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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房补贴

发布时间:2020-11-26 09:35:26

㈠ 泰州市公积金转到无锡市需要哪些材料

一、本市公积金转移提供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转移回通知书》答并加盖转入、转出单位公章,填写转移职工的姓名、职工账号和身份证号码。公积金汇缴单位就近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自2014年4月1日起,单位经办人员可直接到公积金汇缴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 二、异地公积金转移提供材料 1、转出本市的转移:(1)转出单位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并加盖公章,填写转移职工的姓名、职工账号和身份证号码。(2)转入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转移接收证明》(注明收款人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并加盖公积金业务专用章。(3)转移职工的身份证原件。

㈡ 目前泰州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只有一人缴纳的话可以贷多少钱

你好,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公积金贷款额版度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权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望采纳!

㈢ 泰州拆迁有哪些政策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泰州市稻河街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MA001-C0900-2009-004 文件编号 泰政办发〔2009〕3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关键词 城市建设 稻河街区△ 拆迁 意见 通知
生成日期 2009-03-13 发布日期 2009-03-30
内容概述 泰州市稻河街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稻河街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泰州市稻河街区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实施意见

为传承泰州历史文化,提升城市品位,争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挖掘旅游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2009年将全面启动稻河街区(五巷-涵西街历史文化街区,以下简称街区)改造复兴。为顺利推进街区工程建设,现就街区范围内房屋拆迁(包含搬迁)补偿安置等事项明确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偿安置政策依据

街区范围内所有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执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一)补偿安置方式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下列情形除外:

1.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实行货币补偿;

2.对达不成解除租赁关系的租赁房屋不作货币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3.对达不成产权分割协议的共有房屋,不作货币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参照经营性用房评估的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时,只能选择住宅房进行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新旧程度等因素,通过市场评估法确定价格,评估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二)安置房源及结算办法

拆迁人购买市区普通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作为安置房源,地点以街区为中心按“近”、“中”、“远”及“泰和园”四个区域进行安置,近、中、远安置房源地点以拆迁现场公布的为准,被拆迁人按签协议并腾空交房的顺序选房。

1.选择“近”距离区域安置的,安置房屋中与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等面积部分按照安置区域房屋综合评估价互找差价结算,超出10㎡(不是必达数)以内部分由被拆迁人按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销售价的90%购买,超出10㎡以外部分按房产部门备案的销售价格购买,房屋层次差价按规定结算,车库自行购买。安置区域房屋综合评估价采用与被拆迁房屋同一评估时点、方法、标准计算的市场评估价。

2.选择“中”距离区域安置的,安置房屋中与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5倍部分按照安置区域房屋综合评估价互找差价结算,超出上述结算面积10㎡(不是必达数)以内部分按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销售价的90%购买,超出10㎡以外部分按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购买,房屋层次差价按规定结算,车库自行购买。

3.选择“远”距离区域安置的,安置房屋中与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3倍部分按照安置区域房屋综合评估价互找差价结算,综合评估价高出房产部门备案价格的,按房产部门备案价格的90%结算,超出部分按房产部门备案的价格结算,房屋层次差价按规定结算,车库自行购买。

4.被拆迁人选择“泰和园”安置的,按经济适用房价格结算,户型自由选择(限购一套),房屋层次差价按规定结算,车库自行购买。

(三)街区内3处文保和46处重要历史建筑物,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将建筑物内的所有构件拆除、损坏或变动,违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保存完好的,私有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再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公有房屋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承租人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

三、被拆迁房屋权属处理

(一)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确认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对于未领取产权证或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以1995年航测图或市国土局 2002年地籍图为依据,图中反映有该建筑的,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可以参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安置。

(二)共有产权的处理

共有权人下落不明,或共有人在外地(境外)且不主张权利的,拆迁人应当在新闻媒体刊登《公告》,告知共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前来主张权利。公告期满无异议后,由实际居住的共有权人出具书面承诺,拆迁人可以直接与实际居住的共有权人及其他共有权人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中载明相关责任条款,同时对房屋进行证据保全。

房屋实际居住的共有权人和其他共有权人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由实际居住的共有权人书面承诺,由其代签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安置房屋的产权性质仍为共有,同时对房屋进行证据保全。

(三)房屋分户析产的处理

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私有房屋,被拆迁人要求分户安置的,需提供相关依据,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

共有权人协商一致要求现场分家析产,符合条件经批准的,不在被拆迁房屋实际居住的其他共有权人析产后不得享受奖金、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最低补偿标准。

(四)公用部位建筑面积的分摊

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中的公用部分(公用门堂、公用厨房、公用走道、公用楼梯、走廊等)按下列原则分摊:

1.平房:按实际居住使用户平均分摊;

2.非成套楼房:按各户合法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五)有关落房问题的处理

按落实私房改造政策已发还的房屋,所有人为被拆迁人。对确因居住困难在拆迁期间仍与房屋所有人保持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参照公有住房承租人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但承租人是发还业主的配偶、子女的,不得享受双重补偿。

(六)公有住房院落的处理

公有住房区位价补偿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承租人不得享有院落区位价补偿。

四、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问题的处理办法

为保障街区内所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结合市区住房保障政策,安置“泰和园”经济适用房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凡街区内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被拆迁户,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的,安置“泰和园”65平方米户型一套;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5平方米以上35平方米以下的,安置 “泰和园”75平方米户型一套。房屋层次差价按规定结算,车库自行购买。

不实际居住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待遇。

五、奖励、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发放标准

(一)奖励

凡在规定期限内按期签订协议并腾空交房的,按以下标准对每户进行奖励:

1.住宅(含“住改非”):在第一奖金期签订拆迁协议并腾空交房的,按2.5万元/户给予奖励;在第二奖金期签订拆迁协议并腾空交房的,按1.5万元/户给予奖励;在第三奖金期签订拆迁协议并腾空交房的,按1万元/户给予奖励。

2.非住宅:在第一奖金期签订拆迁协议并腾空交房的,按3.5万元/户给予奖励;在第二奖金期签订拆迁协议并腾空交房的,按2.5万元/户给予奖励;第三奖金期签订拆迁协议并腾空交房的,按1.5万元/户给予奖励。

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不得享受任何奖励及货币补贴等优惠。奖金期的时段由拆迁人在现场公示。

(二)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按《关于调整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发放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发〔2009〕34号文)执行。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齐心合力、尽职尽责,共同做好街区拆迁工作。泰州市稻河古街区建设有限公司为街区保护工程的项目法人和拆迁人,实行公司化封闭运作。海陵区政府、市建设、规划、国土、城管、工商、地税、公安、民政、文化、信访、监察、房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全力保障街区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对于被拆迁人是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思想动员,确保其做好表率,带头搬迁。

(二)坚持阳光拆迁,严格执行拆迁“六项”工作制度。在拆迁工作中全面推行拆迁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目标责任承诺制度、拆迁举报制度、拆迁过程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现场设立公示栏,将项目批文、拆迁许可(期限)、拆迁工作流程、政策依据和补偿标准、安置房源、奖励措施、实施评估单位、上岗人员、估价结果及政策补助等情况现场公示。拆迁过程中做到四个“统一”:统一管理,统一政策口径,统一安置方案审核,统一补偿标准,确保整个拆迁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㈣ 泰州市有<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吗

泰州市政府网站或泰州住建局网站上好像有,你找找看!

㈤ 泰州市高港区离休干部住房补贴的具体政策规定是什么

白马人民医院离休干部先后二次向市委书记张雷反应国家调整护理费一事:至今白马人民医院院长兼党支部书记拒绝执行文件的规定,即从今年一月份开始执行护理费调整的新标准。其理由是:原护理费的支付渠道一直是在白马人民医院发放,现护理费调整后想改变支付渠道,由社保局发放(因社保局局长和院长关系非同一般),本院搞了一个申请表,要求同意并将其中护理费这一项减150元/月,强迫执行文件外的附加条件,当然住房补贴也没有,这就是张雷书记领导下的执政为民。为什么党的方针政策说得有条有理,做起来就缺德呢!共产党的干部就真的没有人吗?

㈥ 在泰州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购房资来格 一、家庭成员的核定自:家庭成员由夫妻双方及其单身子女构成,其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已转让的住房应合并计算。无房户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三、年收入的核定:年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上年度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年薪所得(含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奖金及临时性补贴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其他所得。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数据为准,收入审查的年度标准调整日期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之日为准。

㈦ 在泰州怎么申请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好多网站都关了,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

大学毕业生创业贷款,参考哈尔滨市,其它地区的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高校毕业生持创业证明材料首先到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2)申请贷款的大中专毕业生持营业执照、本人毕业证书或就业学历证明、担保证明材料到营业场所所在地社区办理小额贷款登记,填写《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表》。
(3)担保证明可选其中之一:由工作在相应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月薪2000元以上的工作者担保或者是可以能出具房产证的担保人,也可以是能出具额度超过贷款额度银行存折的担保人担保均可,其中选择一种担保即可。
(4)经审核通过后,由社区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5)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哈市财政担保中心审批。
(6)财政担保中心审批后由哈尔滨银行利达支行审核并发放贷款。
注: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在所辖社区领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查)表。
(2)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就业证明或毕业证。
(4)本人的营业执照。
(5)经营场所的证明。
(6)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及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或房产证或银行存折。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1、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允许利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扩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规模,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女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可达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为2年。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组织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新创办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在技术转让工程中发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新创办独立核算企业,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自开业之日起,免征前2年所得税;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第1年免征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从事公共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的,免征1年所得税;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创办的企业,免征3年所得税。
3、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答: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规定享受出资额、经营场所及税收等优惠政策;参加“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等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创业,同样享受上述政策。
具体可以咨询你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人保局。

㈧ 泰州市对上海插队未回沪的老知青申请廉租房可以吗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回困难的家庭提答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㈨ 姜堰职工住房补贴5月份会调整为10%吗

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关于调整新职工住房补贴和实施老职工住房(租金)补贴的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姜堰区关于调整新职工住房补贴和实施老职工住房(租金)补贴的办法》已经区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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