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家庭户:具有市内六区(含市南部山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的家庭。
公租房以核心家庭为单位申请。核心家庭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二)单身人员:具有市内六区(含市南部山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单身家庭申请人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
注:“市内六区”指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
(1)济南市住房和保障扩展阅读:
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办理流程:
(一)领表。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二)填表、准备材料。领表后,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并准备以下材料:
(1)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低保证或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租赁住房补贴租赁房屋专用合同;
(7)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证明并公示。申请人持《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盖章确认;合格的分别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四)审核。公示合格后,申请人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五)核准并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应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六)领取补贴。取得《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通知书》的申请人,按照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领取租赁住房补贴。
⑵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刘树忠是何职务
永远别让你的思想平凡了,告诉自己你这辈子不平凡。
在所有的过错中,我们最易于原谅的就是懒散。
⑶ 2010济南市最低人均住房面积标准是多少
2010年向约1.4万户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2010年,济南市还将通过棚户区改造,解决约5000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并建设廉租住房500套,对500户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实物配租;对1万户家庭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问题;对其余约1.4万户家庭,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解决住房问题。继续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租赁住房。
2010年,济南市将投入3.62亿元:向1.4万户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约0.66亿元;筹集廉租住房500套,投资约1.05亿元;投资5000万元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收购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的日常维修管理、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维护等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共需资金1.41亿元。
济南市住房保障工作现状
廉租房保障:济南市现已全面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了城市低收入家庭,并提高了保障标准,增加了实物配租方式。目前,市区被保障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平均提高了10.8平方米。截至11月底,受助家庭共计7169户(次)。其中,发放廉租住房补贴4601户(次)、1260万元,户均年发放补贴2700余元;享受租金核减的家庭2412户(次),核减租金300余万元;156户特殊困难群体享受到了实物配租保障。
经济适用房保障:今年8月,济南市出台《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条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销售定价、审核程序、上市交易管理等内容。今年济南市开工建设了槐荫区大金片区、腊山片区,天桥区药山片区、北全福片区,长清区雅居花苑、龙泉居住区等共63.62万平方米;完成了市中区文庄片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将天桥区怡苑、和苑、磐苑等三个项目1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用房转为经济适用住房;指导济南重汽集团等15个企业组织职工集资建房,施工总面积为51.6万平方米。
棚户区改造:今年4月,济南市委、市政府提出,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改造棚户区38片,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197万平方米,拆迁约3万户、10万人;涉及低收入家庭约1.5万户、5万人。(
⑷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应急管理、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编报本系统年度财务计划;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房政处
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直管公房和廉租住房的产权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接管、撤管的核准及资产变动的审核备案;负责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测算、租金收缴统计、租金减免核准和房屋年报工作;监督指导廉租住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房产政策及历史遗留房产问题的处理;参与危旧房屋改造的管理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住房保障处
牵头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住宅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保障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组织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收购、分配、维修等工作,拟订相关租金标准;负责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准入资格核准;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销售价格。
(六)住房改革处
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屋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确认和居民房改购房档案的建立、管理;负责房改售房资金的归集;参与房改售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房改房维修资金的建立、划转;负责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的督办。
(七)物业管理处
拟订全市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核审批;负责前期物业招投标的管理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质量保修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物业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和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直管公房的维修工作;负责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和白蚁防治;参与拟订房屋修缮标准和预算定额;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统计工作。
(八)产权市场管理处
拟订房屋产权产籍、交易市场管理、租赁管理、中介市场管理、房产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全市房屋产权产籍、交易市场管理和租赁管理工作;审核房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备案;负责房产中介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全市房产测绘工作;负责房屋产权产籍、交易市场管理的统计及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全市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⑸ 在济南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山东济南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济南市2007年度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有关标准的通告》,对市民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条件进行详细规定。
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有关标准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767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高于8平方米;租金标准0.8元~1.6元每平方米。
根据此前公布的《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和《济南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申购经济适用房须满足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申请廉租房保障制度则须符合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3个条件外,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济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管理办法已经开始实施,经济适用房申购和廉租房保障申请也进入受理阶段。今天,我市房管部门公布了多部咨询电话,如果市民在申购或申请中有疑问可拨打这些电话。
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咨询电话为82077612、82077613,监督电话:82077709。
各区房管局咨询电话分别为,历下区房管局:86568221,市中区房管局:82569882,天桥区房管局:86922610,槐荫区房管局:87086036,历城区房管局:88112890,长清区房管局:87215727。
⑹ 想知道: 济南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在哪
我想告诉你:济南市没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济南市的主管部门叫“济南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地址在: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16号;山东省的主管部门叫“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在:济南经五小纬四路46号。
⑺ 如何申请济南经济适用房
山东济南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济南市2007年度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有关标准的通告》,对市民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条件进行详细规定。
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有关标准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767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高于8平方米;租金标准0.8元~1.6元每平方米。
根据此前公布的《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和《济南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申购经济适用房须满足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申请廉租房保障制度则须符合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3个条件外,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济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管理办法已经开始实施,经济适用房申购和廉租房保障申请也进入受理阶段。今天,我市房管部门公布了多部咨询电话,如果市民在申购或申请中有疑问可拨打这些电话。
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咨询电话为82077612、82077613,监督电话:82077709。
各区房管局咨询电话分别为,历下区房管局:86568221,市中区房管局:82569882,天桥区房管局:86922610,槐荫区房管局:87086036,历城区房管局:88112890,长清区房管局:87215727。
⑻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交车有几路车到达
楼主可以乘坐 6路 34路 41路 49路 k96路 k100路 102路 103路 104路 129路到经七纬二下车沿经七路向东步行150米即可
⑼ 济南市廉租房多少钱
,对市民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条件详细规定。其中,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可申请经济适用房,但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5平方米。
申购经济适用房住房条件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申请廉租房住房条件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
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3个条件外,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家庭低收入标准指的是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市民,才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
通告还明确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即每户建筑面积不高于65平方米。
申请廉租房住房条件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
,申请廉租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申请租金补贴的应当是无房或者现有住房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申请租金核减的应当是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应当是无房家庭,且申请人为孤寡老人或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通告对家庭低收入标准和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做了详细说明:家庭低收入标准指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指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
通告还明确规定,租金补贴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租金补贴发放标准: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9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1元。
承租廉租住房应缴纳的租金标准: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8元。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核减或实物配租的租金缴纳标准: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8元。
⑽ 同是保障房济南市公租房与廉租房 有何不同
保障房包括公租房,廉租房。 保障房——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