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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保障性住房

发布时间:2020-11-26 07:12:29

❶ 谁能告诉我三亚市住房与房产管理局的办公电话是什么

截至2018年底,三亚市住房与房产管理局已改名,现规范名称叫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电话为0898-88712345。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办公联系电话为 0898-88712345,其邮政编码为 572000,其办公地址位于三亚市河东路152号 。

(1)三亚保障性住房扩展阅读: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2、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物业行业工作。

4、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咨询、受理和审批工作。

5、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实物资产和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委托公房的管理。

6、指导监督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和建筑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制定全市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标准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7、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拟订相关专项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燃气行业;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8、负责全市农村建设信息统计和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旧房改造工作;统筹全市乡村民宿建设管理工作。

9、培育、发展和维护全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组织全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行业有关的普查、资源调查评估和统计申报工作。

10、负责全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11、负责检查指导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❷ 三亚保障性住房第四期同心家园的公布名单在哪里

三亚市人民政府网

❸ 三亚市同心家园6期保障房多少钱平米

大概估计3500左右

❹ 非三亚户口已有一套住房还能享受教师保障性住房吗

那户口已有一套住房,还能享受教师保障性住房吗?你可以到当地去了解一下,咨询一下吧,我个人觉得应该是不可以啦。

❺ 请问三亚2018年6月份有名单的公租房什么时候可以抽号,在哪可以查得到

可以咨询三亚市住房保障中心。

❻ 三亚什么时候才能再次申请经济适用房

关注当地经适房的政策和相关部门官方网站。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❼ 海南三亚农村户口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参考资料:2011年6月23日发布实施的三亚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的保障:
(一)家庭主要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三亚市市区非农业户籍三年以上,且均在本市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或工作。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未婚或离异不带子女的人士可以单独进行申报,但年龄须在35周岁(含)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等。
违反计划生育的家庭应当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完毕后,方可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等。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或者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保障性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
货币补贴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符合以上规定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予以实物配租:
(一)孤老、孤残、孤病、伤残军人、军烈属;
(二)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即指家庭唯一劳动力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持有残疾人证书的,且家庭成员人数在2人(含)以上的;
(三)经批准的特殊困难家庭。
在同等条件下,对无政策外生育家庭优先予以实物配租。
符合以上规定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廉租住房承租户,可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减少或免交住房租金。
(一)孤老、孤残、孤病;
(二)丧失劳动能力家庭;
(三)经批准的特殊困难家庭。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本市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按年度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按照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确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廉租住房的房屋维修费、管理费以及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制定租金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实行市、区、社区居委会或市、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工作机制。单位、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前期审核工作,负责政策咨询、初审、入户调查、审核评议及公示工作。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一)申请家庭向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三亚市租赁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进行填写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报名申请时间的上一年度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可以是以下材料之一:
(1)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单位职工年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它收入);
(2)领取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证件或者证明;
(3)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收入证明;
(4)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或者救助证明;
(5)其它符合要求的收入证明材料。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簿,以及婚姻状况、婚育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
4.家庭成员现有住房的权属证书或者其它证明材料;
5.属孤老、孤病、孤残、伤残军人、军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依法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初级审核:材料齐全的,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审核材料:申请家庭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及材料装档后送到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或补全的全部内容。
2.入户调查:单位或社区居委会与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面积,家庭居住人口、家庭资产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填写调查表,入户调查小组不得少于2人。
3.组织评议: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情况进行评议,并填写《申请家庭评议情况记录表》。
4.公示: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在正式受理申请家庭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入户调查和组织评议工作。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应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工作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公示,期限为10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签署初审意见,将申请家庭的书面申请材料上报行政主管单位或区管委会资格审核小组。
经公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应进行复查,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经复查符合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三)各行政主管单位或区管委会资格审核小组复审。
行政主管单位或区管委会资格审核小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复审。并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各负其责。
复审无异议,由行政主管单位或区管委会资格审核小组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办公室。
复审有异议的,由行政主管单位或区管委会资格审核小组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进行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四)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办公室审核
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办公室根据初审上报的材料,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打分,将审核结果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报纸或网站进行公示(期限1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对于已通过审核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办公室负责按申请人的分数高低进行轮候租房,分配的方式采取抽签或公开摇号方式。抽签或摇号时,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确定选房顺序。公证、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结果通过报纸等相关媒体公布。
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办公室。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办公室核实后,应根据申请人基本情况变化的事实,相应进行变更登记或者取消其轮候租房资格。
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由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为期1年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物业服务、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标准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及房屋维修责任;
(五)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自收到实物配租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弃权。已居住公有住房的,应当在办理入住手续后一个月内腾退原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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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麻双鸣艺术馆分配多少三亚人才创业基地的保障房

麻双鸣艺术馆分配多少三亚人才创业基地的保障房?这个你可以到当地政府部门去打听一下。

❾ 三亚将如何分区分批建设教师保障性住房

临走之前

❿ 三亚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有人申请过的可以说一下吗

根据《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点:三亚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及配偶在三亚市无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3、两人(含)以上家庭申请的,家庭收入符合三亚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中等或中等以下收入线标准;单身人士申请的,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在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以下;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除了具备第1、2、3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连续在三亚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6个月);

5、外地来三亚的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除了具备第1、2、3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连续在三亚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10)三亚保障性住房扩展阅读

第十六条 申请租赁政府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明、离婚证明、未婚证明;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有住房的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住房情况的证明;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社区或单位提供);

(六)外地来三亚的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缴交基本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七)困难家庭还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或其他困难情况证明;

(八)以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人才(含聘用的专业技术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的,需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任职等证明,专业技术类人员还需提交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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