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兰州的公租房怎么申请呢
我在甘肃爱城市上面看到的,2018年兰州公租房申请时间是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10月20日,申办手续、材料如下。
申请条件、提交资料及申请程序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
②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③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0元(含2260元);
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提交资料:
①《兰州市城镇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
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⑥其它与收入、住房、户籍有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②街道办事处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③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④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民政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人员进行复审;
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二)新就业大学生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
②申请人为大学及以上学历;
③申请人属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正式职工,毕业后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并连续缴纳两年以上(含两年)养老保险;
④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960元(含2960元);
⑤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⑥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
2、提交资料:
①《兰州市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申请人的学历证明;
③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④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⑤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⑥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
⑦其它与收入、学历、住房、户籍、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④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
②申请人已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
③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0元(含2260元);
④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⑤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
2、提交资料:
①《兰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③申请人身份证和兰州市居住证;
④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⑤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
⑥其它与收入、住房、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④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四)引进人才申请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经兰州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②已与引进人才单位签定了服务合同的引进人才;
③申请人在兰州市无住房。
2、提交资料:
①《兰州市引进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引进人才认定文件;
③与引进人才单位签定的服务合同;
④用人单位的担保文件;
⑤申请人身份证;
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
3、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④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咨询电话
城关区房管局 电话:8519965
七里河区住建局 电话:2340957
安宁区房改办 电话:7679346
西固区房管局 电话:7532958
监督电话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电话:4607695
2. 请问在兰州市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办法》,凡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住房控制标准下限的住房困难家庭;属中低收入家庭,按照市、县统计局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作为基数,家庭年收入在此以下的为中低收入家庭;市、县人民go-vern-ment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上述的城镇房屋被拆迁人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优先。申请购房须持相关证明 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以及市、县人民go-vern-ment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go-vern-ment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加上原有住房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住房控制标准上限,购买面积加上原住房面积在控制标准以内的,按微利价购买;购买面积加上原住房面积超过控制标准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按市场价售房后不得再购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证至少一年以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不过我觉得兰州都不是实际意义上的经济适用房,安宁科教城和雁滩科教城都是兰州的经济适用房,但许多人都不知道,所以兰州的经济适用房多都不公开发售,你最好去房产交易局问问
3. 我想了解一下兰州城关区公租房的详细情况
兰州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提标
补贴面积标准提高至20平方米,每户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
每日甘肃网12月29日讯(西部商报记者 欧阳海杰)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自2018年起,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和租赁补贴面积“双提标”,租赁补贴面积标准提高至20平方米;租金标准提高到每月每户不超过720元。目前,兰州市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工作已进入县区级房管部门审核阶段,待资格确认公示后,将按新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兰州市租赁补贴标准已执行10年
兰州市房管局公租房处工作人员介绍,兰州市自2006年起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2010年开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2016年起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不再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随着此前建设的公租房房源配租完毕,2017年起,兰州市的公租房保障实施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通过发放租金补贴,给公租房政策保障群众更多“自选”机会,让其根据自身就业、就学、就医等要求自行选择房屋租住。
记者了解到,现执行的兰州市租赁补贴标准已有10年之久。2006年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每人12平方米,每户不超过36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最高每户每月不得超过180元。2007年经兰州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提高为每人15平方米,每户不超过45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每平方米6元,最高每户每月不超过270元。
兰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2017年,我市已累计实施租金补贴保障93477户/次,发放补贴款26724.85万元。其中,2017年发放租金补贴10850户,共发放3254.54万元。”
新标准1月1日起执行
今年,我省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结合租赁补贴申请家庭成员数量和本地区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标准,原则上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对此,兰州市房产局对兰州市本地市场进行调查并按照‘就近参考对比’的原则,对相邻兄弟省市住房租金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查,其中:西宁市每平方米补贴9.2元,银川市每平方米补贴10元,乌鲁木齐市每平方米补贴8元。市房产局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兰州市现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近郊四区市场平均租金、最高租金、租金增长速度、邻省市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等因素,报请市政府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提高为每人20平方米。
此次提标,是涉及到面积和租金两项内容的“双提标”——租赁补贴面积标准由每人15平方米提高至20平方米,每户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租金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6元,最高每户每月不超过270元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12元,最高不超过720元。提高后的补贴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通过此次租金补贴标准的提高,市场租赁住房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将得到切实解决。
兰州市房产局公租房管理处负责人强调称,“2018年度的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工作今年9月份正式启动,现在已进入到县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阶段,下一步还要经过市房产局的审核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补贴标准提高了,准入时更会严格把关,把真正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纳入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4. 兰州市2019年7月下旬公租房抽号公示了吗一起抽的号,别人都己会钥匙了,我什么时侯拿到。
你可以询问你当地政府的那种管理公租房的那个部门工作人员,他们有义务为你查询,或者是也可以自己登录政府的官网,在官网中查询是否自己的名单。
5. 兰州市公租房什么时候可以入住啊
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申请内
1、街道或乡镇容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
2、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满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并且携带: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无房产证明(可以在房管局办理)、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XX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6. 兰州市房产管理部门是哪家
市房管局就在张掖路和通渭路交叉的马路角上,新世界百货的对面,兰州市新华书店的西面
7. 兰州市颐和园房产证什么时候办上
一、兰州市颐和园房产证是在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的,单位地址在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136号兰州房地产大厦13/14层。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8. 房产局网上怎么查询商品房备案号
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行草签回,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答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可登陆当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网,键入相关信息查询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可在向开发商征询经办合同登记备案房产局后,亲自前往该处了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如果您在网上查询不到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号,可能有两个原因:可能是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那么只要延后几天再查询即可。可能是将合同编号当做合同登记备案号,不小心输错了号码。
9. 兰州市公租房多久审核
具体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专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属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