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佛山禅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禅城区本市人一家三口没有收入可以申请保障住房吗?还有男主人行动不方便,失去工作能力。小孩刚出生三个月,现在老婆又没工作,以前积蓄己用光,现在作为男人的我!生不如死,我不求什么只求儿子和老婆有安乐饭吃就满足了,安居乐业真难。
❷ 佛山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喃
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内申请公共租赁住容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❸ 佛山市房管局官网
佛山市房管局官网为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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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佛山住房保障网扩展阅读
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
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隶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领导,并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赋予对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信息管理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本市住房保障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参与不同经济收入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情况的调查研究;
负责房地产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查,收集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动态监测房地产市场;开展房屋登记档案信息查询以及房地产交易中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等职能。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20楼
邮政编号:528000
区 号:0757
联系电话:83201086
综 合 部:83201086
住房保障部:83201039
房地产信息部:83201063
Email:[email protected]
❹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怎么样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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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佛山公租房怎么申请
②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指研究生和博士生)和在本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进城务工中的省以上人大代表等人员有住房困难情况的,不受收入、户籍等限制,可在全区范围内申请**投资建设的公租房。③“三旧”改造范围的被征收户住房有困难的给予优先安置。申请条件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③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④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办理程序领表→填表→初审→复审和公示→轮候→分配→入住。所需提交资料《三水区公租房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工作单位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此外,申请承租产权属**的公租房,申请人确认有以下规定:①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租房。②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③已通过廉租住房保障、经适房购买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轮候公租房。④处于申请或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所在镇(街)报告并提交相关资料。⑤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家庭,在轮候期间购买了住房的,取消轮候资格。⑥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以申请租金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二)承租产权属投资企业或个人所有的公租房有以下要求:分配对象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外来务工人员等。申请条件①不受户籍、收入限制。②申请人在本区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办理程序投资企业或个人到所在镇(街道)国土城建水务局备案→申请对象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所需提交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❻ 佛山市南海区推共有产权住房:可享受同等入学、落户权利
11月12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宣传部官方发布消息,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将在近期出台《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佛山市户籍居民、新市民均可申请,与商品住房同享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具体来看,《实施细则》提出,南海区共有产权住房户型以建筑面积约为90平方米的中小套型为主,佛山市户籍居民、新市民均可申购,且一个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共有产权房原则上个人持不低于50%份额产权,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已承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或个人,不再另外享受佛山市住房保障政策,包括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等。
此外,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参照商品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要求的,可优先享有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承购人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国家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实施细则》提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地。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原则上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鼓励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竟配建共有产权住房”等出让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选择建设单位。
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应纳入地方年度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列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不占用地方年度用地指标;南海区住建水利部门要做好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保足额保障和优先供应。
《实施细则》对共有产权住房持有份额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个人持不低于50%份额产权,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
另外,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由区住建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在产权转让或退出时,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根据届时评估价格和原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确定。
在共有产权住房转让方面,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承购人需转让的,可向代持机构提交转让申请。经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后,该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代持机构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按评估价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购人。原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收益归其所有,转让时成交价格低于购买时成交价格,代持机构不予补偿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