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郑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3.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新就业职工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缴纳社会保险;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缴纳社会保险;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等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现行政策提醒
(一)我市公租房采取属地化、常态化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单位所在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租房资格申请审批有严格规范的认定程序,保障资格实施动态审核,对不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取消保障资格。
(三)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之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四)公租房房源分配坚持“方案公开、房源公开、对象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提前安排房源情况。
(五)目前我市公租房只租不售,没有出台租售并举的相关政策。
『贰』 郑州公租房拿到绿本之后怎么办
建议去咨询郑州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叁』 郑州市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在哪里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外环路28号
房产服务热线:965559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是主管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3)郑州住房保障房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200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肆』 郑州公租房查询
一、步骤如下
1、登陆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在首页点击新闻中心
(4)郑州住房保障房扩展阅读
切实有效解决二七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09〕5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0〕212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和轮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2011〕13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12〕21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6〕11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和动态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2016〕118号文件、等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供应原则
(一)坚持“两个优先”的原则。即对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优先供应;对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家庭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优先供应。
(二)坚持“三个兼顾”的原则。兼顾好原廉租房保障对象、个人正常申请对象和单位申请对象的供应。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供应房源、轮候家庭、轮候结果三公示制度,确保供应分配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
(四)坚持按供应比例、轮候排序依次选房原则。
二、供应对象
(一)提出申请并符合实物配租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
(二)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并自愿退出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
(三)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并已备案的家庭(个人)。
(四)取得《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轮候登记表》并已备案的单位。
『伍』 郑州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任何地区的经济适用房都是五年以后 准许上市交易 不过以**回购优先 还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一系列费用 过户需要经过郑州住房办和房管局。
『陆』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待遇怎么样
公务员基层待遇都差不多。
1、被录取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个人写出书面总专结,单位出具考核意见,属报局编制人事处审核。合格者与所在单位办理劳务关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后,按《局人事管理规定》和《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各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柒』 郑州市住房保障网官网我审请的经济适用房为什么没有没有通知我选房,人家比我号还靠后都通知了!谢谢
你好,郑州人民政府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会通知选房的时间。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望采纳,谢谢。
『捌』 如何查询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的排号
1、登陆郑州房地产管理局网站,上面有公示信息,点击可以查询。
2、可拨打郑州房地产管理局联系电话工作人员查询。
3、亲自到郑州房地产管理局凭借凭证信息查询。
4、可到郑州市住房保障办事服务大厅(地铁碧沙岗站C口)或拨打67883316咨询详情。
(8)郑州住房保障房扩展阅读:
1、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2、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
3、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信件查阅
『玖』 郑州市公租房查询系统
1 详情可登录郑州市住房保障官方网站 进行查询。选房地点:郑州市住房保障办事服务大厅(地铁1号线碧沙岗站C出口),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
2 10月下旬,郑州推出1500套经适房
10月20日到24日,郑州市经适房资格证号在22363~24337号段的市民,可从1500套剩余房源中选房。
昨日,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官网发出最新消息,10月份郑州市经适房选房时间已经作出安排,为期一周。
今年8月,郑州市经适房常态化轮候开始,10个项目、4985套房源接受市民挑选,资格证号段截至22362号。但是,由于部分低收入家庭难以承受经适房价格,对位置、户型或面积不太满意等原因,放弃选房。
现在,原4985套房源中剩余的1500套房源将再次推出,按照轮候次序,本次供应针对22363~24337号段的市民。
『拾』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全局的政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政策研究、对外交流与合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全局会议组织、文秘、新闻宣传、档案、机要、保密、文印、督办查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规划和住房保障处
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负责编制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置条件的认定工作;参与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旧城)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和供应对象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的发放以及实物配租等工作。
(三)市场监管处
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房地产转让、租赁、拍卖、广告、赠与、置换、中介、评估、担保、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分析,组织协调和落实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核准和经纪机构资质备案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相关主体及行业行为的管理。
(四)产权管理处
负责全市房屋登记管理工作,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负责全市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产产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改制房地产权属变更的审核工作;负责直管公房权属、经营和出售管理;负责处理房屋登记办证疑难问题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五)物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拟订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指导标准,协同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小区达标验收;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督促做好业主委员会的筹备成立、换届改选及备案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指导物业项目的交接验收活动;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监督协调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管理;负责全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推进住宅产业化管理工作;负责提出住宅产业技术发展建议和规划;负责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经验推广工作。
(七)房屋安全管理处
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安全检查,建立房屋安全应急机制,指导危险房屋排险解危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防汛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租金管理和修缮管理,编制修缮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法规监察处
负责拟订房地产方面的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地方性法规、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房地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资格证书、执法证件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及行政复议工作。
(九)住房改革发展处
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规章及实施办法;指导、监督、检查房改政策的贯彻执行;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和住房货币化补贴核准;负责困难企业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批工作;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和售房款的使用审批;负责全市旧城改造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房改工作情况的汇集、上报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改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房改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
(十)组织宣传处(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群工作。
(十一)编制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全局一般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人员调动的报批工作; 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申报工作;负责局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家公务员培训、考核及专业技术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十二)信访处
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负责管理局系统各县(市、区)房地产信访处理意见的复查工作;牵头解决信访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三)财务处
负责制定局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申报局系统财务经费收支预、决算;负责管理局系统的国有资产;负责监督局系统各项经费的使用;负责局属单位政府采购的报批工作;负责机关经费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内审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