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便民电话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办公室:81810101
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景阳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4008997555
办公地址:西环城路5555号B座大厅
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大经路服务中心(长春市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中心)
咨询电话: 4008998555
办公地址:大经路1130号
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
销售咨询电话: 81810127
综合部: 81810102
办公地址:西环城路5555号A座8楼
长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81810601
办公地址:西环城路5555号A座4楼
长春市房产档案馆(长春市房地产信息中心)
综合科:81810350
办公地址:西环城路5555号A座4楼
受理科: 81810370、81810371
办公地址:西环城路5555号B座大厅
长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1810260
办公地址:西环城路5555号A座5楼
长春市双阳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4224166
办公地址:长春市双阳区甲一路南银瀑广场东
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1810323
办公地址:西环城路5555号A座3楼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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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在长春如何办理租赁住房补贴
一、在长春市办理“租赁住房补贴”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长春市低收入租赁住房补贴审批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填写完整。)
2.一般情况需提供:长春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认定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该材料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填写。)
3.一般情况需提供:户口簿(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申请人户口的首页和户口上所有人的户口页复印件,其他不在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女的户口复印件。)
4.一般情况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1.已婚的:结婚证复印件2.离异没再婚的:①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复印件3.丧偶没再婚的:①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或标明丧偶的户口页复印件。)
5.一般情况需提供: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6.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7.一般情况需提供: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8.一般情况需提供:收入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低保户:低保证复印件及优惠证复印件2.下肢残疾人员:下肢残疾证复印件3.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如无不当理由按长春最低工资标准核定收入)4.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证明必须留有单位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单位地址及联系人姓名。5、无业、个体工商户,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调查后出具收入证明(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6、离退休人员近期的社保金银行发放明细。(第一页必须有)7、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子女的,需要提供子女收入证明,子女无收入的需要提供医疗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
9.一般情况需提供: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材料名应为《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财产及有关信息核查委托书》,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10.一般情况需提供:在校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涉及到子女在读的,需提供在校证明。)
11.一般情况需提供:走访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该材料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填写。)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97个工作日
㈢ 长春市还有公租房吗
长春公租房不能出售
公租房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公租房是属于国家性的保障性的住房,公租房要解决的就是夹心层人群的住房问题。根据规定,凡年满18周岁,有稳定就业和收入来源,有租金支付能力,本市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城市住房保障标准的,都可以申请,不受户籍限制;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不仅公租房不能买卖,而且承租公租房的人也不能转租这套房,一旦被发现,可能会被剥夺继续承租的权利,并会有相应的罚款。
㈣ 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
长春市市住房抄保障中心主要职能袭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保障规划
三、制定并实施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计划
四、政策调整、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督查督办
五、审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项目
六、审核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项目的用地性质、自有资金、户型比例、建设
标准等,建立项目档案,管理施工进度
七、测算、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政府指导价格
八、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资格审批,建立销售对象个人档案,发放经济适用
住房准购证
九、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准入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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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怎么样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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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长春住房保障网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长春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首山逸居小区内的2600余套公租房有望下月进行配租。
30平方米住房 每月只需170多元
为全面掌握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对象相关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准入条件,去年6月8日至7月8日,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状况调查。
目前,长春市在建的公租房有2万套,预计今年竣工的公租房有2600多套,将于11月起配租。
截至目前,已有许多市民进行了申请,相关部门审核结束后,配租工作将正式开始。
据介绍,公租房每平方米每月的房租费用是3元,物业费每平方米0.3元,采暖费每平方米29元,这些费用加在一起平均到每个月,按30平方米计算,费用需要170多元钱,按60平方米计算,需要300多元钱。
长春公租房怎么申请?
根据《长春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方式,首先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新就业中专以上学历无房职工和有稳定职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并逐步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保障。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本市没有住房;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规定的收入标准。
在本市新就业的中专以上学历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市没有住房;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规定的收入标准。
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累计2年以上(含2年);在本市没有住房;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规定的收入标准。
市级以上劳模不受收入标准限制
对于一些人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各级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无房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标准限制。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优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什么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主申请人向长春市住房保障部门设立的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点提出申请,同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有稳定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本市户籍的无业、个体工商户或离退休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调查后出具收入证明);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户籍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财产及有关信息核查委托书》;依据有关规定不受收入限制及优先保障的家庭,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按条件抽签或摇号确定轮候顺序
申请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申请时间、选择的保障性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等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轮候顺序,建立轮候名册。
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主要采取抽签或者摇号方式进行,对当次未能获得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继续实行轮候,进入下一轮实物配租。在有房源的情况下,经过3次抽签或者摇号仍未获得配租的,可以直接享受实物配租。
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先公布信息,然后,抽签或者摇号。再经过公示—发放实物配租通知书—签订合同—办理入住的程序。
6种情况将被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享受住房保障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收回保障性住房并责令其按照市场价格补交房租,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该家庭5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未如实申报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信息,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
2.出租、出借保障性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房屋结构且拒不整改的;
3.违规转售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的;
4.无合理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在承租的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交纳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6.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当事人对取消其保障资格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决定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诉。
来源 2013年 东亚新闻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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