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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房保障

发布时间:2020-11-26 08:13:34

A. 石家庄公租房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1、身份证明:申请人(1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无身份证成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户籍证明:含申请人在内的的自然家庭全体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1份(含户口本首页);

3.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4.住房证明: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在《申请表》“住房证明”处盖公章,经办人、法人签字。

5.收入证明: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证、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

6.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特困职工、一二三级残疾人员、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市级以上见义勇为、65周岁以上老人、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及有重大疾病成员的家庭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资料。

7.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身份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提供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父母房产及子女数量说明。

2、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异时间须满2年;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申请人为集体户口的,只需提供本人户口页。申请人市区常住户口须满1年。

4、居住证明:提供申请人在市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参照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证明)。

5、收入证明: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已退休的提供《退休证》;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三、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1、身份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提供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父母房产及子女数量说明。

2、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异时间须满2年;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户籍(居住)证明:提供申请人在市区的居住证;户籍为市区及矿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高新区的申请人,提供户口簿主页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并提供申请人在市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

4、学历证明:新就业职工提供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5、收入证明: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6、社保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申请人申请前1年内连续6个月或申请前3年内累计12个月在市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新就业职工提供申请时正在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7、单位证明:申请人工作单位未被列入企业名录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

8、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如社保缴纳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提供劳务派遣的相关资料。

(1)石家庄市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特殊证件证明:纳入优先配租的市级以上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对象、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证明资料。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需提供市保障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诚信证明》。

申请人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实,复印件由受理部门留存。所有资料均用A4纸,并且不得涂改。凡涉及有年限限制条件的,均以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保障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的,保证自变化之日起 30日内向申请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材料如实申报。经核实,对未如实申报的,取消保障资格,计入诚信档案。

B.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地方性政策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的购建、管理以及保障对象的备案;负责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管理;负责市房改工作。
(三)负责市区各类房屋产权的登记、变更和抵押管理工作,确认房屋权属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转让、出租、抵押审批;负责市区房产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区房产交易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市区房产经纪服务机构、评估机构的资质进行管理。
(五)负责市房产市场的信息统计分析,研究房产市场的发展趋势;对房产市场走势进行预警预报,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六)负责对市区房产市场进行监管;对房产经纪服务机构、房产估价机构、测绘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查处房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维护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七)负责市物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负责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区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方案的备案工作;负责市区旧住宅小区改善工作。
(八)负责市区危陋住宅改造的行政管理工作;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九)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资产、经营和维修管理;负责市单位公房售房款、售后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落实私房政策。
(十)负责对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及房改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目标的考核和业务协调指导。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C.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址怎么进不去公租房名单要去哪里查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209号
正在检修,具体可以到该局去咨询

D.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介绍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E. 石家庄市都有哪些廉租房,分布在哪

裕华区:安苑小区 南邻小区 桥东区:柳阳小区 桥西区:珍极小区 还有新报批的 请关注

F. 石家庄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到底是什么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不大,都是由政府补贴来帮助住房生活困难的人群的福利措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它们的区别为。

1、产生时间不同。廉租房是最早国家为了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保障性住房;而公租房是随后产生的。

2、受众群不同。廉租房是要求本地户籍的困难人群才可以申请;而公租房要求只要长期居住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即可申请。

3、可购买性不同。廉租房是不允许交易买卖的;而公租房是在住满五年后,可以对其产权进行购买的。

G. 石家庄市公租房今年可以申请了吗

《公共租赁住房抄管理办法》袭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公租房禁止转租、转借。其中规定了6种承租家庭禁止的行为,包括: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等。“这6种情况只要出现1种,公共租赁房就要收回。

H. 石家庄保障性住房都分布在什么地方啊亲,有知道的吗

好像在鹿泉一带,离市区有一段距离。环境还可以。

I. 石家庄怎么申请廉租房

申请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符合石家庄市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市区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由市政府逐年对社会公布执行。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父母与子女同住或子女与父母(岳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总和-房屋所有权人夫妇及未婚子女的总人口数×30平米,如果得数小于等于零,则均按零计算。
如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两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论同住与否,均要按上述公式进行核定。
申请家庭所有房屋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且实际无人居住的,视为无房。
4、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二、申请人所需提供的资料:
1、由申请家庭的户主或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的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身份证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3、申请住房保障的全体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一份。
4、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丧偶证明;离异、丧偶及达到法定婚龄人员均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租住公房的家庭: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当年任意一次房租交纳的收据复印件一份。
租住单位周转房的家庭:提供单位出具的租房证明原件一份(说明租房的位置、面积、金额等情况)或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当年任意一次房租交纳的收据复印件一份。
有房户、单独住父母一套房、与父母同住家庭:提供所住房产证复印件;其中与父母同住的家庭,由居委会开具证明,说明产权人夫妇及其同住未婚且未申请保障的子女人口总数。
租私房家庭:出具双方租赁协议及在各区住房保障局租赁备案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6、持有低保证、特困职工证、廉租住房保障证、残疾证、孤老证、烈士遗属证、优抚证及有重大疾病成员的家庭,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复印件。
7、收入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核定,加盖公章、法人章(单位财务或人力资源等部门章无效);申请家庭成员属其他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受理、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居委会、村委会受理,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配合调查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审核确认盖章。
8、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核定,加盖公章、法人章(单位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等部门章无效);申请家庭成员属其他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受理、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居委会、村委会受理,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配合调查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审核确认盖章。
(7、8项在《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中填写)

J. 石家庄市建设局和石家庄市住宅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不是合并了

可以确认是合并了。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成为历史,办公机构编制进行了整编调整,新任局长张军卫,好像是21个处室,揭开了住建局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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