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未央区公共租赁房人员公示名单
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配租结果。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② 西安市未央区草滩六路廉租房好申请吗
只要符合申请条件,按流程申请即可。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专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属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③ 西安市公租房申请是在哪里办理
前往户口所在、居住证所在或工作单位所在社区申请。先登记领表审核资格。
领取资格审核申请表的地址:
⑴、持有西安市城六区户籍的群众,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
⑵、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群众,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
⑶、非西安市户籍的在其居住证所在地社区。
温馨提示:不知道社区在哪的可以咨询居住地所在物业,或者工作单位所在物业
特殊情况如下:
西安高新区公租房仅限个人网上申请配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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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公租房在线申请、进度查询:http://www.xdz.gov.cn/Topics/aagzf/index.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21742#
请先注册再登录申请
点击查看:西安高新区公租房在线申请配租资格操作指南
西安国际港务区公租房申请、审核进度查询:http://gzf.itl.gov.cn:9003/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④ 要住廉租房要有什么要求呢西安在哪里有廉租房廉租房要去哪申请
一、申请西安廉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具有本市城六区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家庭及人员;
(二)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
(三)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二、由于西安市目前实物配租的租赁型保障房房源有限,因此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过社区以及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租赁型保障房房源公告。
三、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办公地址及申请联系电话:
(4)未央区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⑤ 西安市北郊未央区的廉租房怎么租
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⑥ 西安市未央区凹里村公租房在哪里申请
一般情况下符合下列要求即可去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回租赁住房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⑦ 西安公租房未央区有哪些小区
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来房保障自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⑧ 西安市房管局的电话是多少呢
西安所有市管理局所有电话:
西安市高陵区房产管理所 (029)86913317
西安市雁塔区建设与住房保障局 (029)85264904
西安市阎良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029-86202325
西安市莲湖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029)87622679
西安市灞桥区建住局 029-83510509
西安市未央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029-86263303
西安新城区房管局 (029)87424924
西安市鄠邑区房管局 029-84812583
西安市蓝田县住建局 029-87639960
西安市周至县房地产管理所 029-87111859
西安市临潼区健康北路房地产管理所 029-83812039
西安市城西房产交易市场 029-88649468
西安市城东房产交易中心 029-82056588
西安市新城灞桥房产交易登记所 029-82056599
西安市碑林雁塔房产交易登记所 029-85330045
西安市莲湖未央房产交易登记所 029-88649468
西安市城南房产交易办事大厅 029-85330045
西安市城北房产交易办事大厅 029-89241525
西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29-86785222
西安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029-87639625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执法监察队 029-87622063
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029-87617303
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029-87516346
西安市房产信息中心 029-87614898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029-87619422
西安市房屋安全鉴定服务中心 029-87617785
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029-87335433
(8)未央区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值班电话:(029)87610294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传真电话:(029)87618843
网站技术维护:(029)87617415
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信 箱:局长信箱>>点击进入局长信箱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116号房产交易大厦
邮 编:710002
⑨ 西安市未央区凹里村公租房怎样申请在哪申请请大神告知
只要符合下面的条件即可去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属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