支成本费用。

F. 工资缴费基数里的补贴是否包括住房补贴

有,是什么文件规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缴费基数由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月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年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未扣除社保、税收前的应得收入。具体情况建议你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G. 养老保险基数中是否含单位给职工的住房公积补贴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应收尽收,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确定
(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
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按照辽劳社发〔2006〕8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自由职业人员(含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以自由职业人
员身份继续参保人员,无缴费能力企业未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到其他企业或单位就业人员以自由职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缴费能力,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选缴费基数。
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确定的依据
l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l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出了《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对工资总额的有关统计做出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以上两个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作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四、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一)计时工资,包括:
1.对己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
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二)计件工资,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奖金,包括: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
4.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四)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包括: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冷库低温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科研辅助津贴、技术监督工作津贴、社会服务津
贴、特殊岗位津贴、会计岗位津贴、野外津贴、水上作业津贴、责任目标津贴、领导职务津贴、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专业技术职务津贴、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技术等级岗位津贴、技术工人岗位津贴、普通工人作业津贴及其他为特殊行业和苦脏累险等特殊岗位设立的津贴。
2.保健性津贴。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以及其他行业职工的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包括:科研课题津贴、研究生导师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高级知识分子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包括:工龄工资、工龄津贴、护士护龄津贴等。
5.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等。
6.其他津贴。例如: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
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补贴、汽车司机行车津贴、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单位按月发放的伙食补贴、补助或提供的工作餐等)、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理卫生费、书报费、工种粮补贴、过节费、干部行车补贴、私车补贴等。
(五)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水电补贴、住房补贴、房改补贴等。
(六)加班加点工资。
(七)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八)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
1.发放给本单位职工的“技术交易奖酬金”。
2.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房改一次性补贴款,如补贴发放到个人,可自行支配的计入工资总额内;如补贴为专款专用存入专门的帐户,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国家统计局《关于房改补贴统计方法的通知》(统制字〔1992〕80号文)〕。
3.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话补助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薪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1998〕120号)〕。
4.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不含因工作原因产生的通讯费,如不能明确区分公用、私用均计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国家统计一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5.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的现金或补贴〔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6.以下属单位的名义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无论是否计入本单位财务帐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7.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8.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9.商业部门实行的柜组承包,交通运输部门实行的车队承包、司机个人承包等,这部分人员一般只需定期上交一定的所得,其余部分归己。对这些人员的缴费基数原则上采取全部收入扣除各项(一定)费用支出后计算〔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劳动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制司字〔1992〕39号)〕。
10.使用劳务输出机构提供的劳务工,其人数和工资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不直接支付劳务工的工资,而是向劳务输出方支付劳务费,再由劳务输出方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应由劳务输出方统计工资和人数;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则应由劳务使用方统计工资和人数。输出和使用劳务工单位的缴费基数以谁发工资谁计算缴费基数的
原则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4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4〕48号)〕。
11.企业销售人员、商业保险推销人员等实行特殊分配形式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原则上由各地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剔除: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
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
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赞和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

H. 住房补贴怎么计算的啊

计算标准:

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8)住房补贴的基数扩展阅读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I. 离职时经济补偿金基数没有包含住房补贴与伙食补贴算不算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1、在离职时,如果企业没有将住房补贴与伙食补贴计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内,是无法在劳动仲裁时要求企业不仅全额支付经济补偿金,还需支付50%额外经济补偿金?
2、但是如果认为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足的,是可以要求补足的,是否支持补足的请求,要看这个补助的具体的支付方式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J. 缴纳的五险一金和住房补贴还有企业年金算不算工资收入,就是缴纳保险的基数!谢谢!

首先,你这单位福利可真好,五险两金一补贴,眼馋ing……

其次,你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和企业年金部分应该是要记入缴纳社保的基数的。而企业为你缴纳的五险一金,住房补贴和企业年金部分不该记入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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