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住房建设 > 保障性住房房价

保障性住房房价

发布时间:2020-11-26 11:55:31

⑴ 政府为调控房价近几年都出台了哪些措施

政策: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发〔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五、加强市场监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国务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五、加强市场监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国务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⑵ 保障性住房什么意思都什么人能购买房价大概多少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更多房产知识,点击左下角“楼盘网”.楼盘网,为爱找个家.

⑶ 限价房是不是保障房

限价房是保障房的一种,保障性住房一共有四种: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和公租房。
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
限价房(price-limit housing )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⑷ 什么是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分类
不同情况的低收入家庭,对保障性住房有租赁与买卖的不同需求。
两限商品住房
即“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为降低房价,解决本地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目前情况来看,首批限价房规定:限价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为90平方米以下。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需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据调查,廉租房户型设定是以一居室、两居室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按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积35平方米,两居室套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三居室套型建筑面积55平方米。三个项目中的三居都不高于55平方米,名副其实的“袖珍”小户型。
政策性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⑸ 保障性住房,安居房,廉租房能降低房价吗

不能,因为符合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大多不在商品房购买人群范围内。

⑹ 购房政策

最新的房产国八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地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计划任务。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价高的城市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省级及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参照上述规定,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城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⑺ 大建保障性住房能否抑制房价

业内人士:一线城市可行 通过建设保障性住房抑制中山房价比较困难 今年的政府工作中将“继续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列在首位,而广东省刚出的“粤四条”,也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放在了第一条。 保障性住房是不是当前抑制房价的有效法宝?昨日,多位业内人士谈及此论题的时候表示,对于一线城市来说,保障性住房无疑将惠及大量中低收入的群体,从而抑制房价;但对中山这样的二、三线城市来说,中低收入群体能够买到合适商品房的几率大大增加,因此保障性住房所面向的多是极为困难的人群,他们对楼市的影响较小,故而通过建设保障性住房抑制中山房价比较困难。 文 记者许露露、齐华伟 新龙基集团营销总监吴健升: 一线城市可抑制房价 在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庞大的中低收入群体既可能申请保障性住房也可能买普通商品房,房价高涨令这一群体买房艰难,如果政府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这一群体能够比较容易地申请到,那么这一大群人可能都不会去买价格高昂的普通商品房,这样的话对整个楼市的房价就有抑制了。 但中山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可以解决一部分最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但是他们不是买房的主要客户群,因此对整个市场影响不会很大。不管楼市如何,他们短期内根本不会买。 合和达富地产高级策划师罗彦行: 极为困难人群对楼市影响小 中山在石岐区的核心地带建设了廉租房小区,无论从政府还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说都是一件好事。据我所知,在中山来说,其实廉租房主要受惠群体是一些经济极端困难的市民的住房问题,他们的居住环境很差,而且短期内绝对买不起房。 但是中山目前买不起房的人,在全市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不像广州、深圳等那么多。因为中山的住房价格相对处于低位。那些需要政府提供廉租房的市民,真的是生活比较困难了,其实这一群体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房价升或者降都基本不会影响他们。 大建保障性住房能否抑制房价真的是很难说啊
希望采纳

⑻ 中国的房价一天比一天高。我们普通老百姓什么时候才能有自己的房子啊。房价什么时候可以下降啊

要问房地产的答案,可以问我,绝对有理的解释,请耐心看完。

房地产那些事儿,如果就事论事的说,是很模糊的,所以我想从头到尾,给你一个详细的解释,以便于你能从根本上读懂中国房价。

第一、什么是房。
房分两种,第一种是保障性住房;第二种是商品房。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用国家的土地,建造的房屋,一般又分为经济适用房、廉租屋、棚改房等等。居住人没有对房屋的所有权,居住价格也相对便宜,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一般国家设定为当地人均年收入的六倍,但是不能转卖,要卖也是能原价卖还给政府。保障房的建设,其目的是为了达到人人有房住的目标,这也是一个正常政府的基本义务(保证公民的衣食住行教育)。
商品房则是另外一种概念,商品房的所有人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以及土地的所有权(在中国例外,是土地使用权),私人房屋及私人土地的升值后带来的财富也由个人拥有(产生财富后纳的税称之为房产税),所以,商品房是一种典型的金融产品,是一种很正常的投资渠道。

第二、一般国家的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之间的关系。
刚才我提到了房产税,没错房产税正是连接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之间的关键点。
政府为了达到居者有其所的目标,就必须为中、下产阶级的人建造保障房,(首先给你住的地方,然后再由你自己决定,是要多努力赚钱买商品房,还是赚多少花多少潇洒走一生,你自己决定)那么政府造保障房的资金怎么来?当然是房产税了!
那么什么是房产税呢?可以这么理解,商品房的所有者,因土地的增值,而得到的利润当中,缴纳部分的税。
而缴纳房产税本身不会对商品房的所有者带来任何不利的影响,因为土地增值了,有钱赚了才达到纳税的标准,所以商品房的所有者会很愿意纳税给政府,而政府索取了房产税后,就有这个资金去建造保障房。所以,在一般国家的一般情况下,保障房和商品房是个共生的关系,商品房的价格越高,保障房的建设就越完善,而且还不单单收益的是保障房的建设,房产税还被用于地方治安和教育事业。所以毫不夸张的说,合理的征收房产税,关系到一个城市的居住环境。
但是这是一般的情况,中国情况特殊,是不适合房产税的,我之后会详细解释

第三、中国房地产的现状和形成原因。
刚才说道保障房和商品房是个共生关系,然而在中国则比较特殊,不同的国家,保障房和商品房的比例各有不同,有的是8:2的比例,有的是9:1、7:3,但是有个基本点,就是先有保障房的前提,然后有商品房的市场,但是中国却是相反的,1:9,也就是保障房比例是1,商品房是9。
那么为什么我们国家的保障房会那么的少呢?
我们应该都记得,现在的80后,小时候和父母居住的房子,很多都是单位里分的。这个分的房子,就是保障房,在我们小时候,保障房的占比足有90%。但是现在基本上都没有了。为什么呢?
那要从98年说起!
中国在98年后,由于改革开放发展所带来的影响(这里可以详细查阅网络:下岗),下岗危机到达最高峰,失业率高,就业率低,当时政府想到的办法,就是停止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增加商品房的建设,然后让原本应该买保障性住房的老百姓自己掏钱去买商品房,政府拿了土地出让金后,再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把城市美化好后,再进行招商引资。而在建设的过程中,自然会产生众多就业岗位,就业问题得到缓解,就业率得到报障后,周边行业(比如钢筋水泥)就得到发展,就业人数多了,零售业生意就好做了,中国经济就得到了喘息的时间。然而这样,必然会产生住房问题。
由于保障房的建设停滞了,商品房的刚性需求则日益凸显,而商品房也是一个金融产品,将一个金融产品赋予强大的刚性需求,其结果是非常恐怖的。我刚才说过了,商品房本身就是一个金融产品,不同于炒绿豆,炒大蒜,绿豆大蒜属于民生食品,炒作这东西是犯法的,属于违反“反垄断法”,抓住要坐牢的,但是商品房本来就是金融产品,金融产品的作用本来就是包含了投资用途,炒房虽然不合情,但是却合理合法。恰好有正值80后年轻人到了成家立业的年纪,对于房屋的需求越发的大,故此在近年来,房价来了个大爆发。
所以,从对房地产问题的起因看来,形成今天房地产问题的根本,就在于保障房的建设没有到位,中国虽然经历了下岗危机,拿房地产来饮鸩止渴也是无可奈何,但是近年来政府的拿土地来吃饭的政策,本人觉得非常的不合理。
第四、中国房价的助长势力——国有垄断企业
刚才说到房价高的原因是金融产品注入了强大的硬性需求,而硬性需求的来源在于糟糕的就业率,国家放弃保障房的建设目的也在于此。故此,追根究底,就在于就业率。
所以,解决高房价的的根本,就在于如何提高就业率。而以目前的形式看来,恐怕不容乐观。
中国主要的就业岗位提供者,就是民营企业。而民营企业的生存处境极为堪忧。中国的民营企业提供了中国几乎90%的岗位,却在外资企业和国营事业单位两头大鳄的夹缝中生存。
能源、信息、矿业,这些代表着工业革命的行业,全部由国营单位垄断,更要命的是,这些垄断企业所垄断的是老百姓必须消费的领域,不但垄断,他还创汇、最求利润。在国外,是没有事业单位编制的,只有民营企业和政府机构。而政府机构是完全非营利的。而我们的事业单位非但盈利,他甚至还介入了中国房地产。
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如果开放了垄断企业,会是什么情况、
首先就是大量的民营资本投入,大量的投资者投入的结果,就是企业数量大幅度增加,企业增加了,从业人员就会增加,而且老百姓的消费会大量降低,目前我们的油价属于世界领先水平,宽带、水电、通信等都属于世界领先水平。所以开放垄断市场,是属于一举三得的行为。去年因为调控,部分的房地产资金离开了房地产,寻求别的投资途径,但是由于垄断企业过于强势,实体经济不景气,最后这些资金还是回到了房地产。所以开放房地产是我们国家的当务之急。而我们的民营企业有了好的生存空间,利润也会提高,民营企业有了利润,国民收入自然提高,而且民营企业也会有足够的研究经费,企业的技术水平也会得到提高,这也会提高中国民营企业与外企的竞争力。

第五、目前的调控和房产税根本不可能解决中国房价问题
很多经济学者和老百姓都呼吁国家调控,已经房产税的出台,个人觉得在现阶段,不管是调控也好,房产税也好,都不可能解决问题,只是欲盖弥彰。
刚才我提到了,高房价的来源在于糟糕的就业率,而糟糕的就业率则来源于市场的不景气、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狭窄。所以调控和房产税最多能缓解房价的表面现象,无法治根治本。
而在目前我们国家施行房产税更是无稽之谈。
我有四大理由反对中国在现阶段施行房产税

理由一、政策只堵不疏。我刚才说了,导致高房价的原因,在于经济的恶化,企业的生存空间狭窄照成。而治理房价,不管是最近宣扬的“中国式的房产税”还是之前的限购令,都是属于大禹治水的“堵”的过程,而事实证明,去年把房地产的“热钱”通过调控政策赶出房地产后,由于缺乏可靠的投资项目,热钱经过一番周折后,又回到了房地产,可见是有堵无疏!所以,在现在的环境下,房产税的出台,根本无法起到调控房价的作用,因为这是属于治标不治本,况且房产税还有击垮中国经济的风险!
理由二、开征房产税,无房一族未必得到实惠,开征未必有实效。
这个理由应该是很充分的,事实上有房一族,在买房的时候就已经纳税了,而且纳的税还很高,也是房产税,再征收等于是重复交税,而发改委明文规定,土地出让金有10%是必须用于保障房建设,如果按照这个比例计算,再加上房屋转让过程中的个人所得税,是可以达到人人有房住的目标的(预计4年时间就可以满足3亿人的住房问题),但是从去年看来,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造廉租房的目标没有一个地方是达标的,可见地方政府对政策的抵制程度。
那么就很容易分析了,如果是没钱造保障房,你收税,为了平衡财富分配,那还算个理由,问题是有钱不造,不去督促地方政府,反而跑来增加赋税,这合理吗?老百姓已经面对了极大的生活压力,生活成本不断提高,通货膨胀日益严重,而且中国本来就是赋税最重的国家,几乎没有之一,我想请问,再加税,老百姓吃得消吗?你增税,有没有考虑过在别的地方减税呢??
理由三、加速社会矛盾。有房一族和无方一族会因为房产税的问题产生对立。
理由4:房产税容易导致中国经济滞涨。这个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第一、银行系统很有可能奔溃。
第二、中产阶级直接被打回成低收入阶级,一个国家的支柱,往往不是那些富翁,而是中间的中产阶级,一个国家是否强盛,同样也是看中产阶级人数的占比,如果房产硬着陆,就等于摧毁了中产阶级,
第三、中产阶级被摧毁,会连带各行各业。那些针对中产阶级为消费群体的商家,将不可避免的收到牵连,然后继续蔓延到其他的各行各业。从此,金融危机开始!
我觉得中国如果有房产税,那根本就是不合法的,因为房屋价值中的大部分是土地,我请问中国有谁个人的房子是有土地所有权的?没有的,全是土地使用权,既然土地都是国家的,那地方政府怎么可以上你家去征国家所有物——土地的税?再打个比方,在别的国家,老百姓房子下面发现了石油,那是属于个人的,在中国,就请你配合国家法律条款搬家吧!

最后,回到你的问题

之前的回答,我们已经了解到,高房价的来源在于糟糕的经济环境,以及必须开放垄断企业的解决方案,那么我们就回到你的问题。

首先你想要拥有房子,你得明确你想拥有的是什么房子,如果你事业有成,但是却买不起几万一平方的商品房,那你确实是应该抱怨政府,正是政府没有工作到位,才导致了你本该有条件购买商品房却买不起,如果你的收入在同一个城市里不是很理想,那就应该把希望寄托在政府建造保障房上。个人觉得,如果政府有一天决定从根本上入手去解决房地产问题。你的住的问题就应该会得到解决,至于调控和房产税,我建议你不要把希望寄托在这个上面。

⑼ 保障性住房对房价调控会产生什么影响

保障性住房或者廉租房越多,那么很多人就去买这方面的住房了,对商品房会有很沉重的打回击,当商品房的供答给远大于需求,商品房卖不掉了,房价自然而然就会下跌。
要使房价下跌有总体来将有2种办法,第一就是国家政策调控(例如调高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等等),第二就是大量修建廉租房、保障性住房,让“供给”远大于“需求”,最终使房价下跌。但是实际上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开发商修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只能占整个楼盘的3%,所以这些费力不讨好的事开发商一般很少去做。

阅读全文

与保障性住房房价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