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成都市住房补贴条件
第一步: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带身份证、户籍簿(含成员卡、登记卡)、房产证明、家庭全体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失业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原件,留复印件贰份。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街道办事处留存一套完整材料,同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区房管局审核。
第二步:户籍所在辖区房产管理局审核
区房产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居住地进行1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管理局按月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报送。
第三步: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查
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区房管局报批的申请人材料在10日内完成审查最终确认申请人资格。
第四步:户籍所在辖区房产管理局签协议
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与出租方到区房产管理局签订《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房屋租赁协议》并在指定银行开户。经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社区证明其租房情况并填写《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租房情况调查表》后,区房产管理局按照补贴标准对申请人进行配租,并签订《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协议》,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查。
第五步: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发放
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租金补贴协议审查合格后,对最低收入及低收入家庭实行按月核定按季度发放租金补贴。
⑵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房管局公租房申请信息
《公共租来赁住房管理办法》自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⑶ 成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在那申请的去哪咨抄询了解,比如街道办事处,当地房产局。
廉租房申请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廉租房申请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⑷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的领导信息
何立祥 党组书记 局长工作分工:主持局的全面工作。
李初元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分管机关:物管处、保护办。
分管局属及相关单位:维修资金办、房安办。
李 涌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法制建设和宣传、落实私房政策和房政管理、征收管理、房屋拆除安全监管、危旧房改造、白蚁防治、局属企业经营监管、行政审批工作。
分管机关: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分管局属单位:征收办、白蚁所、经营公司、拆迁公司、担保公司。
蔡冀川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财务、组织人事、老干部、房地产经纪咨询和评估机构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交易展会、公共住房管理、世行房改贷款项目管理、协会工作。
分管机关:财务处、人事处。
分管局属单位:交易中心、公管中心,联系房协、物协、评估协会、纪纪协会、征管协会。
杨伟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机关:监察室。
杜文 党组成员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工作分工:主持房委办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房地产市场管理、执法监督、信用体系建设、产业规划、市场分析和统计、住房政策、住房改革、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工作。
分管机关:市场处、产业处。
分管局属单位:研发中心、监察支队。
赵江明党组成员 总工程师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房产信息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信访工作。
分管机关:产管处、信访办。
分管局属单位:登记中心、档案馆、信息中心。
王 蓓党组成员 机关党委书记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局办公室、机关党委、新闻宣传、工青妇、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机关:办公室、机关党委、团委、安监办(应急办)。
张小敏巡视员 工作分工:协助李涌同志分管法制建设和宣传工作。
屈强 副巡视员 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工作分工:主持住保中心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公共住房收购和储备、住房保障工作。
分管局属单位:住储中心、成房置业。
⑸ 成都公租房2018第一批
可以关注当地的住复房保障和房制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⑹ 如何在网上查询成都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已售详情
一、打开浏览器,在网络搜索的地址栏输入“成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单击“网络搜索”。
二、在搜索弹出的结果中,选择“成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
三、进入“成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后,找到“网上服务大厅”模块,单击“商品房预售信息查询”。
四、在弹出的页面中,出现搜索栏,可按“预售证号”、“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坐落”、“城区”几大类进行搜索。
五、选择按“项目名称”进行查询,在搜索栏输入项目名称,如:时代茗城,单击“确定”。
六、出现查询的信息。
⑺ 成都市怎样申请公租房
满足条件以后,成都市户籍居民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向用工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一)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
2、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
3、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
(4)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
(5)申请人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
2、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并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在缴存状态;
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5、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7)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扩展阅读:
需要的申请材料如下:
主申请人据实填写《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申请人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公示其家庭(个人)住房、收入等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家庭的,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住证(非成都市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
(二)申请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单身居民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承诺)、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还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
(三)申请对象为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供申请人居住证(含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查询并打印的积分结果)、婚姻证明(未婚承诺)、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配偶符合申请条件的,须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向用工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
⑻ 我申请的家庭住房保障己受理,申核进度详见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但手机进不了这个网该怎么办
手机进不了住房保障信息网,那你就用电脑登入网站
⑼ 成都市房管局官方网站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cdzj.cheng.gov.cn/)。依据2019年1月1日成都市政府发布的成都市机构改革方案显示,原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已不再保留,并重新组建为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组建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合了原市城乡建设委员、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以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等职责。
(9)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扩展阅读: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产权管理处,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房屋登记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屋登记管理政策;负责房产测绘成果审核;负责推进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
3、物业管理处,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承接查验、进驻与退出等活动;负责建立和管理物业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和物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
4、市场监管处,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和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负责监督管理房产中介服务行业;监督存量房交易资金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调处房产交易纠纷;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
5、政策法规处,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房产管理行政执法的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全市公房管理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和公共住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