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只有身份证号如何查询她在长沙是否有房产
通过身份证号抄码如何查询名下房产,袭请听我说:
1.如果房产有在银行做过抵押【房贷】,那可以通过银行的记录查询到房产的具体情况
2.能通过市里各区的房管局查到,有的房管局查房产档案需要介绍信,有的则收取一定的费用
如果你需要查询,可以Q我,我这边有律师和侦探资源可以为你查到
㈡ 长沙市房产局在哪里
长沙房管局在蔡锷中路,蔡锷路从蝴蝶大厦到中山路是没有直达的公交车的,最好的是坐314、312在南阳街口下车,走一截就到了!
㈢ 长沙雨花区沙湾公园旁的那一大块地皮是开发房地产吗
那个公园旁边的一大块地皮是要盖房的。
㈣ 我在望城买了房,房产证都下来了,为什么在长沙市房产局我查购房信息,没有查到
望城属于长沙市,房产信息应该是联网的,你的房产证都办了,肯定能查询到。你可以询问一下房产局工作人员是什么情况。
㈤ 房产证没办好,有购房合同(已在房产局备案),能办长沙户口吗
如果是贷款的可以办理转户口,凭贷款合同、购房发票、购房合同。
去之前先打电话问问公安局户籍科。
㈥ 如何查询长沙房产公司的公房
查询房产信息,需要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查询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查询申请书;
(二)查询目的的说明;
(三)申请人的身份材料;
(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
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十七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查询申请书;
(二)查询目的的说明;
(三)申请人的身份材料;
(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
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书面告知理由:
(一)申请查询的不动产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范围的;
(二)查询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请查询的主体或者查询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四)申请查询的目的不合法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条对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查询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提供查询;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
第一百零一条查询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设定的场所进行。
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不得带离设定的场所。
查询人在查询时应当保持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完好,严禁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登记资料,也不得损坏查询设备。
第一百零二条查询人可以查阅、抄录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人要求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复制。
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目的及日期,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