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安碑林区公租房名单
西安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布的公租房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2. 西安市碑林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地址在哪 急求! 谢谢~~~~~~
你好 西安市碑林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其实就是 碑林区建设局 就在 二环南路西段 碑林区政府 里面 你直接搜碑林区建设局就行了
3. 西安市房管局的电话是多少呢
西安所有市管理局所有电话:
西安市高陵区房产管理所 (029)86913317
西安市雁塔区建设与住房保障局 (029)85264904
西安市阎良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029-86202325
西安市莲湖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029)87622679
西安市灞桥区建住局 029-83510509
西安市未央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029-86263303
西安新城区房管局 (029)87424924
西安市鄠邑区房管局 029-84812583
西安市蓝田县住建局 029-87639960
西安市周至县房地产管理所 029-87111859
西安市临潼区健康北路房地产管理所 029-83812039
西安市城西房产交易市场 029-88649468
西安市城东房产交易中心 029-82056588
西安市新城灞桥房产交易登记所 029-82056599
西安市碑林雁塔房产交易登记所 029-85330045
西安市莲湖未央房产交易登记所 029-88649468
西安市城南房产交易办事大厅 029-85330045
西安市城北房产交易办事大厅 029-89241525
西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29-86785222
西安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029-87639625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执法监察队 029-87622063
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029-87617303
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029-87516346
西安市房产信息中心 029-87614898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029-87619422
西安市房屋安全鉴定服务中心 029-87617785
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029-87335433
(3)碑林区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值班电话:(029)87610294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传真电话:(029)87618843
网站技术维护:(029)87617415
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信 箱:局长信箱>>点击进入局长信箱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116号房产交易大厦
邮 编:710002
4. 在西安碑林区交的养老怎么申请公租房
去碑林区辖区的社区填写申请。
如果你是
1. 持有西安市城六区户籍的群众,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 持有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群众,需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3. 非西安市户籍的需向其居住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4.高新区工作的可以直接网上申请。
申请审批程序
1. 社区受理
2. 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公示。
3.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资格连审和备案工作。
需要提供的资料
1. 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家庭成员一寸证件照2张。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验证原件。
3.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婚姻状况承诺书;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无子女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
4. 未成年出生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购买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买fapiao及行驶证(验原件)。。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名下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有工商注册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特别提示:
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5. 碑林区公租房公示名单
西安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布的公租房信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6. 西安17年碑林区公租房子名单
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可以关注公租房信息网。
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由政府投资或补贴的新建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以购买、改造、租赁等方式筹集的成套公租房,参照以上控制标准,应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户型:公租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7. 西安市碑林区公租房在哪里咨询和申请
根据《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具有西安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享受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计算面积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
的家庭都可以申请。
申请手续是: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发放《审批表》;核查单位核查申请家庭收入;区房改办对申请家庭交报材料进行核查,在其户口所在社区进行15天的公示;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具体规定请咨询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