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潍坊农村住房拆迁的问题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操作实务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3,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农村房屋评估的律师操作指引
1,当事人经协商对被拆迁房屋价格达不成一致时,律师应提醒委托人及时聘请评估机构依法评估。
2,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房屋装饰应单独出具评估报告。
3,估价时点为土地征收公告之日。
4,居住房屋只评估单价,非居住房屋评估总价。
5,评估报告:估价机构应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格式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经估价机构审核并加盖机构公章。
对附属物、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的评估律师操作指引
1,附着物评估:按照省、市级政府发布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当地实际情况进行。
2,在建工程评估:一般应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在建工程评估以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参数或规划设计方案等为依据,工程建设进度以政府管理部门通知停工时的状态为准。
3,临时建筑评估: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评估其建筑物残值。
应进行必要的协助评估
凡房屋拆迁评估中涉及原始成本、机电设备、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估价机构可委托有资格从事该类业务的机构协助评估。
2. 潍坊市高新区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地址是什么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厦。电话8786658,联系谭建民
3. 求潍坊市政府下发的《潍坊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原文,全文也行
《潍坊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任务、工作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梦即将变成现实。根据方案,从2007年起,市中心区(潍城区、奎文区)每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万平方米,三年共建设30万平方米、约4200户,重点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今后,再结合住房需求状况和政府财政承受能力,适当增加供应量,逐步解决人均15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2007年,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采取与普通商品住房捆绑建设的方式,在城区西部规划建设一个住宅小区。整个小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定点在潍城区玄武街以南、三里庄路以东、清平路以西,总建筑面积约为30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万平方米、约1400户,其它为普通商品住房。在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中,要求注重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做到造价不高质量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各类户型的建设比例为:建筑面积65平方米的约占15%,75平方米的约占75%,85平方米的约占10%。按照市政府关于这项工作的时间安排,计划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小区规划设计、土地招拍挂工作,组织低收入家庭报名,完成土地征用等各项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力争项目正式开工建设;12月底前,确定住房预售价格,完成申请家庭审查确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分配住房。
4. 潍坊公租房申请条件 潍坊公租房怎么申请和所需资料
一、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未设立居 委会的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对象的收入、住房、人口等情况在5日内 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无异议的由社区居 委会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申诉;
3、街道办事处5日内对申请对象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 报当地住房保障部门;
4、当地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 核意见,符合条件的转同级民政部门;
5、当地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 见,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部门;
6、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 5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7、市住房保障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市 级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无异议的,作为公共租 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发放资格证明;不符合条件的,由所在 地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提报材料:
1、上年度收入情况证明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
2、住房情况证明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 由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
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籍的,除申请人外,其他家庭成员
需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证明
4、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5、与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
租住直管公房的对象申请实物配租,须提供与直管公房产权
单位签订的在实物配租后腾退直管公房的协议。
实物配租和补贴发放
1、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
承担,奎文、潍城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70%、30%,其他区
(市属开发区)由市、区(市属开发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
2、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由当地住房保障部
门按规定核定补贴数额,出租人到指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当
地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出租人账户。
3、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由住
房保障部门组织,具体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实施;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产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配租,并将配
租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
5.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怎么上不去了啊
这个网站是该单位自己开发的,今天休班,可能服务器出问题了。
6.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什么时候招聘应届毕业生
潍坊市住建局是潍坊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大多为公务员,要想进入该局工作必须要经过潍坊市的公务员招考。
7. 潍坊7口人的住房标准
你妹妹一家三口虽然没有单独立户,但是你要是建房,在农村有规定的。女儿结婚没有宅基地的。应该去村委会或者政府部门咨询。
8. 潍坊市职工住房建设发展公司开发分公司怎么样
简介:潍坊市职工住房建设发展公司开发分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14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职工住房建筑、安装、装饰(四级),房地产开发(四级)、经营等。
法定代表人:葛孚玉
成立时间:1998-10-14
注册资本:6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07001906620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
公司地址:奎文区东风东街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